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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合同,相信爱

 公平又时尚,谈一场“合同爱情”

  一个人的出身太好,是不是爱情也会受影响?我叫卫明,今年28岁了,家境优越,父母开了家效益不错的公司。我的父母就希望我找一个有学历又有稳定工作的城里女孩,因此,他们始终反对我和吴小青的交往。

  24岁的吴小青开了一家美容院,生意不错。她从农村出来,没有念过大学,却是我见过的最坚强最温柔的女孩。

  热恋时,吴小青就经常问我:“明明,你的家人会接纳我吗?”我躲开吴小青期盼的眼神,哑口无言。和吴小青交往大半年了,我都没有勇气告诉父母我恋爱了。不过,就在那一晚,我决定向父母摊牌了。

  果不其然,父亲勃然大怒,母亲则苦口婆心地分析道:“她一个农村出来的女孩,那么小就独自闯世界了,肯定经历不少;又没有念多少书,虽然开了家美容院,但这个行业多半不清不白……”无论我如何向他们描述吴小青的美丽、单纯、坚强,可他们总能找到反驳的理由,让我无言以对。

  在我的多次据理力争下,母亲总算说服父亲同意我们交往了,但要我答应一年之内不许结婚,也不许她花我的钱……母亲的话让我感到迷惘:“在这个人心复杂的年代,小青到底爱我哪一点呢?如果我一开始不告诉她我的家境,她还会这样死心塌地地爱我吗?”

  吴小青知道后非常生气地说:“难道有钱人都这样看待别人吗?虽然我不够富有,但我能够自食其力,并且从不占人便宜。”

  虽然吴小青还和我交往,但是,她不肯再多花我一分钱:吃饭的时候,坚持AA制;看电影、喝咖啡、旅游……一切消费,都是轮番买单。

  吴小青的做法,让父母不再那么怀疑她的动机了,但也让我感到尴尬。有什么办法能让这场爱情公平、透明地进行下去呢?刚从法国留学回来的好友说:“这还不简单,你和她签个《爱情合同》不就可以了!”

  原来,情侣们为了避免情感、经济、家庭等方面纠纷,交往过程中来个“约法三章”,将爱情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双方在经济上、感情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可是,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妙的东西,用一纸《爱情合同》格式化固定下来,并把它当作一个参照物来执行,会不会成为限制情感发展的条条框框,产生信任危机呢?”

  好友不以为然地说:“在国外,许多情侣都这样,现在国内也有许多时尚小青年都签合同谈恋爱、结婚呢……是你太落伍了!”

  痛彻心扉,无法中止的合同却要中止爱情有

  我向吴小青讲述了《爱情合同》,没想到,她听了,不屑地说:“这又是你家人的意思吧?签合同谈恋爱,挺新鲜的,我不怕,反正我从来就没有想过霸占你们家的钱财。”

  很快,我们就拟了一份《爱情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约会每周不得少于1次,累计时间每周不得少于8小时,若一方因工作繁忙或出差不能达标,事后一定要双倍补偿:

  2、双方不可把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到爱情中来,不得把对方作为发泄对象;

  3、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一切消费行为,实行AA制;

  4、双方若分手,任何一方都不可暴露对方隐私以及索要任何经济补偿;

  这份《爱情合同》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从约会形式、约会内容、到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处罚等都作了说明。

  父母得知后,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在这一纸合同的保护下,我们的感情进展顺利,很快便同居了。可矛盾也开始接踵而至,首先是生活习惯方面:她不喜欢我吃饭时发出的声音,不喜欢我躺在床上看书i而我也不喜欢她的洁癖,不喜欢每天都必须洗澡……我们经常为此争论不休。

  同居之后,我们更是很少再像从前那样看电影、散步、旅游了,每天回到家里,她看她的电视我玩我的电脑,尽量保持少交谈,以免“话不投机半句多”,引发争吵。一天,吴小青抱怨地对我说:“嗨,你违约了,你许久没有和我约会了!”她拿出《爱情合同》,上面清楚地写道:“约会的内容包括看电影、逛街……”我无话可说,作为违约方,我不得不无条件接受惩罚——陪她看电影、逛商场。不知道为什么,曾经这些约会总能让我们的感情更甜蜜,可现在,我一点这种感觉也没有。我想吴小青也一样,不然她不会露出烦闷的表情。

  有一次,我挨了上司的指责,心情郁闷,下班后就喝了点酒。回到住处时,吴小青拿出那份《爱情合同》得意洋洋地说:“你回家的时间又晚了,还喝了酒!和谁喝的……”在吴小青喋喋不休的声音里,我忍无可忍,狠狠地骂了她一顿。

  第二天早上,吴小青双眼红肿,我的心一下子就软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我知道自己又犯了《爱情合同》第2条,不该把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到生活中来,于是我主动接受条款中的惩罚,诚心诚意地对她说:“对不起,今晚请你吃饭吧。”

  可那晚恰巧公司临时有事,我焦急地赶到那家饭店时,没想到还是迟到了。我一个劲地向吴小青解释,可她说,你自己看看你迟到多长时间,按照《爱情合同》,你又要受到惩罚了……不仅如此,吴小青还拿出随身携带的《爱情合同》,乐此不疲地向我取乐。我是个不拘小节的人,可现在却经常被《爱情合同》弄得喘不过气来,我开始怀疑签订这份《爱情合同》的意义了。

  从那以后,我和小青的矛盾越来越深,彼此看对方都不顺眼,经常唇枪舌战,相互找对方的不是,按照《爱情合同》惩罚彼此。

  恍然大悟,撕毁合同相信爱

  这到底是怎么了?难道我们的爱情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爱情合同》为什么没有保护我们的爱情,夜深人静时,我常常因为这样的思考而无法入眠。可是,还没等我们琢磨出这个问题时,我们的爱情又遭遇了新的波折。

  情人节那天,吴小青情绪很好,一大早她就高兴地对我说:“你知道今天是什么节日吗?”我知道她是个浪漫的女孩,她也想借这个甜蜜的节日找回逝去的激情。我自信地对她说:“放心吧,我今天会像过去那样,给你一个大大的惊喜的!”

