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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做了

11年前,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杀害白人前妻并逃脱罪名而轰动世界。日前辛普森再次成为焦点――出版自传《如果我做了》,以假设的口吻讲述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故事。舆论认为这是辛普森在书中承认他的罪名。
当年的法庭,辛普森没有认罪,在美国的法律中,最终裁决权掌控在陪审团手中。在辛案的12名陪审团人员构成中,黑人就占了10名。加之调查取证程序上的漏洞,最终,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这样的裁定让主审的伊藤法官痛哭失声。除了少数对“种族歧视”敏感的黑人,当时几乎大多数美国人都看到了辛普森双手沾满鲜血,唯独法律看不见。
社会心理学家戈夫曼说:“生活本身就是一个被戏剧化了的事物。”十一年后的辛普森,终于在自传中自己把一切都认了。“我从查理(陪同辛普森到前妻住所的―位朋友)手中夺过一把刀……不久后我发现自己的双手沾满鲜血,面前躺着尼科尔(辛普森前妻)和她男友的尸体。”只不过,辛普森的叙述是以虚拟的方式。可是,谁能相信这只是虚拟而不是现实呢?美国著名八卦杂志《国民问询》称其描写杀人场面――“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
为什么辛普森现在招了?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一般而言,过去总不会完全消失,某些事物往往会留到未来。”恐怕辛普森始料未及,那双沾满鲜血的手,洗了十一年也未必能洗干净。恶行实施之时,良知必然在沉睡。时过境迁,就有了沉睡后的苏醒。他以假设的口吻为自己心理减压,是不是忏悔前的试探?
法律制裁可以逃脱,但是,“我做了”和“我没做”,心境截然不同。生活同样在彼岸,如果“做了”,心灵的挣扎就像在黑暗中泅渡,时刻想捞根稻草作为横木以自救;如果“没有做”,坦然乘小舟迎风扬帆上岸。在“程序正义”重于“实质正义”的美国,即使作奸犯科的嫌犯往往也能侥幸地等来“罪名不能成立”,然而,道德的自我救赎却并不与侥幸的法槌一道轻松落下。
在中国同样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出租车司机,二十年前拾到了一个遗失在车上的装有四万元的钱包。当时千方百计地躲过了警察的询问和失主的找寻。一切都风平浪静,相安无事。二十年后,他出人意外地把这笔钱交了出去。四万元钱被他作为一个包袱背负了二十年,而且越往后心理压力越大。尤其是当儿子长大了,他需要担负起对儿子的道德情操教育,每每这时,心虚和愧疚更让他无地自容。
人想以“人”的方式活着,必然要求以一种道德(与“人”这个定义相匹配的道德和尊严)的方式存在。在内心,恶行终将等来忏悔,这只是时间问题。当法槌落下来,我可以瞬间无罪,可是,如果我做了,我将很难逃避良知对自己一生的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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