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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奇特的判决

  在古希腊时期,一位名叫欧提勒斯的年轻人,拜了当时非常有名的诡辩家普罗泰戈拉为师,学习法庭上诉讼和辩护的方法。因为学费昂贵,所以正式拜师收徒时,师生两人签订了一份学习合同,合同上规定:欧提勒斯的学费分两期付清。第一期是在开始入学授课时支付,第二期则在结业后第一次出庭打官司胜诉时支付。
  
  欧提勒斯是个聪明勤奋的小伙子,交了第一次学费后就孜孜不倦地向老师学习,很快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成为了律师。可他很长时间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实际上是为了免交第二次的学费,这让普罗泰戈拉大为恼火,忍无可忍的他决定起诉自己的得意门生。因为自己教授的是法律知识,遵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是这一行最基本的要求,而精心培养的学生却置之不理,这简直是对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极大讽刺!
  
  起诉前,普罗泰戈拉决定先礼后兵,告知学生自己的打算,希望欧提勒斯能识时务,免得面子受损,因为这场官司自己必胜。缘由是: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胜了,依照法律的判决,你理所当然地要付学费给我;如果我败诉了,也就是说你第一次出庭打官司赢了,按照当初的合同要求,你也要支付学费给我。所以,不论怎样,你必须向我交第二次学费
  
  没想到,欧提勒斯也是胸有成竹:“只要您到法庭去告我,我就可以不给您钱了。因为如果我的官司打赢了,依照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必付钱;如果我的官司打败了,依照我们的合同,由于我第一次出庭打官司败诉,我也不需要付钱。因此,不论我在这场官司中打输还是打赢,我都不必付钱。”
  
  这真是奇怪,师生两个说的都有道理。那究竟应该判谁赢呢?欧提勒斯真的能赖掉普罗泰戈拉应得的学费吗?听说此事的人们都涌到法院,看法官如何处理这个“难断”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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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裁决堪称公正完美,原告和被告都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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