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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党员心得 不争炎凉 2个月前 (02-01) 14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随着我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各种党政机关事业党委也跟随这脚步,积极的学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今天就由书法思考网心得体会频道小编带来一篇关于公安民警的群众路线心得体会范文,供各位朋友阅读。更多心得体会的范文敬请收藏书法思考网(ctrl+D即可)!

公安民警的群众路线心得体会范文

  近日来,我县公安局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会。会上,我局集中学习了群众路线教育读本《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日报》社论——“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并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我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党的十八大根据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和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党章进行了修改。随着对十八大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新通过的党章必将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我初步学习了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一文后,有一点体会,就是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之一,也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推进我们公安工作的法宝。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放弃。

  党章在总纲部分规定了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明确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最后也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读了这些论述,我感到很亲切、很解渴。像我这般年纪的人,深知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都说“军民鱼水情”,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也是鱼水关系。人民警察爱人民、为人民,反过来人民群众就会支持公安工作。倘若公安机关脱离群众,失去了群众的支持,我们就很难做好本职工作。

  我离休前长期做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亲历过不少依靠群众才破的案例。八十年代有个单位部长的专车被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发动群众摸排线索。专车司机积极配合,还发誓“找不到这辆车死不瞑目”,最终他在一家医院的停车场发现被盗车辆,只是车牌照已被更换了。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机关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第二天就破了案,并由此挖出一个盗窃十多辆机动车的作案团伙。但是几天后,媒体登出破获这起大案的新闻,对那位司机为侦破这起案件所起的关键作用只字未提,这样的新闻报道毫无群众观念。

  我感到,对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无论破案还是防范,都必须牢固树立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时时刻刻牢记这一点,我们的工作就无往而不胜,我们的事业定会一天天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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