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智外传15)
某跨国软件公司经常采用一种特殊方式哄诈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其办法是: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以律师的名义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声称已查明这个单位使用了盗版软件,构成了对那个软件公司专利产品的侵权,将诉诸法律云云。
有一次,阿智工作的单位被人家盯上了。
有位受那个软件公司委托的王律师,给单位寄来了律师函,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回复。
又过了不久,这位王律师竟然亲自来到单位,并且缠上了单位的老总。
办公室主任赶紧找到阿智询问解围之策,阿智料到这是那个软件公司有枣没枣打三竿的诈术,所以就笑道:“这个容易,他能使诈,你也可使诈:你马上通知老总,安全生产会议急着请他去做指示。然后你陪着那个律师聊就行了,只是要注意,别着了他的道儿”。
果然,老总去“开会”后,那位王律师与办公室主任聊了一会儿,觉得此处没有“枣儿”可打,就告辞走了。
单位此后再也没有遇到类似的麻烦,估计在对方的记录里单位被归为“此地无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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