九十岁那年,杨绛把自己和丈夫钱钟书的七十二万元稿费,还有随后出版作品获得的财产收益,捐赠给母校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好读书奖学金,用以鼓励清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而好学上进的优秀学生努力学习,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完成学业。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履行协议,在享有钱钟书、杨绛作品由于使用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的同时,有义务负责全面维护两人的作品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不受侵犯。十多年来,每年出版社都会直接把稿费寄给清华大学基金会,目前已累计两千万元。
在杨绛简陋的家里,有不少珍贵文物字画,生前她已将文物字画无偿捐赠给中国国家博物馆,书籍、手稿和其他财产,她也对相关人员作出安排交待,在她离开后捐赠给国家有关单位。
到一百零一岁时,杨绛向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提出:“我去世后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受赙仪,至多七八亲友送送。”在一百零二岁时,杨绛亲笔撰写遗嘱,对后事办理明确嘱咐:“我去世后,不设灵堂,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留骨灰。”
杨绛在遗嘱中指定,她授权认可的自传作者、钱钟书老师吴宓的女儿吴学昭态度端正,办事认真,由她担任遗嘱执行人。在杨绛去世后,吴学昭为她的后事忙碌,连续几天没有回家。
去世的第三天清早,杨绛的遗体从北京协和医院起程,永别的过程极其简单,没有举行仪式,没有设立灵堂,也没有花圈挽联,大家都按照杨绛的遗嘱,安静地送她走完最后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