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没想过,会在高考后第三天,收到这样的私信:“我是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考试时,我的一个小学同学坐我旁边,关系一般,让我给她抄一下。我害怕会被抓到,又觉得自己学得也不容易,就没给她看。后来在路上,她遇到我都不理我,是我太自私了吗?她跟别人说怎么办,别人会不会因此觉得我不近人情,对我有想法?”
我直觉反应:监考老师在哪里?第二个反应:高考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大考,关于规则,难道不是每个老师、每个考点都三令五申的吗?高考作弊,一旦被抓获,将进入档案,几年内不能报考。在复考之后,高校也有权力拒收有过作弊史的学生。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你将在监狱度过青春,你准备如何和狱友们讲自己犯了什么案子呢?就说“是考进来的”?
而我真正的忧虑不在于某一次考试,而在于:要如何告诉孩子们,规则与规则不尽相同,有些是“应该”,有些是“最好”,还有一些是“必须”。人生有太多的“必须”不能冲撞,就像不能触及电与火。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应该”,这是一种健康的人生态度,既然要学习要工作,就好好地来。维多利亚女王在知道叔父已逝,自己王冠在手后说了一句话:“我会做好的。”言简意赅,一个“好”字涵盖了所有用心与用力,不求尽善尽美,只每天进步一点点。但“应该”不是强制,若不这么做,只是懒散怠惰。
处世得体是“最好”。世界太拥堵,人群挤挤挨挨,你的肘撞我的眼,只怪我太矮;我的鞋踩你的脚,抱歉,我也不是有意要穿细高跟的。为了能不打架,要微笑,要谦和,要能为别人设身处地着想,要每一次答应都思考过,不是脑子一热马上就后悔,要每个拒绝都能婉转坚决。但这是“最好”,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是先完成本职工作后还有余力的前提下。很多人因为羞怯、笨拙或生长环境的缺失,一生都学不会。他们没有做到“最好”,但你做到了吗?人人都有自己的硬伤,有一戳就会酥了半边身子的麻筋。
但还有一些,是致命的、关键的,是强硬的“必须”,不能通融,没人想听你的情有可原。它们都是深渊,只要你涉足,就毫无缓冲可能地堕落。而这些,也许因为太严峻,反而家长不知道从何说起。比如吸毒。正常的家长对吸毒一无所知,他们知道吸毒可怕,但连想都没想过要跟孩子讲。他们以为这件事像天方夜谭,为此警告孩子,就像让孩子警惕马桶里爬出来的大白鲸一样荒谬。而有多少学生,就是从第一支烟开始走上了不归路。
还有,赌博。世界杯、欧锦赛来了,跃跃欲试的学生们,也会投个注,我见过有大学生一夜之间赢了十几万元。太兴奋的他,叫上朋友同学,24小时之内就花光了。到最后,高利贷追到他家里去,父母卖掉了一套房子还债才了事。也许,死穴不在赌博本身,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劳而获”的幻象,让你以为真有无本万利的事。它破坏了一分付出一分收获的自然法则,人会忍不住走歪门邪道,指望能零付出万分收获,最后却变成万分付出零收获。为什么父母没把它当成洪水猛兽,早早防范?大概出于:谁还没打过牌呢?偶尔带彩是常事,老阿姨们在棋牌室里也玩个一两毛钱的局。
抑或,作弊。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对说谎、伪造及作弊,老师说家长说,多半轻描淡写,诚实是美德,但偶尔作个弊也稀松平常。我们这些过来人都得承认,在一些莫名其妙的考试里,抄过或者让人抄过。
规矩是一步步建立的,总有人迎头撞上。我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四级考试,共抓出16个作弊者,全部没有拿到毕业证。那是我的母校第一次用校规处理作弊,之前当然也大说特说过,但谁也没当真,上了考场还抱着侥幸心理。那16名同学里,有没有人因此改变一生?
规矩总会越来越严。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样的前程,什么样的未来,值得这样冒险?难道只为了将来可以上知乎答题:“有前科是一种什么样的经历?”有些规则只是为你好,你可以拒绝;有些却是金科玉律,像我家的那盏灭蚊灯,每天都会有迷途的蚊子扑上去,“啪”一声,电光石火,粉身碎骨。
我的矛盾只是:到底几时跟孩子们讲这些?太早会吓着他们,太晚怕来不及;要讲多轻多重,太轻他们当耳旁风,太重又怕激起逆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