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二岁,属于年轻一代。
至于“情书”这个词,与我听到“红娘”这个词时的反应差不多。现在是信息时代,凡事要讲求速度,讲求个性。表达爱情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打个电话,发个E-mail,送花传情,透着浪漫。这就是e时代的示爱方式。
时下,什么示爱方式最浪漫?站在闺房外大喊“我爱你”么?那得事先准备好一把伞或吃几片“快克”;坐在宿舍楼的阳台上抱着吉它唱“单身情歌”么?受条件限制,若是你的心上人不住在你的楼对面,那么,欣赏者只能是对面树上的那几只乌鸦,若你唱得好,它们也许会“呱呱”的应和几声。好不扫兴。
我看除了上网发E-mail,就要属送玫瑰花了,送玫瑰花时,再对心爱的女孩朗诵那首《沙扬那拉》的前两句“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象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透露一点个人隐私,我就是通过送玫瑰花获得女孩的芳心的。那是公元2000年9月21日,我生日,够浪漫吧!――我爱你!
和女友在一起,我一展我的浪漫之能事。大概是我有些浪漫过头儿了,女友不止一次的问我“是不是对别的女孩子,你也这样?”那眼神,充满了怀疑,充满了对我的不信任,让我心里直发慌,真怕真情付如东流水。看着我吱吱呜呜,女友发了“善心”:“好!你可以不回答我,不过,你要给我提交一份爱情契约。”
“契约?”我晕了,我只听说过买房要契约,那是房管部门签发的。什么时候爱情,也要有个契约呢?难道让我为爱情签个合同?哪找这个部门呀!回宿舍后,赶忙向“高参”求计,号称“小诸葛”的六弟,嬉皮笑脸的对我说:“哥哥,是不是你对女友殷勤,浪漫过头儿了?她有些不信任你了吧!”
“你怎么知道?快,快告诉我,你哥哥我应该怎么做?”
“当局者迷呀!所谓契约者,证明某种关系的文书也,也就是说,要写在书面上的东西,千百年不可更改的,一人一份,这就是凭证。爱情契约就是爱情的凭证,这份契约就是一纸情书呀!”
嘿!我恍然大悟:“高!实在是高!”
要说起写情书,那是小菜一碟,虽说情书已是古董吧,对于我来说也是手到擒来。中学校长说得真是有道理:“现在的学生,你让他写一篇作文,会难得他抓耳挠腮,急得他焦头烂额;若让他写一封情书,嘿!那词用的,恰到好处,可以文不加点。”我嘛!喜欢追求个性,不愿落入俗套。于是,想起了我在情痘初开之时写的那两句诗:“一生只爱一次,一次只爱一个人。”
当我把这份“爱情契约”交给女友时,她笑了,满足于我对“契约”的正确诠释。第二天,我也收到了一份“契约”,绵绵的几句话:“每晚,我枕着你的名字入眠,梦里充满甜蜜的记忆,爱你!即使狂风骤起,也不能把我与你的心吹离……”
对这份“爱情契约”,我倍感珍惜,急忙翻开2000年的日历,在9月21日旁边签上“爱情契约”上的日期――2001年2月14日。我把那天当作我们相恋的真正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