  谁知那天,我由于挑选礼物而耽误了和吴小青约会的时间,可是她非但不相信我的理由,还讽刺我:“是吗?那么你的礼物是什么?难道就是手中的这束玫瑰吗?到处都有卖玫瑰的啊!就为这事你会迟到1个小时吗?你要是不想来就算了……”我耐心地向她解释,可她还在喋喋不休地说个不停,我早已没了耐心,一把扔掉手中的玫瑰大步走开了,听到周围有人在小声议论:“这个男人真差劲,怎么这样对她的女友呀?”我还听到吴小青隐隐的哭泣声,可是我没有回头……

  第二天,我余怒未消,小青收拾她的衣物搬离住所。我想也许她只是吓唬我,要不了几天她就回来的。可是两周过去了,她连个电话也没有,等我再去美容院找她时,她也一直不肯见我。我只好让朋友出面,可带回来的消息是,如果我诚心想表示歉意,那么就按照《爱情合同》上的协议去做,用真实的姓名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否则就拒绝再见面!朋友说:“你就按章办事吧,

她提出的要求可一点不过分,谁让你们签订《爱情合同》,那上面写得清楚着呢!”

  一个芝麻大的小事,一段属于男女双方的私人感情,却要我一个大男人在报纸上道歉,这不是自取其辱吗?“不干!坚决不干!”我绝不向吴小青妥协!

  可是,没有吴小青的日子,我感觉索然无味。每天回到住所,总感觉缺少什么。现在才想起她的好了,可为什么我们真正在一起时,却又要彼此挑刺呢?喜欢用那份《爱情合同》去衡量对方的爱,惩罚对方呢?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或许正是这份合同制约了我们,将我们两个原本真心相爱的情侣变成了冬夜里相互拥抱的刺猬,相互取暖的同时也在彼此刺伤。

  “不行,我要撕毁《爱情合同》,重新找回那种没有任何规则、制度的爱情体验!”我带着那份撕成碎末的合同,苦守在吴小青的店外,终于等到了她。我把已成碎屑的合同给吴小青看,意外的是,她不仅原谅了我,还哽咽着说:“你知道吗?我早就想毁约了,它让我们的爱情陷入沼泽,可是,我怕……”“怕我不同意,怕我家人怀疑你,对不对?”我说,“傻丫头,如果真心相爱,我们就什么都不怕!”

  后来,小青又拟了一份合同。吴小青看到我一脸紧张的表情,噗哧一笑。我仔细一看,虽然也是《爱情合同》,但内容却截然不一样:1、恋爱过程中,双方不许生闷气:2、不许毫无理由丢下另一方;3、学会倾诉,共同分享快乐和痛苦:4、要彼此信任、相亲相爱……原来都是一些妙趣横生的甜蜜协议。我决定向父母摊牌,我要和吴小青结婚!

  吴小青说:“你带上这个协议吧,或许比你空口说的更有效。”吴小青不知道,当我拿着这份协议去说服父母的时候,我悄悄地用红笔删掉了最后一条:“乙方永远不会霸占甲方财产,婚后生活坚持AA制”。

  虽然父母没有立即答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也逐渐被吴小青的热情、善良所打动,他们也不再怀疑吴小青和我谈恋爱的动机了。

  现在,我和小青结婚已半年了。不过,我们还在执行吴小青拟的《爱情合同》,有时候我还会故意犯规一下呢,因为我想享受一下惩罚:如果男女双方违约,就要给对方一个拥抱,或者一份小礼物作为道歉……

  青春视点:

  “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公证感情”等生活方式正被不少“新新人类”不遗余力地身体力行。这种合同式的情感表达,是对本属浪漫主义的情感的曲解与伤害。深刻地折射出当代年轻人的“诚信危机”和“人文危机”。任何感情既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也不能用法律去约束,“合同制情感”等于把爱情变成了一种交换,一种冷酷的、虚伪的商业交换。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规定。就恋爱合同而言。如果恋爱双方对是否结婚、什么条件下结婚、什么时间见面、什么期间形成包括性在内的某种亲密关系等作出约定的话,这种约定就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明显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人伦,无疑是无效的。

  每对情侣固然有选择具体生活模式的权利,只是别忘了,选择任何模式,都需要考虑到自己的文化背景。“合同爱情”植根于西方的文化土壤,属于典型的西方文化产物。在西方,它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但到了中国,则会明显地出现“水土不服”。

  正如文中所言,爱情是建立在爱之上的,《爱情合同》只是一个爱的附属物,可以存在但是不能制约爱情。合同是最理性的东西,而爱情是最感性的体验。两者结合在一起注定是矛盾体,除了爱情喜剧片里导演的精心安排,现实中谁有本事能把它们打造成天衣无缝的快乐和幸福呢?

  所以,把人世间最美妙、最神奇、最具活力而又最琢磨不透的爱情用一纸合同格式化,只会让“合同”成了彼此限制情感的条条框框,爱情早已毫无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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