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岁开始,我就和衣服较起劲儿来。这种较劲儿,几乎贯穿了我的整个青春期,成为我青春岁月的主题。
我永远记得自己第一次想要“由自己决定穿什么”的情景。此前的10多年里,我的衣服,要么是捡表哥们的,要么是父母单位发的工作服,这是我们那个时代的同龄人更新衣服的主要方式。但这种方式在持续了13年之后,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那天,学校集会,我和同学在队列中小声说话被老师发现,老师声音尖利地喊着我的名字,说:“你穿件花衣服,在队列里晃来晃去,现眼啊?”
我的这件衣服,是我最不愿被人提及的伤疤。这件衣服是妈妈单位发的工作服,她为了让我能穿出门,特意将有些暗花的衣服染成了黑色。但染料在无数次的洗涤中渐渐褪去,把我忌讳的“花”显露了出来。而我,一直以一种侥幸的心态,期望大家“看不见,看不见”。但遗憾的是,别人不仅看得见,我的痛处还因为一次小小的违纪,被老师血淋淋地点了出来。
那天晚上,我哭了一夜,咬着牙向妈妈提出:“今后我的衣服一定要自己选!”我坚决不再接受他们强加给我的任何衣服。
妈看着我凄惨的表情,想了想,就答应了,但和我约法三章:第一,不许选奇装异服;第二,不许选太贵的衣服;第三,只许买耐脏的黑色或蓝色。
虽然限制很多,但与充当“垃圾桶”、无条件地接受各种旧衣服相比,已算是前进了一大步,只要不被逼着穿那些被人取笑的别人淘汰下来的衣服,让我干什么都行。
但想法与现实并不一样。当我拿着妈妈交给我的15元钱跑到服装一条街去溜达时,我顿时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15元,这笔相当于妈妈1/4月工资的“巨款”,在那条刚刚兴旺起来的小街上,就如同一粒盐掉进了水缸里,微小得可以忽略不计。而当我走进那条现在回想起来已非常落伍的“初级阶段集市”时,如同阿里巴巴进了大盗们藏宝的山洞,各种我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好东西,如秋风扫落叶一般,把一种巨大的“不满足感”冲入我的心中,让我在大开眼界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产生了强烈的不满。
照说,按当时的物价,用我手中的钱买一件时兴的运动衫是没问题的。但由于此前“欠账”太多,加之老师的一声棒喝,我感觉自己缺了太多的东西——外套、内衣、裤子、鞋子、帽子、书包、皮带……这些需求,像一群巨大而疯狂的饥饿的野兽,而我口袋里的那15元人民币,则像一只瑟瑟发抖的可怜的羊羔。我那时的惶惑与不满足感,是你们可以想象到的。
当时还没什么名牌概念,最贵的西服,也不过七八十元。那时的服装制造商,借着人们崇洋的心态,随意地给那些服装取些外国名字,它们便可以卖得风生水起。
那些衣服我买不起。买不起,而硬要认同那个标准,是一件痛苦的事。这时候,我们无师自通地学会了用阿Q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面对的困惑,将我们买不起的那些东西,都当成非我族类的丑东西。这种“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很巧妙地将“买不起”变成了“不屑于要”,这不仅解决了我们心里不好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形成了一个小小的气场,一群境遇相近的人因强调某种共同的特征而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从而让单个的虚弱个体变成强大的群体。我们就是这样,用一大堆军挎书包打垮了班上刚刚冒头且有些不可一世的皮书包。
我的15元钱,最终依照这个原则,买了一件“公安的”衣服。所谓“公安的”,就是一种蓝色的确良的仿公安制服,这种化纤衣服现在已绝迹,但在当时绝对是半大的小毛头们向往的一种装束,它开启了我自主选择衣服的纠结旅程。
我家乡的“的确良热”,是被一个外国人灭掉的。那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在他看来,纯棉质地且越洗越白的劳动布,比脆弱的的确良要好。这个外国人的观念,直接改变了我家乡人民的着装品位。一时之间,劳动布工作服纷纷出现在大街上。
越来越渴望受到人们关注的我们,远远不满足于把工作服原样穿上街,我们已开始有了我们自己的标准——衣服一定要有旧的光感和质感,还要有熨帖时尚的样式。这恰是工作服所不具备的。因此,我们决定找人帮忙改,但到服装店一问,工钱比买新衣服还贵,于是就决定自己动手改。一个下午,我趁父母都不在家,对一条无辜的新劳动布裤子下了手。
那时,我的目标是自己做一条外国人穿的牛仔裤。据我的观察,那种裤子最大的特点便是紧。这还不容易吗?把劳动布裤子拆开,把每块零部件沿周边剪小一圈,再原样缝好就成了。我为自己的聪明暗自激动了一回,怎料我为这个小聪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和我的那条裤子,成为所有同学怀旧时必提到的一个笑柄,一笑几十年,经久不衰。
我匆匆忙忙地把裤子连起来,就像拼好世界上最难的一幅拼图那样,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仔细端详那条改后的劳动布裤子,我相信那条裤子如果有妈的话,恐怕连它妈妈也认不出它来。两条裤管粗细不匀,还长短不一;没有锁边的裤缝中露出长短不一的毛茸茸的线头;裤腰依旧很大,像一只畸形的蝌蚪,张着大嘴,拖着两条病态的尾巴……
我被自己神奇的破坏力震惊了。而且我居然打算用“特色”为借口来安慰自己,并说服自己,艰难地换上它,走了出去。鼓励我这么干的,有如下几个理由:第一,县里几个唱歌的年轻人曾穿过撕掉袖子的衬衣在街上走;第二,几个写诗的大哥哥故意在裤子膝盖处剪出破洞;第三,在重庆学美术的三哥,把一条裤腿剪下来套在头上,就成了一顶帽子。他们的这些“杰作”,在小毛头们那里获得了阵阵尖叫声和口哨声,这在当时就算是最牛的赞同了。
我和我的特色裤子,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人们用一系列捶地喊肚子痛的动作,击碎了我惴惴不安的侥幸。连最厚道的人,也以一脸强忍的坏笑,同情地看着我。
那不是我最后一次与衣服较劲,但绝对是最糗的一次。正因为这次教训,我在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每个月花大部分工资拼命去买衣服,改变自己的装束,想以此找回自己当初被那条变态裤子丢掉的自尊心,也想以服装的改变,向人们证明我与以往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