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商人在镇上新开了一个店铺卖酒。为了标榜酒美招揽顾客他特奉厚礼请来几个秀才准备写一个招牌挂在酒店前。
甲秀才挥笔写出“此处有好酒出售”七个大字。店家见了点头赞许。
乙秀才指出“这七个字过于嗦应该把‘此处’两字删去。”店家细想觉得有理。
丙秀才又说“‘有好酒出售’中的‘有’字多余删去更为简约。”店家也觉干脆。
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酒好与坏顾客尝后自有评价‘好’字宜删。”
见店家依旧没有反对而自己写的招牌已被删得七零八落甲秀才生气地说“删来删去干脆留一‘酒’字更为夺目。”店家一听欣然接受。
没有想到乙秀才又有意见“其实卖酒嘛不必写“酒”字招牌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店家点头称是。
于是秀才们告退商人白白送了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