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给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1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4”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
时光过得真快,不觉间我们已经步入了20–年的最后一个月,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本月为法制宣传月。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今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学校无制度不安。要想拥有并享受和-谐的社会氛围,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体会核心价值观内涵和精神,要学习和宣传我们国家的《宪法》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要知法懂法。
同学们,20–全国宪法宣传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们西安市宪法宣传主题为“建设法治西安”,雁塔区主题为“建设法治雁塔”,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便是我们西电附中太白校区的宣传主题。为了我们的校园能够和-谐平安,我们就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善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耳边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我们不仅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应该影响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同学们,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国家的法令法规的践行,学校结合师生特点和特殊环境对大家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西电科大附中的老师和学生,我们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学习;才能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的美好愿望。
行动起来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平安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平安、快乐! 谢谢大家!
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3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我们国家是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有责任维护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了解、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日是中国法治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就决定了《宪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进行修改。
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到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等。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的事: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量承担家务劳动,体贴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
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4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现场的观众朋友:
大家下午好!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人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的子女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歌唱家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零零后,同样的问题,我们已经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今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四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公民,为宜宾早日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全省经济副中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不懈努力,不断奋斗!
宪法宣传月活动讲话稿三分钟5
老师们同学们: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