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下诏,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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