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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情人·乌发碧眼)读书赏析 读后感(3)篇

作者:玛格丽特·杜拉斯 杜拉斯以小说《情人》获得1984年龚古尔文学奖。在此前一年,该书销售了420万册,翻译成了42国语言。由梁家辉、珍·玛奇主演的同名电影《情人》更是让全球无数影迷为之着迷。《情人》是一部带有自传色彩的作品,以法国殖民者在越南的生活为背景,描写了一名贫穷的法国少女与富有的华裔少爷之间深沉而无望的爱情,笔触深达人性中某些最根本、最隐秘的特质,催人深思。著名翻译家王道乾先生的译文极富韵味,被王小波等人高度推崇。而《乌发碧眼》叙述的是男女主人公对虚实不定的世事所怀有的莫名焦虑,同时又从较为独特的视角揭示了现代人对性爱的感悟和反思。 情人(情人·乌发碧眼)在线阅读地址情人(情人·乌发碧眼)读书赏析 读后感 第(1)篇

读完后面这篇《乌发碧眼》我完全懵圈了,这是借用书友的评论,为了方便理解复制过来了。对于这位书友的辛苦劳动我真的不胜感激。海滨的岩石旅馆窗户外,男子在找一个乌黑发碧眼睛的小伙子,他仅仅见过一面便爱上了他,为什么呢?因为这名男子是个同性恋,他看见大厅里面有一个穿着白衣的美丽女子,但他并没有太多注意到她,这时候打酱油的外国小伙子出现了,并与这名身穿白衣的美丽女子牵着手走出来面朝大海的大门外,男子便追随而且,他没有看到小伙子,找不到小伙子了,他就又返回旅馆等待小伙子,直到很晚小伙子都没有出现,消失了,男子难受香菇,他穿着昂贵的夏装,走了出去,来到了酒吧间坐下,绝望的哭了。这时候吧,与小伙子牵手撒狗粮的女子看见了他,然而她在今晚也失去了外国小伙子,她也难受香菇,女子呢很相信自己的魅力,便走过去“勾引”他,对他侃侃而谈~对不起语言弄错了��,然而这个怯懦软弱香菇的男子发现女子拥有着与他喜欢的外国小伙子乌发碧眼的特质,而且还漂亮美丽,便要求她留下来了,她呢、也答应他了。然而他她都喜欢着那个打酱油的外国小伙子,这两个孤男寡女独处一室,她裸睡,他也裸睡,(其实我也喜欢和喜欢的女子裸睡)她睡墙角,睡灯光下,她有着极强的欲望,她很需要他,然而这个同性恋男子绝不碰她,绝不,她要求他那样做,哪怕是用“手”,法兰西女作家杜拉斯果然狠会玩��,然后她知道知道他是同性恋了,他们爱着同一个人(打酱油的外国小伙子),她为了让他幻想着跟外国小伙子做那种事,把湿巾,啊呸,把丝巾遮住脸,同时也是绝望的难受得尔不得,他呢看她的乌发碧眼便想到了喜欢的外国小伙。她开始爱上这个同性恋男子,但是并没有拥有这个男子,(我去,到底是爱没有爱?)率先投入了感情,然而呢女主那么喜欢快活,得不到身体的满足,便离开房间找了男子干该干的事��,只是干事并不爱,她感受到了快感,虽然有时痛苦但是被快感压了下去,或许是因为不爱那个与她做爱的男子(注:不是乌发碧眼的小伙子)。她回去房间男子闻到了你(女主)的身上有他的香水味(外国人由于体味重不管男女喜欢在身上喷香水,有钱的会买更昂贵的香水!除亚洲人外),看着别的男人在她身上留下胸部位置的咬痕,嫉妒了,男主开始爱女主了,虽然男子觉得很可恶,然后慢慢接受(此处不确定性很强)。他在女子睡着时喜欢吓扯蛋。然后便知道了在岩石旅馆的那个女子便是这个女子,他从她那里知道了海边那些露水情缘的故事��,他喜欢去天台看星星看月亮,去面壁思过��有一天晚上他看见了一艘船离开了,他以为乌发碧眼的外国小伙子离开了,永远不会回来了,他起先不打算跟女子讲,后面又经不住内心的折磨说了,算了不写了,字多头晕。

情人(情人·乌发碧眼)读书赏析 读后感 第(2)篇

买了这本纸质书,所以倒也不在意电子版的后来解锁没。

只看了《情人》这一篇故事。

对于玛格丽特的写法,确实同其他大多数人一样,不怎么喜欢,毕竟可读性是一个问题。情人这本书,半自传的写了玛格丽特与那个中国情人的故事。感觉受着时代的压抑,所以玛格丽特还是被那种白人至上的思想所束缚。因此我非常同情故事中的男主角,满腔的热恋却只能换来不屑与无视。特别是男主请他们一家去中国城吃饭的那一段,被女主的哥哥们完全无视,视若罔闻,却理所应当的花费着男主的钱。而女主母亲察觉后,扒光女主衣服,不断的殴打辱骂,说女主肮脏,并且还玷污了家里。这一段看得我真是【非常生气(▼皿▼#)】。

好在虽然女主一直说着不爱男主,但身体却很诚实啊,,,๑乛v乛๑,,,在母亲逼问是不是只是为了钱的时候,女主也是沉默了以后再说的是,,,

好在后来九十年代,故事男主李云泰去世,玛格丽为他又写了一遍情人——《中国北方的情人》,她在里面说,“我早就爱上你了。我永远不会忘记你”。这确实是让人欣慰的,,,漂浮了半个多世纪,玛格丽特终于能够摆脱束缚,道出了她心中那个,优雅、温柔、漂亮的情人,不再因为【他是一个中国人】而欺骗自己的心。

总体来讲,对这本书还是没有多喜欢,毕竟对于我等普通大众来讲,读书第一位的还是可读性的高低。

情人(情人·乌发碧眼)读书赏析 读后感 第(3)篇

《情人》是杜拉斯风格最接近大众的一次,也因此成为某一阶段的畅销书,当然了,我们知道一件事物成名的原因通常很复杂,我试着意淫一下《情人》的成名原因——

有的人写东西是给自己看的,有的人写东西是个大众看的,有的人写东西是给知己看的,写东西的心理决定了受众。第一类如日记,无所谓遣词造句,一来以后备查,二来情绪抒发。第二类顶峰之作如《红楼梦》,谁都可以看懂,词句又优美无比,人生过心理各阶段都能读出不一样的东西。第三类就像杜拉斯的作品,只给能读懂的人看,所以她的作品都被指难读。

平心论,《情人》并不好读,全部第三人称一会儿就看ran了,不知道谁在说话。而我推想这本书出名的原因也许就在为数不多的“金句”,一个不容易被读懂的作者突然出现了大家能理解的句子,又如此贴合,比如开头的第一段就很抓人,又如后面蓝眼睛的男人对她说“我爱上你是因为你的富有和疯狂”等等。于是通过一些有名作家背书的推波助澜,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其实大家都看的挺费劲的畅销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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