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契约精神,我们嘴上无不对它们表示欢迎,行动时却往往“灵活处理”。在这个问题上,我的上司邓飞克给了我一个德国式的回答。
行政主管依然烦恼于员工管理的问题,午后倦意融融的阳光却让他的声音变得模糊起来。我隐约听到“奖惩有力”这个词,脑子里忽然浮现出一个身影:这是一个50岁出头的外国人,谢了顶,戴着一副眼镜。他的形象和我心目中的外国教授惊人的一致,他是我曾经的老外上司。
老外上司名叫Dunffiker,一个典型的德国人,严格、严谨。他有一个雅致的中文名字邓飞克。当初正是他把我招进公司的,听到他调任过来的消息,我格外高兴。
迟到与罚款
邓飞克接手我们分部的第一个月月底,我做好了工资册,送去给他签字。没等我回到座位上,电话响了,是邓飞克,让我再去他办公室。
“请你告诉我,员工的工资为什么有扣款一项?”
“先生,根据分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是要被罚款的……”
谈起规章,我对答如流。
他惯常的微笑意外地不见了。邓飞克一脸严肃地说“员工手册上没有关于迟到罚款的条款,员工的合同上也没有。”
“并不是所有规定都在员工手册上。”我有点无奈地说,“这是我们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这种临时制度再常见不过了。”
听到这话,邓飞克的脸色变得难看起来,“不!”他提高了嗓门儿,“难道总部授权分部制定规章制度了?我在公司十几年,没有一家分部得到过这样的授权!”
这样的规定还要总部授权?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公司?
邓飞克对我的解释没有兴趣,他一再强调分部没有权力发布任何规定,不能超越权限。
“好吧,那您认为应该怎么办?这是前任总经理批准的。”
“立即废止,同时清理其他类似的制度!”邓飞克不仅要全面停止这种“违规行为”,甚至还说,薪水标准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随便扣钱无异于违法。
居然还违法了!小题大作,不可理喻!我抓起工资册,掉头而去。
正改着工资表,电话又响了,还是他“员工迟到是不能允许的,我们要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给我一点时间,我会想出解决方案的。”
嗬,这老外,你不是不让罚款吗?你又有什么高招呢?
一个下午没有听见邓飞克的声音,我窃笑不已,不知他的脑子想破了没有。
快下班时,邮箱里传来了他的方案。
员工初次迟到,由部门主管和他谈话,了解迟到原因。
员工再次迟到,由分管部门的副总与他谈话。
员工第三次迟到,由你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
员工第四次迟到,由分部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
员工第五次迟到,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你的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方案让我快要昏厥了亲爱的员工们,请你们万不可再迟到了,否则,多少个谈话在等着你,你不害怕吗?估计你的上司比你还要害怕呢!
正哭笑不得间,邓飞克的第二封邮件接踵而至:亲爱的丽达:
作为人事经理,你应该了解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没有权力扣罚员工的劳动报酬,也不能违规代表公司错误地行使你的权力,这可能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风险。
员工迟到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意外迟到,这是可以谅解的,不应该扣罚他们的工资。我们是讲理的公司,公司的价值现是尊重员工的。二是员工刻意地迟到。这意味着员工没有履行他的职责,违背了合约承诺。这必须向他指出,并且记录在案,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