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6篇)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票)占50%、中层正职(b票)占30%、其他人员(c票)占20%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情况的,得60分。其中,宣传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1-5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因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
4、超额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下列标准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与工作有关调研或理论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新闻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在国务院法制办、_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调研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分、1分;发表信息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视情况扣1-10分。
6、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单位政务考核事项成绩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7、工作不规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导致工作失误或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科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无扣分情况的,得40分。
2、代表单位参加全市性集体活动,获得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受到社会好评,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加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7、无故不按规定值班或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贻误工作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8、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9、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从领导,不维护团结,与他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为重,主动避免争执的,一次加5分。
(三)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违法违纪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本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网上交友聊天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的。
4、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2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英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樱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樱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英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必须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 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情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责任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4
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学校党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思想建设方面
(1)学校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
(2)用《党章》规范每个党员的行动,把端正党风,提高党员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3)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集体,勤政为民。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制度建设方面
(1)每个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在先,享乐在后。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两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周全体党员集体组织政治学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章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因工作在外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同志也要坚持自学。
(3)抓好党员管理和党风党纪教育,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好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共产党员量化考核标准,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在职党员参评率要达到100%。
(4)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不超计划生育。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建设方面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总支成员要按各自的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2)支部要建立四册、四簿,即“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党费收缴登记册”、“党员活动室财产登记册”、“党员学习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支委会记录簿”、“党员活动室活动记录簿”。
(3)发展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质保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教育,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办事。
(4)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工作,力争全部按期转正;对已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培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接纳。
4、作风建设
围绕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和协助行
政领导开展工作,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务实工作,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1)支部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2)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团结,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密切配合,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3)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当老好人。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热爱集体,关心同志,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思想汇报专题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6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7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原则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员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津贴+提成+年终奖励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差旅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提成
(1)根据员工完成公司销售指标制定的提成办法确定。
(2)提成由财务部核算后于每月10日统一发放。
4. 年终奖励:
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任务、销售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由公司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第二条 关于年终奖金。
1. 年终奖金的核定程序。
(1)财务部提供员工完成一年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2.年终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年底利润核算,经公司的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第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4.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工资制
第一条 工资模式-采用基础工资制。
第二条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 本薪金制度为任务底薪制,具体操作详情见《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实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和加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施工工程特点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式采取灵活分析,可召开现场会、临时安全会等,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做到施工生产绝对安全。
第四条: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条: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落实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睅,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牵头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范部位,使全体施工人达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时时注意。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班组所召开的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年终或该施工项目完成存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九条: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要证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措施方法,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人员,解除和消除隐患详细情况等。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4
一、 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 适用范围:
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 职责:
3.1玉龙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管理规定
4.1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工作期间须戴工号牌;
4.4严禁工号牌借给别人;
