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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知县断夺妻案

清朝嘉庆年间某天,合肥县衙的公案前跪着一位体态丰盈、秀色可餐的姑娘,她身后是三个男人,左侧是一个青年人,英武彪悍,神采奕奕;中间是一个身材臃肿的中年商人,看上去富有经验;右边是一个矮小的干瘦青年,是个小财主,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知县,看上去小心谨慎。一旁跪着一个中年妇女,是姑娘的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县民刘某与武官陈某是好朋友,刘某有一个女儿叫小娇。陈某有一个儿子叫大通,两人便为儿女定下了娃娃亲。几年后,陈武官携带家眷返回原籍,从此中断音讯,刘某不久病死。刘小娇长到18岁,母亲觉得不能再等,就把她许配给了一个商人。那商人送来聘礼后外出经商,一去两年不回。小娇的母亲就把女儿另许给了同乡的一个小财主。就在小财主迎娶的日期将近时,商人回来了,派人前去商定结婚的日期。恰巧这时武官的儿子陈大通也备了迎亲礼品前来。于是三家为了刘小娇打起官司。这可难为了孙知县,他琢磨来琢磨去,一时间难下判决,只得宣布退堂,第二天升堂再审。

第二天,孙知县对姑娘说:“你不能同时嫁三个男人,而你母亲又确实都接受了他们三个的聘礼,本官又不能随便偏袒哪一个,看来,这三个人中间,只能由你自己选择了。”孙知县催了她几次,她都不回答。孙知县问她要怎么办。一个姑娘家哪能自己选婿,不是被人笑话吗?即使别人不笑话她,另外两个男人能放过她吗?她左右为难,又羞又恨,说了句绝话:“我情愿死!”孙知县对一个差役耳语了几句,回头又对姑娘说:“看来也只有你死了,才能平息这场官司。好!拿毒酒来!”

一会儿,差役果真拿来一壶毒酒,小娇含泪一饮而尽,不久就在地上滚了几滚,直挺挺地躺在公案前了。

接着,孙知县对那小财主说:“你把尸体领回去吧。”小财主说:“我的轿子怎么能抬一个死人呢?既然她以前有未婚夫,我就应该让给他。”商人撇了撇嘴,也说不想要死人。只有陈大通含着泪道:“小生遵照先父的安排,决定娶小娇为妻,她死了,我也不能背弃夫妻的情义,愿意领回好好埋葬她。”

陈大通把小娇背回他住的地方,当晚小娇居然苏醒过来。原来孙知县让她喝的不是毒酒,而是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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