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 导语】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美的体现。文学作品是作家用独特的语言艺术表现其独特的心灵世界的作品,离开了这样两个极具个性特点的独特性就没有真正的文学作品。以下是整理的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中华民族尚“礼”。“礼”,是先贤们提倡的观念经两千多年的被选择、被认同后,铸成的民族性格。
孔子提出“克己复礼”,认为礼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礼记》中有这样几段话:“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以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意即为,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鸟兽,是因为懂得“礼义”。
“礼”,对于个人而言,是规定品德修养、行为举止的具体要求;对于社会而言,是规范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的具体约束。“克己复礼”,就是要人克制自己的私欲,用公认的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回到礼义的规范中去。东方儒学讲求“吾日三省吾身”“知耻近乎勇”。马克·吐温说,只有人是知道脸红的动物。诸如羞耻、尴尬之情,是“克己复礼”的心理基础。法律可以让人不敢越矩,制度可以让人不能越矩,只有“文化”,可以让人不愿越矩。
家风与家教,无形中培育着下一代的意志和品格。“礼”与“义”之内涵,诸如“*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千年的传袭与继承中,具体化为“忠厚传家远,诗书济世长”等铭文。
良好家风传承,非通过训诂等口头方式传承,更重要的是长辈的“身体力行”。西汉初年学者韩婴《韩诗外传》中记载有孟母“断织”的故事:孟子小时不知努力学习,时常中断自己的学业。孟母为教育他,有一次竟用刀将自己织机上将要织成的布割断,从而使孟子感悟到“半途而废”的道理。刘向《列女传》亦有的“孟母三迁”故事。范仲淹之所以志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幼时母亲告诉他,“不为良相,即为良医”——良相可以治国安邦,良医可以治病救人,一个人想要自己快乐,就必须让别人先快乐。家教之重要性,还可以马为喻。马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但若把一匹幼马从小单独饲养,长大之后才让它进入马群,由于它的社会性本能从未被后天诱导过,它就不懂得遵守规则,容易成为“害群之马”。人同样如此,儿童若是从小缺乏道德的启蒙,他的善良本能就无法激发,自私与冷漠的性格便难以抑制。
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衍生的精神支柱。虽在时刻变动,但任何民族都不可能抛弃它的传统而重新开始。中华传统“礼”“义”之文化中所包含的人伦观、自然观、生命观,都应当成为酝酿当下“家风”的珍贵的思想资源。(李庚其作者系国学教育家、历史学家)
【篇二】
“竹林七贤”是中国文人一道很独特,甚至有些诡异的风景线。这七人都喜欢搞怪,放在今天,也许会被视为“博出位”。不过因为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竹林七贤”的搞怪被理解为反抗司马家族的黑暗统治,因此境界上被拔高了许多。
“七贤”之中,嵇康形象最为正面,而一直热衷于做官的山涛比较负面。偏偏这两人关系极好,尽管嵇康写过《与山巨源绝交书》,临刑前他依旧对儿女说“巨源在,汝不孤”。可见,在嵇康看来,山涛是最值得信赖的朋友,值得托孤。
