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下诏,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号汉墓内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玉杖诏书木简,以及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