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说起被乡下狗咬的事,是对一个注定会进入我文字的人。他很斯文,甚至有点女人的羞涩。
在南京,一群人关上灯,借着月光跳黑灯舞,就这样,我认识他了。他比我大十来岁,准确地说是一名中学英语教师。他在女孩子身上不费功夫,却有很多女孩子主动喜欢他。可能比起那些生猛的做音乐画画的前卫艺术家们,他看书多,又喜欢沉默,在那个年代显得很酷。
他的家在那座城市属于另一个阶层,独家独院。可是我并未觉得有什么等级的差别,他给我这种放松的感觉,现在想起来,他就是和别的同样出身背景的人家不一样,也许就是他从根上没有这种优越感,甚至瞧不起自己这种日子,才让我对他产生一种特殊的依赖。
我把腿上被狗咬留下的伤痕给他看,他的手摸了摸那儿,那是他的手触及我的皮肤,我很希望他继续,可是他偏偏停住了。
他的院子里有狗,一条高大的斑点狗,每次我去他那儿,他要么让人牵走,要么把狗关起来。那狗见我,很知趣,从未哼过一声。
在我流浪在路上的那十年中,他是惟一让我感到安全的男人,虽然他和我没有走近,像一对情人,但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很愉快,而且不止一次嘲笑对方“柏拉图的恋爱。”
我是不爱他的,当时,我多少次问自己,又被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追问。
他什么都告诉我,他以前的女友,现在的女友,一个比他小一半的少女。“她家里和你家里一样穷,而且她有心脏病。”
其实我知道,他同时还因为同情前女友,因失去他变得精神不正常,仍和她往来,照顾她。
他心里很苦闷,他喝酒时,眼睛里把所有对这个世界的不满表现得充充分分。他几乎不会喝醉,并不是他酒量大,而是他能控制自己的感情。也是这种控制能力,让我远离他时,连一声招呼也未打,我走出了他这个圈子,到了另一个圈子。我活得很迷失,经常走投无路,有一次,我专程坐一夜火车回到有他在的那座城市,不由自主地徘徊在那高墙之外,只要我高声地叫一声他的名字,我想我的路,他的路都不一样了。
可是,我没有。
二十多年过去,当年的一个女友,现在成了一名记者,在电子信里采访我时,随便提到他的名字时,我一下觉得这名字怎么像一根没有尽头的怪刺扎进我的内脏里。女友写道:知道吗,他从江上的大桥上跳下去,是自杀的。
好久好久,我拔不出这根刺,我既没有问他何时何原因自杀,也没问他的尸体在何处,我几乎想不起他的具体相貌,只有那一个晚上,那轻轻地抚摸过我腿上伤痕的一双带着体温的手,仿佛是此时。我叫一遍他的名字,问一次:你为什么要自杀呢?而且从那么高的桥下跳下去?
我没有哭,也没有问女友他的那条斑点狗的结局。无需问了,我当年连这狗叫什么名字都不想知道,现在知道了,又有什么用呢?
只有一点,我清楚,我爱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