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与火之歌(全五卷)》读后感3500字
预测《冰与火之歌》的未来会是进入约束国王权力的历史时代,即大宪章文明时代。
1215年6月15日,一群英格兰贵族在泰晤士河边的一块牧草地上迫使国王约翰在一份包含63个条款的文件上盖上王玺(历史学家认为约翰未在《大宪章》上签字,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会写字,但肯定盖过王玺)。这份被称为《大宪章》的文件,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它甚至可以看作是英国宪政乃至世界各国宪政的母体。当然,仔细追究起来,《大宪章》虽是1215年签署的,但它不过是对旧时英格兰国王与贵族权利、义务的重申,因此《大宪章》的思想早已存在。《大宪章》的意义,是以条文的形式将这些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将习惯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而这开启了制度化约束王权的新篇章。曾两度出任英国首相的温斯顿·丘吉尔在1936年写道:“这是超乎君王之上,甚至连君王也不可抗拒的一条法律。”学界早有定论,宪政的真谛乃是“限政”——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最关键的是限制最高权力,《大宪章》开启了制度化限制最高权力之门,所以它受到持久而热烈的尊崇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
英国作家梅尔文·布莱格将《大宪章》列为“改变世界的12本书”之一,并写有这样一段评论:“《大宪章》所受到的尊崇已经维持了近800年的光阴,且不但在英国,也在美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想要甩掉暴政、在法律和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立国的其他各国中,奠定了民主和追求自由的宪法基础。如果说有一件文书,通过长时间的法律试用和它如神话般强而有力的影响,塑造出一个凡是自由男女尽皆向往的世界,那就是《大宪章》。它所得到的共鸣是超乎一般人所能想象的。”
1989年,法国在巴黎举行《人权宣言》颁布200周年纪念大会。在大会上,法国总统密特朗自豪地说,世界的人权产生在法国。当时有几十个国家的政要在场,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不顾外交礼节,马上站起来说,不对,人权产生在英国。撒切尔夫人说人权产生在英国,理由是充分的,就是因为英国早在1215年就签订了《大宪章》,确立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两项最重要的人权的地位。而撒切尔夫人此举,更是传神地表现了英国人以《大宪章》为荣的情怀。法国人以《人权宣言》为荣,英国人以《大宪章》为荣,则更凸显世界文明主流的价值观乃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
《大宪章》缚住了英国国王的手脚,在其签署后的数百年间,英国的国王们一再试图抛开这套绳索,而英国的贵族和平民则奋起抗争,一次次迫使英王重申《大宪章》的约定。据统计,在《大宪章》签署后的200年间,历代英王曾44次重申《大宪章》。可以说,英国宪政的发展史,就是英王和贵族、平民围绕着是否遵守《大宪章》而展开的斗争史。
约翰签署《大宪章》,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墨迹未干就拒不执行,好在他次年就去世了。其继任者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因年少而无力与贵族们相抗衡,但其成年后也渴望专制王权,不希望受《大宪章》的约束,因此多次与贵族发生冲突,直至兵戎相见。但最终是贵族的力量占了上风,议会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英国议会的发展,是贵族、平民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的结果。
1628年,英王查理一世要求开征新税,议会通过了《权利请愿书》,列数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重申非经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可以看出,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重申《大宪章》对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保护的规定。查理一世批准了这一请愿书,但无意真正执行它。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查理一世下令解散议会。议会的抗争引爆了所谓的“资产阶级革命”,结果是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权利请愿书》的内容得到了重申和确认。经过“光荣革命”,英国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到18世纪王权彻底被限制,不再对议会权力形成挑战,英国宪政趋于成熟。
从13世纪到18世纪,英国从中世纪转型到近现代文明社会。英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标志,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有力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使人们避免未经依法审判即被逮捕、监禁和其他侵害,使生命安全获得保障。财产权的保护,可以保障个人的生存和独立,也可以限制国家权力对个人的侵犯,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政府征税权力和财政收支预算的监督和控制,是人民约束政府权力的有效武器。这些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根基。
与英国相似,世界各国在进入近现代文明社会的关键时刻,都选择了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为“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十七条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剥夺,私有财产只有在为公共利益且经合理补偿方可征用。
财产权是另一个重要功能。一个社会必须刺激个人去从事那些能够引起经济增长的活动,才能实现发展。要刺激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引起经济增长的活动,必须提供激励。良好界定的产权使人们将各自资产投入市场竞争以追求最大收益成为可能,对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良好的激励。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在其与罗伯斯·托马斯合作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总结近代西方世界兴起时有一个简洁有力的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包括有效率的资本市场、金融体制、财税制度等,其核心是产权保护制度,如果没有有效的产权制度,就不可能促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发展,近代西方世界就不可能变得强大——强大到拥有对西方世界之外的世界的支配力量。
在近代世界竞争中,英国、荷兰是两个成功的国家,由于“已确立的产权提供了更有效地利用生产要素的刺激,并将资源导向发明和创新的活动”,因而在近代获得成功,荷兰在17世纪是世界头号强国,而18、19世纪则是英国称雄世界。相对来说,法国、西班牙在近代则是两个不成功的国家,情况与英国、荷兰相反。
法国的失败是由议会失去对国王权力的控制引起的。法国在14世纪初也发展出了与英国议会相似的“三级会议”。但是,与英国议会始终没有完全失去对国王征税权的控制不同,法国的“三级会议”后来实际上名存实亡,失去了对国王征税权的控制。其起因,是战争的需要。1337—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为了筹措战争费用,法国国王要求“三级会议”允许其征收特别税(交易税、盐税等)。“三级会议”希望尽快取得对英战争的胜利,结束法国的社会动荡,所以同意了法国国王的要求。1439年,“三级会议”决定,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的批准而征收新税。但是随着紧急形势的过去,征税权却随着法国国王权力的扩张而被延续下来,脱离了“三级会议”的控制。在其后的三个多世纪中,“三级会议”试图通过和平的方式恢复对国王征税权的控制,但均以失败告终,直到最后爆发了大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夺回这项权力。
由于法国国王的征税权失控,法国的私人产权不像英国那样受到保护。为了保障税收,法国国王向行会转让某项经济活动的垄断权(因为需要行会以交纳稳定的税金作为回报),行会则试图利用垄断保护地方市场免受外部竞争,其结果是垄断加强,而创新和要素的流动性受到了抑制,导致贸易受阻、生产性经济活动下降。此外,法国还培养了一个庞大的享受免税的特权阶层和保守的官僚队伍,他们不仅消耗税收,还成为法国政治结构中的顽固力量,阻碍了社会变革。
工业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变革,西方世界的优势是通过工业革命才真正确立起来的。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发生在法国,这里面的原因是值得深思的。
专利保护制度对英国工业革命的作用非常大,因为技术发明如果不能被推广则对社会不会产生多大的实际作用;而发明的推广需要企业家的投资,企业家的投资只有在获利机会较大、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而要降低风险、增加获利机会,就需要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以使在一定时间内(在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为14年)能够通过垄断该技术而获利。工业革命的两项关键性技术,阿克莱特的纺织机专利申请于1769年7月获准,瓦特的蒸汽机专利证书于1784年4月拿到。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因此,推动工业革命的不仅仅是技术,更重要的是技术后面的产权保护制度。
英国的产权保护制度,依赖于从《大宪章》开始的对财产权的保护,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对王权的限制和逐渐发展起来的宪政制度。最终,产权保障以及公共与私人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英国后来快速的经济发展,还成就了其政治上的霸主地位,并最终使英国雄霸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