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引发的纠纷
大孟和小芳夫妻俩决定要买房,这天,中介小王向他们推荐了一套9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夫妻俩看后挺满意,于是小王趁热打铁:“觉得合适的话,我帮你们约见业主吧。”大孟说:“只要业主将报价的零头去掉,我们马上就买。”
第二天,大孟夫妻俩和业主洪叔进行了拉锯战,洪叔始终不愿意在价格上作任何让步。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洪叔接到个电话,之后便得意地说:“今天行情又变了,你们嫌贵,可有人还愿意加价买我的房子,恕不奉陪了!”说完,他拂袖而去。
很快,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大孟给洪叔10万元定金,并将首付款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只待银行放贷承诺函批下之后,他们就可以要求洪叔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眼看一切顺利,小芳却听到一个不利的消息。这天,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国家刚出台了房产调控新政策,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第三套住房。您先生之前已经买了一套房子,您这次最多只能再买一套,不能同时买两套。”
小芳吓了一跳:我们什么时候买过房子啊?在她厉声追问下,大孟只得“招供”。原来,大孟私下以自己名义买过一处房产供父母居住,怕小芳有什么误会,一时没有告诉她。小芳觉得委屈,这么大事情,丈夫竟然背着自己自作主张。
夫妻俩吵归吵,但必须面对现实,那套“二合一”的房子是买不成了,但要收回10万元定金,就必须解除合同。
他们找到洪叔,说明情况,可洪叔表态明确:“合同白纸黑字,你违约了,10万元就不能退你!”大孟着急地说:“我可不是故意违约呀,怎么能平白无故损失10万元?”洪叔比他们还着急:“你们损失?现在我房子都卖不出去了,还不是为了等你们啊!”
双方最终谈不拢,大孟很发愁,中介小王提议说:“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在法律上可归入不可抗力,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洪叔,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定金。”
大孟只得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听后劝道:“您的情况还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只要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此外,您所交的10万元定金属于违约定金,只要法院撤销了合同,判定您不违约,您补偿了洪叔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后,您就可以收回定金了。”听了律师一番解说,大孟毅然决定去法院起诉洪叔,讨回定金。
故事中大孟所购房屋出现的第三套房屋案例,明显属于“情势变更”范畴,故可以通过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以最终达到“基本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