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个县令,自吹是个“清官”,还装模作样地在县衙门的大堂上, 桂起了一副亲手写的誓联。上面写着:
得一文天诛地灭; 听一情男盗女娼。
“得一文”、“听一情”是说贪污一个小钱,或用私情办一件案子。这 个县官起的誓很厉害,说如果这样办了,他就是“男盗女娼”,就被“天诛 地灭”!
起誓归起誓,实际上,他还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谁 给他的钱多,他就向着谁,不管有理没理。这家伙是个地地道道贪赃枉法的 赃官。有人看不惯,就拐弯抹角的对他说:“大人怎么忘了写的誓联啦?‘得 一文’可得‘天诛地灭’呀!”赃官听了哈哈大笑,说:“我做的没错呀, 我‘得’的可不止‘一文’,多了去啦;我‘听’的也不止‘一情’,数不 过来啦。明白不?”
看,这家伙脸皮有多厚!
据清·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