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人格,泾渭分明。一个人,不是君子,就是小人;不是清,就是浊,其间容不得一丝儿苟且。说白了,“喻于义”的君子,就是清;“喻于利”的小人,就是浊。当屈原说“举世皆浊我独清”的时候,也就在昭告天下:我是“喻于义”,你们都“喻于利”。
道家人格与此不同。老子言:“大白若辱。”这明显表明,道家不是“非清即浊”的二元论。在道家看来,纯粹的清是不存在的,清中自然含藏着浊。且只有含藏着浊的清,才可保持长久。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言:“察见渊鱼者不祥。”老子不是叫人万事睁只眼闭只眼,老子只是强调,不是每一件事,都必须争出个子丑寅卯的。含藏,包容,才是人生正义。
读《红楼梦》,发现宝玉的高明之处,是论人论史讲究实际,跳出了单纯道德论的框架。宝玉说:“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者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庚辰本有绮园的眉批曰:“玉兄此论大觉痛快人心。”可见宝玉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不顾实际,只想图个清名,这是纯粹的道德至上。对于实际,其实无补费精神。
所以儒家只顾清名的政治观,在曹雪芹的笔下,遭到挞伐,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历史是复杂的,人性也是复杂的,不是简单的“清浊”二字所能概括。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谈及海瑞,曾说:“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纵使海瑞清正廉明,官至二品,死后仅留下白银十余两,不够殓葬之资,但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说白了,他就是个另类。
综观历史,我们发现,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时代,单纯凭借自己的清廉,想成就事功,实在于事无补,所以明代大学士张居正,也有他不得已的地方。标榜清廉不如标榜法治,这是历史的深刻教训。而从做人的角度,以清高自许,也容易将自己引入孤立的境地。《红楼梦》中黛玉“孤标傲世”,不比宝钗“随分从时”,结果非常被动,人生之悲,无过于此。
《菜根谭》言:“完名美节,不宜独任,分些与人,可以远害全身;辱行污名,不宜全推,引些归己,可以韬光养德。”这段文字,与老子“大白若辱”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清节戾名,过分高扬,会引来众人嫉恨,谣诼纷纭,身在是非窝中,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而引些辱行污名,归到自己名下,反而能如沙漠中的动物,给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从而避免被天敌猎杀。道家的智慧,就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自然,我们肯定道家生存的智慧,肯定做事要符合实际,不能一味胶柱鼓瑟,标榜清高,也不能将儒家的道德论完全推倒。儒家清浊分明的人格,也有至大至刚的一面,充满一种洒落的浩然之气,儒家“舍生取义”的人格风标,令人高山仰止。
至清很难做到。人性的复杂,决定了人见得阳光的一面,也有不大见得阳光的一面。商鞅不就是利用人们对军功的欲望,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吗?所以“浊”也有可资利用的价值,不可一概而论。人类历史的进步,很多时候,就是政治家顺应历史潮流,因势利导,将百姓纷繁的欲望引导到一个正确的方向。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成功,不也源于对百姓物质和精神上欲望的满足吗?
所以对待清浊,应该有一个辩证的动态观。清可以变成浊,浊也可以澄清。清中自有浊,浊中也有清。清浊泾渭分明的人生,事上是不存在的。至清有其弊害,至浊自然更该鄙弃。只有在保持清的底色基础上,灵活处理清浊关系,才能既保全自己,又实现既定的人生目标。
唐人杜甫《佳人》诗云:“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如果离开“山”,就不能保持自己的“清”,这样的“清”,实在太脆弱,不要也罢。真正意义上的“清”,应该如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