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教书先生,常念别字,误人子弟.后来,有人把他告到县官那里,县官传他到大堂审问.
“你教书经常念别字吗?”
"不不,绝无此事,纯属子虚鸟有!”
“什么,鸟有?你把乌字读成了鸟字,当堂出错,你认打还是认罚?”
先生怕打,战战兢兢的说:“认罚!”
县官提笔批下:“罚鸡三只,兔两只.”
先生回家拎了一只鸡来.
县官一看,责问道:“怎么就送一只鸡?”
先生回答:“大人你不是写‘鸡三只,免两只’吗?”
县官被弄得啼笑皆非,只好喝令退堂。
县官写字太潦草。一次准备宴请客人,就写了条子派吏役去买猪舌,其中“猪舌”的“舌”字写得很长,吏役以为是买猪千口。便遍乡寻买,也只是买到500口。他便到县官那里哀求,想让他把要求减半。县官大笑说:“我让你买猪舌,怎么看成买猪千口啊?” 吏役回答县官:“以后若要去买鹅的话,写字千万要短些,不要写作买‘我鸟’!”
从前,有一个无赖,仗着自己有亲戚在朝里当官,经常无缘无故地欺侮老百姓。一天,他路过一片荒山,见一个农民在山上打柴,他硬说这片荒山在他家的祖坟后面,在山上打柴会破了他家的风水,不让农民打。农民争辩这是无主的荒山,历来有“谁打柴归谁”的规矩。于是,这个无赖又大耍起无赖来,操起农民的扁担,往农民身上打。农民手急眼快,顺势举起斧子去挡,“哎哟”一声,无赖的左胳膊鲜血直冒。原来,农民的斧子没有及时收住,把无赖的胳膊砍伤了。无赖怎么会甘心吃这么大的亏呢,他一张状子告到县里,想叫知县重重治农民的罪。知县是个清官,他平时就知道这个无赖的为人,非常同情受欺侮的农民。他很想帮这个农民的忙,可农民用斧子砍伤了人这是事实,不治罪也不好办。知县对状子看呀看呀,忽然,他把眼睛停留在“用斧伤人”这几个字上。于是,一条妙计便想好了。他对无赖说:“你先回去,我一定照状子认真处理。”无赖在家里等了好几天,也不见知县治农民的罪。他再去县衙问。知县把惊堂木一拍,气乎乎地说:“你告他‘甩斧伤人’,甩斧是无意的,何罪之有?”无赖被搞得莫名其妙,原来是知县将“用斧伤人”改成了“甩斧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