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精选15篇)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
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x2年11月21日,是控股有限公司、综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金x00万元,是集港口投资、港区货物仓储服务、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港口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岗位职数35名
1.综合管理部部长岗位1名;
2.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岗位1名;
3.计划财务部成本预算会计岗位1名;
4.市场经营部业务主管岗位1名;
5.生产部部长岗位1名;
6.生产部计划主管岗位1名;
7.生产部值班队长岗位2名;
8.生产部监控值班员岗位2名;
9.机械操作部门机司机岗位12名;
10.仓储管理部部长岗位1名;
11.仓储管理部主管岗位2名;
12.仓储管理部库场理货队长岗位2名;
13.安全部生产指导员岗位8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1.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接受职业背景调查;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符合各职位具体任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自x6年12月1日至x6年12月10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305室人力资源部(xx市xx区综合保税区国安路2号);
4.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附照片);
(2)个人简历1份(附照片,须包含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证书获取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自我评价等);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他证书、证件、证明材料。
6.材料上交
(1)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后上交;
(2)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投递到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审核通过者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均需参加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试用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七、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食宿+劳保+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
八、岗位职责、专业、学历/职称要求、任职能力要求、工薪待遇等详细信息请见《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2
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3
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室实行专人、专柜、专室、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鼠咬、防烂、防潮、防尘、防光工作。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及信息开发与管理,应建立档案数据库,做到帐目与实物相符。
3、档案载体与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材料、数据填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潦草。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年检等文件材料应收集及时、整理、归档,不得遗漏、丢失。
5、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资料存放整齐、编排有序、内容数据填写准确规范。
6、档案区分全宗,按类别一一登记,分类整理成相对独立的保管单位,严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登记管理档案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盒。
7、外来人员查阅档案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对档案勾划、涂改、标记号、折叠、抽取、污损、添加内容等。
8、档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坏和遗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4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饭堂,管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批准。
七、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八、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生产区和仓库,生产储物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厂规、厂纪。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20xx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人民医院(实验区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实验区xx镇中梁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隶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卫生局和所在乡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实验区编制委员会;毛编字
[ ]9号《关于实验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0名,现有50人。分1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x年1月12日根据毛组字[ ]59号《关于纪正式任职的通知》文件任命纪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则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本单位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本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经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xx市教育局、xx市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8月25日本单位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小学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8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
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xx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未分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xx县西路15号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3.2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xx县教育局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xx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为3周岁以上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园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决定重大业务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单位聘用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拟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 》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 、 等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 ; ;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
依法年度报告公开的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2 月 20 日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x年2月21日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宗旨为。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地址位于。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属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属下属xx级事业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
(二)。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负责人由直接任命。
第七条: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是xx办公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维护和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八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由国家财政支出。
第九条:开办资金共计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 万元,其它资金 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XX办公会通过后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六条:如因故单位的终止由主管部门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批复撤销之后终止。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望都县,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事项
本章程报举办单位 批准,并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备案。
负责人签字:
本单位意见(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 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 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实行聘任制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工作纪律;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流动期。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0xx年以上(含20xx年),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七)出国人员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七条 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三)待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立即解除: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四)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第四十一条 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 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条 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第六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四十六条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职工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四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聘用单位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聘用单位被撤销的,聘用单位应在被撤销之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九条 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
聘用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第七章 待聘管理
第五十条 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以及能力、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第五十一条 聘用单位对待聘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及待聘人员的条件,在其待聘期间,应在单位内部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二条 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岗位待遇,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聘人员在待聘期,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第五十三条 待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聘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交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施人事代理,进入人才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也可委托主管部门或系统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代管,委托管理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四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经聘用单位批准,可在聘用单位内部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其提前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我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行聘用制的改革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聘用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定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政府人事部门及时办理审核鉴证手续。
