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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的初恋情人

忘记了初恋,忘不了秋香

你16岁和26岁时,闲暇时间想念的人,是不是同一个? 我16岁时,有个女孩子,陪我一起想念想念的人。
16岁,我读高一,学习成绩中上,受多数老师和同学的喜欢,心里有喜欢的男生。我将喜欢放在心底,因为我知道有很多比这个重要得多的事。比如一定要把书读好,考试成绩不能太烂。
但是喜欢在心里放久了,会像水一样,从小溪变成小河,从冷水变成沸水,然后开始想要找人一起分享。与其说是分享,不如说是分担。因为偷偷喜欢一个男生,对高一的我来说,还是一个甜蜜的负担。
我将所有的感觉,告诉秋香。因为她可靠,秘密在她那里就是秘密。我们因为有了共同的秘密而更加亲近,互相听写单词,一起准备考试,各自拥有对方送的小礼物,相约买相同款式的发卡,记得对方的生日。
有一天,那个男孩子突然失去了踪影。我以“纯同学”的名义所能打听到的关于他的消息止于他转学了,去了另一个城市,具体地址不知道。
这份爱情在还只有两个女孩子知道的时候,就夭折了。我的初恋结束了。我失落了三个月,整个秋天都像树上的叶子一样,失去了水分,无精打采,萎靡不振。除了秋香,没有任何人知道原因。
然后冬天来了,下了第一场雪。同学们开心极了,整个操场都是尖叫的学生,堆着雪人,打着雪仗。有人却在洁白的雪地里感受失恋。
秋香说:“喂,过来,我教你怎么找到他。”我眼前一亮。可是她的方法叫我吐血。
“寻人:廖某某,男,1982年9月29日生,谭某某的初恋情人。”她在雪地上写下这行字。
我尖叫着扑上去,赶紧拿雪将这行字盖住。她拍拍手:“可以啦。雪会蒸发,蒸发的水汽会到处飞扬,飞到他的眼前,他看到字,就知道你要找他啦。”
我今年26岁,中间10年,我再也没有见过秋香同学在雪地上给我写寻人启事要找的男生。
我已经忘记他的样子,记不起他的声音。
可是,我从来没有忘记过那个在雪地上写下那行字的女孩子,就像我忘不了自己所有年少时候的事。
在我们年少的时候,总有这样一些女孩子,她们像老师一样传道授业解惑,像长辈一样给你无私的温暖和关爱,像小朋友一样在你旁边扮鬼脸装可爱逗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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