论及嵇康、山涛两人的人生之路,山涛其实更为可取。山涛虽然积极追求功名,但为官清正,能在污泥浊水的环境下洁身自好。县令袁毅曾送给山涛一百斤丝,山涛知道袁毅肯定不会只向他一人行贿,立即举报就会得罪一大批官员,于是暂且收下。后来袁毅获罪,招供了所有行贿情况,山涛这才上交那一百斤丝,丝上积满灰尘,印封完好如初。乱世之中,保全自己之余才能有所作为,这点山涛做得很出色。
与山涛相反,嵇康彻底不与司马家族合作。他的死,由吕巽而起。吕巽这厮,心如蛇蝎。他见弟弟吕安的妻子貌美,便起了色心,找机会*污了她。事后吕安要告吕巽,原本理所当然。可是嵇康作为他们兄弟俩共同的朋友,居然出面替吕巽说情,最后不了了之。之后,吕巽反过来诬告吕安对母亲不孝。嵇康出面替吕安作证,由此被司马氏抓住把柄,最后遇害。嵇康被杀,是早晚的事。不过由这样一件事引发,实在有损形象。从嵇康处理与吕巽的关系,看得出他并不是个能干大事的人。嵇康的价值,只是在于树立了读书人的精神丰碑,其傲骨值得尊敬。
在竹林七贤中,阮籍最为不幸。不想与司马氏为伍,却迫于*威不得不做官。想要借酒装疯消极避世,最终却不得不为司马昭写下“劝进文”。阮籍的一生,活得最为憋屈。他代表着“七贤”中的大多数,想叛逆但又惜命,看似名士风度,实则窝窝囊囊,一事无成。
王戎是竹林七贤中的*,他十分贪财。当荆州刺史时,曾动用部下为自己修建宅院,结果被免职。山涛当官两袖清风,王戎最后却成为京城屈指可数的富豪。有人替他辩护,认为他这是“自污”,为的是让司马氏因此看扁他。可是他自污保全了自己,老百姓却得供养着他这样一个贪官,他能算一个正面人物吗?这种自污当事人很受用、很实惠,后世倒是有不少文人乐意效仿王戎。
竹林七贤,总体而言反映出了中国文人某些特性。要想特立独行,但往往缺少勇气或者实际能力,所以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文人通常百无一用。那些搞怪之举,有时候很像是遮羞布,遮住一些怯懦而已。(朱辉)
【篇三】
两周时期贵族称名除了名之外,还有字,“名”是父亲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所取,“字”是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时宾客所取。取字是冠礼的一个重要环节,字的结构为“排行+私名+甫”,其中“甫”通“父”。冠礼既然是在二十岁举行,则男子在二十岁就有了“伯某父”“仲某父”等三字全称结构的字。
两周时期的贵族女子称名与男子类似,除名之外,也有字。《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笄而字”,《礼记·内则》“十有五而笄”,也就是说女子在十五岁许嫁之后举行笄礼并取字。女子的笄礼是与男子的冠礼相对的礼制,同样标志着女子的成年。古书虽然没有记载女子的字具体如何,但王国维《女字说》通过分析金文中女性名字,认为“男子字曰某父,女子曰某母,盖男子之美称莫过于父,女子之美称莫过于母”。从出土材料来看,两周女子的名字方式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但无论怎样变化,女子称姓仍是名字结构中的核心内容,排行也极为常见,即《礼记·丧服小记》所言“妇女书姓与伯仲”。《白虎通义·姓名》“妇人姓以配字何?明不娶同姓也”,解释了女子名字中姓氏不省的原因。
尽管男女在命字时均以长幼排序,称之伯仲叔季,但“男女异长”,是分别排列的,“孟”与“伯”在文献中都可以用来表示排行为长。如《左传·定公四年》:“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孔颖达疏:“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诗·鄘风·桑中》:“云谁之思?美孟姜矣。”郑玄笺:“孟姜,列国之长女。”高亨注:“孟,长也。兄弟姊妹中的年长者称‘孟’。”夏禄《释孟》认为“孟”为会意字,表示用皿盛子,是古代民俗中杀首子、长子而食的体现,故有首、始、长之意。裘锡圭先生《杀首子解》则从人类学及比较文化学角度,结合*文献记载,论说古代杀首子而食具有献新祭及祭后圣餐的性质。
古代学者多认为伯、孟描述对象不同,以伯为嫡长子之称,孟为庶长子之称。这种说法最早出现在汉代纬书《礼纬·含文嘉》中,《白虎通义·姓名》引曰:“嫡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但综合分析,这一观点是有问题的。