第五十九条 聘用合同文本由省人事厅按国家人事部的要求统一制作,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聘用合同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第六十条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对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3
(一)餐厅要建立卫生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采购、验收、操作等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和霉坏变质的食品。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炊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管理是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关系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大事,食品卫生的因素主要是环境污染、食具消毒不严、厨具和个人卫生不彻底。因此,炊管人员必须执行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
(三)实行食品“五四制”。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2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3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勤洗、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和更换工作服。“六不”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都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四)保证就餐人员专用餐具的保管和清洗,做到勤消毒,勤更换。
(五)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厨房卫生由红案、白案师傅负责,餐厅等环境卫生由服务员负责,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实施卫生责任追究,如发现违规操作及卫生不合格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如不改正则采取经济处罚。 工作场所要站立服务,注重个人仪表,按规定着工作服并保持衣物、鞋帽干净整洁。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4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一般来说,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国有单位内部控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而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例如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证券业务一度发展较快,但是,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少数高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致使公司资不抵债,经营风险剧增,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而走向破产。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处于发展初期,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虽然一般没有国有企业搞得好,但由于其产权十分明晰,老板都自觉地实施内部控制。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的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由于国有小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比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部审计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
1.产权不明晰,公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好的根本原因,由于其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导致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2.没有形成法律制约的大环境,单位也没形成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局面,致使一些人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例如原湖北省驻港司总经理金鉴培就先后挪用公款1.34亿港元到澳门44次进行豪赌,重庆万州移民局出纳员王素梅先后37次挪用三峡移民款136万元狂赌。这种情形的出现,说明单位长期甚至是从未认真作过账款的核对,在会计监督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3.人员素质低,这是内控问题出现的主观原因。
二、有效内部控制应达到的标准及必须解决的难点
(一)一项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达到的标准
1.控制范围要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也就是说,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内部控制范围;2.事权划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要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操作方便;3.控制程序规范,过程控制要特别重视,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的机制,尤其要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4.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四个难点
1.如何把握授权的度。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一环;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的权力授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授权无度,直接制约内部控制制度效能的发挥,当今社会大凡出现重大舞弊经济案件的企业,基本上是授权不当引起的,是授权多、权力过大、且控制不力的恶果。
2.如何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一般而言,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艰巨性。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关键两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就目前的经济管理现状来看,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任重道远。
3.如何提升、规范控制程度。对于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简单的出纳控制、财务管理来实现目的,而要靠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的行为,让管理者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这里的重点是管理人员针对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活动制定出具体的标准,而要完成这个任务,就要有丰富的知识、超前的意志、广阔的视野和扎实的作风,这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4.如何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部控制职责的主要是财会人员。因此,财会人员要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就显得刻不容缓。如上所述,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范畴,大大超越了财务会计的知识领域,是投资、金融、市场、营销、材料、信息等多方面知识的融合,没有相应的知识支持,内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同时内部控制主要是做人的工作,矫正人的行为,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能力,培养大批这样的全才,显然需要很长的过程。
三、会计电算化技术的发展对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及对策
由于使用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加快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但是,也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由于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特殊性,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算化会计系统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环境
企业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和财务数据后,会计部门从原来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组成,转变为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组成。会计部门不仅利用计算机完成基本的会计业务,还能利用计算机完成各种原先没有的或由其它部门完成的更为复杂的业务活动,如销售预测、人力资源规划等。随着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的网上实时处理成为可能,业务事项可以在远离企业的某个终端机上瞬间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原先应由会计人员处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现在可能由其他人员在终端机上一次完成;原先应由几个部门按预定步骤完成的业务事项,现在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完成。因此,要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系统对企业经济活动反映的正确可靠、达到企业管理的目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显得更为重要。
2.改变了会计凭证的形式
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原先反映会计和财务处理过程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书面形式的资料减少甚至消失了,原先在核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必要的核对、审核等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变为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了。控制的重点由对人的控制为主转变为对人、机控制为主,因此控制的程序也应当与计算机处理程序相一致。
3.有效控制舞弊、犯罪
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贪污、舞弊、诈骗等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由于储存在计算机磁性媒介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有时甚至能不留痕迹地篡改,数据库技术的提高使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发现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难度较之手工会计系统更大,计算机舞弊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比手工会计系统更大,因此,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电算化系统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的措施
1.完善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控制
会计核算软件正式投入使用后,对原有的会计机构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并对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两种。前者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后者可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修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等。机构调整必须同组织控制相结合,以实现职权分离,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或违法行为,如规定系统开发人员和维护人员不能兼任系统操作员和管理人员等。
2.完善系统操作环境管理和控制系统
操作环境包括系统操作过程以及对系统的维护。操作过程控制主要通过制订一套完整而严格的操作规定来实现,它应明确职责、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并形成一套电算化系统文件,如规定交接班手续和登记运行日志,规定数据备份及机器的使用规范,规定软盘专用以防病毒感染等。系统维护包括硬件、软件维护,硬件维护主要包括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要及时分析、排除并做好记录;而软件维护包括正确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完善性维护三方面。
3.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这里的档案主要是指输出的各
种账簿、报表、凭证、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软盘及其他存储介质。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系统内各类文档资料的存档、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它一般通过制定与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来实现,包括:(1)存档的手续必须有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2)各种安全保证措施,如备份软盘应贴上保护标签,应存放在安全、洁净、防潮的地方;(3)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定期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做好电算化人才培养工作
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电算化人才的开发与培养,并为此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以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会科技队伍,为会计电算化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总之,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行为,它在企业的作用过程中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使之真正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目前的管理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经营观念陈旧、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等还没有完全改变;财务账目不实、采购和销售环节“暗箱操作”、生产经营过程“跑冒滴漏”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对此,企业应积极探索,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样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