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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乱用不拘小节

  当我发现汽车修理店的门上写着“不拘小节”时,我知道自己遇到了麻烦。实际上那招牌表达的是:“两条生活准则,1。不拘小节;2。万事皆小节。”
  
  我想,这招牌的本意只是调侃而已,可它却令我望而生畏。一想到把我的汽车交给一位毕业于“并不在乎汽车技校”的人,委实让我一百个不放心。
  
  就在同一天,我从《洛杉矶时报》上读了一篇关于小偷小摸日益泛滥的文章。文章中谈到,有位律师声称,他常常等待别人从投币式自动售报机中买报纸,他便顺手牵羊,白拿报纸。他本来买得起这张报纸,可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报社赚了那么多钱,拿一张报纸又算得了什么?”他辩解说。
  
  到一个超市的果菜档转转,你肯定能看见一两个馋嘴驴“啃青”。显然,在某些人看来,一块甜瓜或一根胡萝卜价值无几,尝几块确实算不上偷。
  
  有一次,我目睹了购物者与果品经理的一场争论。当一位母亲仔细挑选葡萄时,她的孩子就吃了起来。经理客气地告诉那孩子,这葡萄是卖的,不是供人们品尝的样品。没想到,那位母亲立刻反唇相讥,为她的孩子辩护。“噢,天哪!不就是这么一点儿小玩意吗!”她愤愤不平地说。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划分“大”与“小”的界限的。也许是按水果的个头划分吧,比如拿橘子与之相比。评判这孩子对与错的唯一区别,是他吃了还是没吃人家的东西。而他确实是吃了那些葡萄。
  
  这位母亲私下里是否教训她的孩子,我们无从知晓。但她公开表达的意思十分清楚:偷“小东西”没事,这根本算不上偷。
  
  当然,如果“不拘小节”是指“坚持你的立场”或者“避免反应过激”,它可能是好的忠告。但若随意乱用,这句格言便不再是规范理性生活的准则,而是成了无准则生活的原理。到那时,我们就很可能把随便拿走旅馆的毛巾和衣架,或者办公室的信笺或邮票,统统看作是区区小事。把自己垂涎的东西看作区区小事,是为小偷小摸寻找借口。
  
  一天,在我讲授商业道德的课堂上,有位年轻女子提出一个关于公司财产的问题。她最近刚刚辞掉一份工作,同时她擅自抄录了那家公司的客户资料,打算以后开办自己的企业加以利用。她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吗?
  
  接下来的讨论,集中在她是否打算和原雇主进行竞争上。由于她并不是打算和原来的雇主竞争,所以很少有人反对她的行为。正如一位篮球球迷说的:“没造成损害,就不算犯规。”
  
  不过,也不是人人都持这种观点。有少数几个人还是坚持认为,客户资料属于公司的财产,她对此没有权利。
  
  “你为什么不先问问呢?”有人提出。
  
  这位学生羞涩地笑笑,回答说:“我怕人家不同意。”换句话说,她是未经允许,自己找了难堪。
  
  那些把荣誉看作只是“区区小事”的人,有朝一日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一场婚姻、一段友谊或一个职业。正像本杰明·富兰克林告诫的:“若不防微杜渐,恐有大祸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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