4.5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号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4.7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4.8严禁无故旷工;
4.9上、下班必须签到;
4.10不许代别人签到;
4.11不得涂改签到表。
4.12服从上司的命令,对同事和上级讲礼貌,执行正确的工作指导,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4.14严禁在公共区域吐痰或丢垃圾;
4.1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4.16工作时不准喧哗、打闹;
4.17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4.18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4.19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4.20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4.21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4.23热爱公司、团结同事,不说不利于公司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团结协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责任。
4.25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损坏公司利益。
4.26上班时间不会客、不串岗、不脱岗、不办私事、不扎堆聊天。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五、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是员工在公司内一切行动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5.1总则
5.1.1爱祖国、爱生活、爱公司。
5.1.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5.1.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2劳动纪律
5.2.1遵守职业道德,忠诚敬业,钻研业务,恪尽职守。
5.2.2服从领导,服从分配,服从调动,服从安排。
5.2.3高度负责,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及时完成本职工作。
5.2.4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签到,不弄虚作假。(一次扣5元)
5.2.5维护公司声誉,提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真诚合作,严禁散布流言蜚语,传播小道消息。(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二次开除)
5.2.6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聊天、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
5.2.7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工作期间不得办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亲友或个人谋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5.3、仪容仪表
5.3.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着工作服。
5.3.2员工必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
5.3.4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5.3.5员工着装必须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迹、开线、掉扣,保证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应按规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须自行保管,不得借于他人。如有遗失,应按规定办理交费不领手续。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设专人负责,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须按公司统一制定的考勤表认真填报,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漏报,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2迟到、早退与旷工
7.2.1上班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员工应在该时间内将自己的名字按规定签入考勤表。(班组长应提前二十分钟到岗)
7.2.2签到时应认真逐日上、下午签写,不准补签、代签或预签,严禁弄虚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干未能签到者,由负责人登记证明。
7.2.4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人员不得签到,考勤员将上班时间如实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下班为早退。
7.2.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7.2.6.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2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
7.3全勤奖与缺勤处理
7.3.1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20元。(当月满勤者,可获得60元出勤奖。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并且扣除当天出勤奖2元,事假相同)
7.3.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并处以警告;超过五次辞退。
7.3.3每旷工一天,除不享受当天出勤奖外并扣除2日工资。
7.4.1加班:八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时间工作的称作加班。
7.4.2加班时间2—4小时的记半天加班(10元),6—8小时的记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样记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且填写加班条(单据)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动,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利用休息时间参加按加班计算。
八、请休假
8.1请假及执行程序
8.1.1如无特殊情况,请假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批准。临时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在四个小时内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报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8.1.3所有请假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论处。
8.1.4请假后及时将假单交主管计算考勤。
8.2婚假
员工婚假三天(带薪休假)
8.3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假三天(带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据路程给予假期。
九、奖惩制度
9.1奖励
有以下表现者,应予以奖励:
9.1.1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奖励20—100元。
9.1.2爱司如家,善于总结学习,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并产生效益者,奖励30—100元。
9.1.3发现并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减少损失的,奖励30—100元。
9.1.4领导有方,使工作成绩显著者,奖励20—50元。
9.1.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帮助他人的奖励10—50元。
9.1.6每季度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奖励20—80元。
9.1.7每季度评选先进班组一次,奖励100–200元,
9.1.8每半年评选一次先进工作者,奖励100–200元。
以上三项做为年底评先的依据。
9.2违纪处理
有以下表现者,将给予处罚:
9.2.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
9.2.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及2天出勤奖;
9.2.3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9.2.4忘记签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9.2.5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5元;
9.2.6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5元。
9.2.7当班时间饮酒者,给予警告并罚款20—50元。
9.2.8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罚款20—50元。
9.2.9贪污、盗窃公司及同事财物者,记过并罚款30—100元。
9.2.10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罚款50—100元,或者开除。-
9.2.11工作期间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斗殴,罚款30—100元,或者开除。
9.2.12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或者开除。
9.2.13搬弄是非、传播谣言,不利于团结者,警告并罚款30—50元。
9.2.1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处分并罚款50—100元。
9.2.15对于违纪情节严重者,除以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安全与保密
10.1安全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员工要牢记“安全第一”,公司实行“主管谁负责,谁在岗位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10.1.1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
10.1.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执行。
10.1.3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电线。
10.1.4及时清理地面油迹、水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1.5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
10.1.7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环境,着重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公司的机密(包括经营决策、市场推广方案、规化设计方案、财务收支情况、预慨算标准、施工订货合同、员工 收入数额等),做到“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作废的资料、单据要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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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结合实际制定出党员在支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务必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数量和时间要求.
3、透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党员和支部的目标任务。
4、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职责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
5、党员职责目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党员用心参加党内各种政治生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二是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三是作风建设;四是用心参加精神礼貌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争先创优。
6、目标管理与争创活动相结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7、每年度党支部对当年目标管理进行总结讲评,先进促后进,并由党支部全体同志讨论下年度目标的拟定,每年一次构成制度。
it企业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