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发生时,房主陈明有事外出。获悉家里遭受大火,陈明赶回来,可屋宅已成一片废墟,包括耳房(饲养家禽的房子),只剩下残垣断壁。显然,这是陈明的仇家的一次报复。随后,他急报府衙,查无结果。
那天,陈明伤心地清理废墟,无意中发现耳房里的一只猪仔烤得焦黄。陈明一向嗜酒,当时身心憔悴,便撕了烤得恰到火候的猪仔,饮酒吃肉。他还召集家人和帮手一道来享受。
陈明似乎抛开了烧毁屋宅的惨状,说:“来,都来,这是我有生以来吃到的味道最佳的烘烤。”
大家果然都有同感。陈明乘兴给它起了个恰当的名称:烤乳猪。
废墟的原址保留了旧墙,填缺补残,屋宅又恢复了原样。火灾一周年,陈明亲自放火烧了耳房,里边照样饲养了一只猪仔。陈明阻止了前来救火的人们,声称他就是要烧给那个报复他的人看,再让那个人消消气。
当然,火势没有殃及其他房间。等到耳房的火自然烧尽的时候,陈明扒开了灰烬,那只猪仔的外表烤得跟一年前的一样。
陈明在家里举行了一次品尝烤乳猪的家宴,只邀请了一位至交的邻居。陈明借着酒,发了感慨,表示感谢那位至今不知是谁的仇家,没有那个人,他也不可能品尝如此可口的烤乳猪。
第二天清早,邻居家也起火了。陈明赶过去。那位邻居竞也任凭耳房燃烧,还说:“只要不蔓延到旁边的房子就行了。”
中午,陈明接受了邀请,跟邻居一道品尝了那只烤乳猪。唯一不同的是,邻居还配备了相应的汤料、点心,以及切割的小刀。
陈明认为这是故意放火,是对他的模仿。邻居这位至交也承认是受了烤乳猪的诱惑。
陈明回家,连日饭食不香,拿起酒盅,脑子里就浮现烤乳猪的形象。他试着制作了两回,怎么也达不到那效果,无论是外形,还是口味,简直差得太远。这样,喝起酒来便缺乏激情。
随后的三年,每到他家遭受大灾的纪念日,他照样点燃自己的耳房,当然,耳房里必定有一只猪仔,火熄之后,家庭内部照样举行一次家宴,主菜就是烤乳猪。
有一天,陈明在街上溜达,漫无目的,像是在寻觅什么,又没有寻什么。可是,他的目光一刻也不安分。终于,他的眼睛一亮,因为,起先他听到了猪叫,凭声音,他判断出那是猪仔,而且不止一只。循着声音,他看到一个院子里饲养着一群可爱的猪仔。
于是,目的顿时明朗了。他四下里看了看,没人。他点燃了茅草搭建的猪棚。猪棚熊熊燃烧起来。
陈明被押进了府衙。他完全有机会溜走,只是他没离开现场。他对自己的所犯之罪供认不讳。况且罪证确凿,连数只烧焦的猪仔也拿到了府衙的案头。
知县亲自坐堂审讯,认为陈明的作为是对第一次家宅火灾的盲目报复,只是对象错了。现在,受害者与陈明并无瓜葛,甚至毫不相识。
陈明表示自己并不是报复,而是实在克制不住烤乳猪的诱惑。
知县否定了他的理由。不过,知县还是好奇地让人当场割下一块烤乳猪一尝。知县不信这烤乳猪竟使陈明行为失控,以身试法。
知县尝了一片烤乳猪,他的表情立刻异样,甚至又尝了一片,来印证第一口的味道。知县赞不绝口。
知县对陈明从轻判决。陈明赔偿了大火造成的所有损失。
从那之后,县城内,时不时地发生民宅失火,追究起来,放火者常常是房主,好像是有意为之,而且,很乐意的样子。
陈明大概受了启发,不久,他开了一爿烤乳猪专卖店。那意味着,既可以享受烤乳猪的美味,同时,又不必付出烧毁房子的代价。他还口口声声感激对他实施报复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