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年以前,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潜逃了。主人抓获了他,给他戴上铁镣。事件被交付给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律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约有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
“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
禀承自由和法治的传统,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