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天圣年间,四川仁寿县的江知县上任不久,就受理一桩田地诉讼案。
原告张某是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吏,告他的邻居汪某汪某无端赖占他家良田20亩。
汪某申辩:"并无此事,这20亩地是我祖父留下来的。去年张某来我家收税,说如把田产划归他名下,可以不交赋税,不服徭役。我正为交不出赋税犯愁,就答应了。当时我们商定在字据上写着将我的田产过拨给他,但实际上田产还是属于我的。"
张某说:"10年前,汪家遇有急事,主动提出把20亩地卖给我,有字据为证。"
知县接过字据,仔细审阅。这张叠起来的字据是用白宣纸写的,纸已发黄,纸的边缘也磨损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知县将字据叠起又展开,展开又叠起。
突然,眼睛一亮,把惊堂木一拍,喝道:"大胆刁民,竟敢伪造字据,诓骗本县,还不从实招来!"
知县从字据上发现了什么破绽?
答案见第二页
如果是10年前的字据,并且是叠起来保存的话,就应当是外面发黄,里面还是白的。而这张字据里外都呈黄色。经审问,张某终于招供:去年他和汪某立字据,有意将时间漏写,拿回家去补填了10年前日期,并用茶汁将字据染色,使纸变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