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学法律的大学生,看到一个招聘法律顾问的广告,待遇相当优厚,于是前去应聘。人事部的刘总只提了一个问题:“如果我持竹竿杀了一人,伤了两个,你怎么为我辩护?”
大学生问:“您是用竹竿的什么部位伤人的呢?”刘总想了想说:“竹竿头刺死一个,竹竿尾杵伤一个,竹竿抡起来身子扫伤一个。”
大学生心想:好嘛,一根竹竿总共就这仨部位,你都用上了,这不是有意难为我吗?可是,这种无缘无故恣意伤人的行径,却让大学生觉得好像在哪儿见过。他定下神来一想,顿时有了主意。
他清了清嗓子,正色说:“按照常规,您这行为得判故意杀人罪。可是如果由我来处理,最多判三年。”
刘总顿时从桌子旁往前探出了身子:“噢?那你按什么处理?”
“交通肇事!”
刘总嗤之以鼻:“竹竿又不是车,和交通肇事有什么关系?”
大学生推了推眼镜,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的‘专利’,骑自行车的、行人,甚至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而竹竿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古往今来都大量存在。”
刘总好奇地问:“什么交通工具?”大学生笑笑,说:“就是滑竿!两根竹竿扎起,抬着上山下山。综上所述,你抬着滑竿上山,前头把一个人撞下悬崖,你就赶紧后退,结果尾部又碰着一个。你赶紧转身避让,竹竿中部又扫伤一个,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刘总鼓掌:“精彩!招聘以来,数你的辩护最有创意!不过,我还要向董事长请示一下,你稍等片刻。”说罢他起身走了。
没等多大会儿,刘总就回来了:“很抱歉,我们董事长认为你当法律顾问不合适。”大学生很失望,问:“我能知道原因吗?”
刘总说:“我们董事长说,你的点子太新颖了。”大学生不解:“新颖有什么不好?”
刘总说:“太新容易引起媒体关注。以前发生的那些‘躲猫猫’事件、‘喝水死’事件,要不是他们想的理由太有创意,也出不了这么大的风波。不过董事长说,虽然你不适合当我们的法律顾问,但还可以去另一个部门。”
大学生忙问是哪个部门。刘总说:“客服部。处理顾客投诉,你准能把他们说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