先来看异说者。如《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孔颖达疏曰: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于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
清代李慈铭在《越缦堂读书记·说文义证》条中也进行了分析:“案孟之与伯,对文或别,散文则通。《月令》正义曰:《尚书·康诰》云‘孟侯’,《书传》天子之子十八称孟侯,并皆称孟,岂亦庶长乎?又案《白虎通》称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然《公羊》《史记》皆以庆父为庄公母弟,惟《左传》杜注以为庄公庶兄。故其后为仲孙氏,是孟氏庶长之说先未确也。又晋赵氏如宣子、文子、简子、襄子,皆称赵孟,而文子为晋景公姊庄姬之子,非庶长也,是孟非必庶之证也。《礼》之伯某甫,《春秋》之伯父、伯舅、伯氏,《曲礼》称同姓诸侯曰伯父,异姓诸侯曰伯舅。又妇人称夫曰伯,《诗》之伯也执殳,自伯之东,岂皆适长乎?是伯非必适之证也。桂氏亦未分晰言之。《左传》之称人谥如昭伯、惠伯、懿伯、戴伯、景伯、文伯之类,指不胜屈,而独无称孟者,此尤可为散文不别之证。”
孔、李在分析晋国赵氏称“赵孟”之后认为春秋时期可能伯、孟的使用没有嫡庶差异,这一说法值得重视。但孔颖达认为伯、孟随意使用,李慈铭认为伯、孟均可指称长子,对文别义以辨嫡庶,而散文不别的说法,并不正确。就*文献来看,两周时期男性排行用字使用“孟”的也仅见于孔、李所举之例,其他指称长子均称“伯”。《春秋经》称鲁国庆父为“仲孙”,唯《左传》称“孟孙”,称晋国赵盾为“赵孟”,或因二人均有弑君之罪。鲁公子庆父在庄公去世后,使人弑子般及闵公,而赵盾因赵穿杀晋灵公,贵为正卿,却“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被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庆父及赵盾排行为长而称孟,或为史家春秋笔法,贬其有弑君之罪,微言大义。
两周金文男子名字中含有“孟”字的,除去可以判断是作为私名的,疑似用为排行用字的有“孟淠父”(《殷周金文集成》2202)、“孟狂父”(《近出殷周金文集录》338)、“孟奠父”(《殷周金文集成》3842)、“孟肃父”(《殷周金文集成》3704)、“孟辛父”(《殷周金文集成》740)等。这类称谓方式较之“伯某父”十分稀少,时代集中在西周时期。这些“孟”或为氏称,如上文所举“孟狂父”铭文作“孟狂父休于孟员,赐贝十朋”,类比同铭的“孟员”,“孟狂父”应为“氏名+私名+父”的结构,相似称名结构还见于“吴父”(《殷周金文集成》3980)、“史斿父”(《殷周金文集成》2373)等。*商代晚期的孟父乙觚(《殷周金文集成》7099)以“孟”为族氏铭文,或与西周金文中孟氏有关。
反观金文中女性称谓,排行为长使用“伯”者数量亦寥寥,仅见“王伯姜”(《殷周金文集成》2560、607)、“伯姬”(《殷周金文集成》2060、3923)、“伯媿”(《殷周金文集成》4067)。“伯媿”仅一见,此器是胡叔胡姬嫁女所做媵簋盖,簋盖出于陕西武功县窖藏,出土时是盖在芮叔父簋上,伯媿当是嫁于芮国,芮国为姬姓。另伯姜鼎(《殷周金文集成》2791)因受天子赏赐而自作器,此“伯姜”似为周王之妻,亦称“王伯姜”。从现有材料来看,女子称伯者多与周室有关,或为周王之妻,或为姬姓之女(妻),这些人名均出现在西周时期。除此之外,其余女子排行为长者均称“孟”。上博简(五)《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中有“芋子”,赵平安先生在《上博藏楚竹书〈竞建内之〉第9至10号简考辨》中从李学勤先生读为“华孟子”,即《左传》中的“宋华子”。这也是女子排行为长称孟的例子。遍检春秋战国金文,称“伯”者均为男性,称“孟”者均为女性。
综上所述,孟与伯的区别,至少可以说在东周时期实际使用时是以“孟”来表示女性排行为长者,“伯”来表示男性排行为长的,并不是*文献中所论“伯”与“孟”是嫡庶的区别。男子排行为长称孟,或是*文献中史家笔法的一种表达。(韩宇娇首都师范大学甲骨文研究中心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