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商人在镇上新开了一个店铺卖酒;为了标榜酒美,招徕顾客,特奉厚礼请来几个秀才,准备写一个招牌,挂在酒店前。甲秀才挥笔写出:此处有好酒出售七个大字。
店家见了,点头赞许。
乙秀才指出:这七个字过于罗嗦,应该把‘此处’两字删去。
店家细想,也觉得有理。
丙秀才又说:‘有好酒出售’中的‘有’字多余,删去更为简约。
店家也觉干脆。
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酒好与坏,顾客尝后自有评价,‘好’字宜删。
店家没有反对。
这时,甲秀才生气地说:删来删去,干脆留一‘酒’字,更为夺目。
店家欣然接受。
乙秀才又有意见:卖酒吗,不必写招牌,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
店家点头称是。
于是,秀才们告退,商人白白送了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