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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意向书

意向书 晚来风急 2个月前 (02-26) 6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股权并购意向书(精选15篇)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

  股权收购意向书

  转让方: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注册地址分别为: ;;

  (2)本意向书签署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 ,注册地址为:;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 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项目所有权益。

  二、 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XX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 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2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X年X月X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3

  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xx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款xx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xx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xx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xx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方xx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xx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4

  __________(“投资方”)与__________先生(“创始人”)和__________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__________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__________。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____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____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4)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5)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6)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____%)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7)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同时公司估值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8)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__________%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任何单独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6)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任何单独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____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协议,或独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等;

  22)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 ((1+____%)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__________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5

  甲方 (你的公司)和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sheet

  (投资意向书)

  20xx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简况

  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公司”) 是总部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其在中国各地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经营在线教育开发、外包和其他相关业务。总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控股关系详细说明见附录一。

  公司结构

  甲方除了拥有在附录一中所示的中国的公司股权外,没有拥有任何其他实体的股权或者债权凭证,也没有通过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实体,也没有和其他实体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权关系。

  现有股东

  目前甲方的股东组成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合计:

  投资人 / 投资金额

  某某VC (乙方)将作为本轮投资的领投方(lead investor) 将投资: 美金万

  跟随投资方经甲方和乙方同意,将投资:美金万

  投资总额金万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资人以下将统称为投资人或者A轮投资人。

  投资总额万美金(“投资总额”)将用来购买甲方发行的A轮优先股股权。

  本投资意向书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称为“投资”。

  投资款用途

  研发、购买课件 万

  在线设备和平台 万

  全国考试网络 万

  运营资金 万

  其它 万

  总额 万

  详细投资款用途清单请见附录二。

  投资估值方法

  公司投资前估值为美金350万元,在必要情况下,根据下文中的“投资估值调整”条款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投资将购买公司 股A轮优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占公司融资后总股本的 41.67%。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

  现在股东同意公司将发行最多1,764,706股期权(占完全稀释后公司总股本的15%)给管理团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投资完成前实施。

  所有授予管理团队的期权和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期权都必须在3年内每月按比例兑现,并按照获得期权时的公允市场价格执行。

  A轮投资后的股权结构

  A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单:

  股权类型:

  股份:

  股份比例:

  合计:

  投资估值调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轮投资前)将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A轮投资人和公司将共同指定一家国际性审计公司(简称审计公司)来对公司20xx年的税后净利(NPAT)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审计。经IFRS审计的经常性项目的税后净利(扣除非经常性项目和特殊项目)称为“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

  如果公司“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低于美金150万(“20xx年预测的税后净利”),公司的投资估值将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20xx调整后的投资前估值=初始投资前估值 × 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 / 20xx年预测的税后净利。

  A轮投资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将根据投资估值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估值调整将在出具审计报告后1个月内执行并在公司按比例给A轮投资人发新的股权凭据以后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据公司的财务预测,详见附录三。

  反稀释条款

  A轮投资人有权按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的股票发行(或者有权获得这些有价证券或者可转股权凭证或者可兑换股票);

  在没有获得A轮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新发行的股价不能低于A轮投资人购买时股价。在新发行股票或者权益性工具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时,A轮优先股转换价格将根据棘轮条款(ratchet)进行调整。

  资本事件 (Capital Event)

  “资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请见下面条款的定义)或者公司的并购出售。

  有效上市

  所谓的“有效上市”必须至少满足如下标准:

  1. 公司达到了国际认可的股票交易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达到5000万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xx万美金。

  出售选择权 (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轮投资结束后48个月内不能实现有效上市,A轮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公司- 在该情况下,公司也有义务 – 用现金回购部分或者全部的A轮投资人持有的优先股,回购的数量必须大于或等于:

  1.A轮投资人按比例应获得的前一个财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部分的倍,或者

  2.本轮投资总额加上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内部收益率(IRR)实现的收益总和。

  拒绝上市后的出售选择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36个月内,A轮投资人指定的董事提议上市,并且公司已经满足潜在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但是董事会却拒绝了该上市要求的情况下,A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在任何时候用现金赎回全部或者部分的优先股,赎回价必须高于或等于:

  1. 本轮投资额加上本轮完成之日起按照30%内部报酬率(IRR)实现的收益总和;

  2. A轮投资人按比例应获得的前一个财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诺条款的出售选择权

  如果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轮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没有完成下文“签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交易完成后的承诺条款”中定义的投资后承诺条款,公司必须按照A轮投资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赎回本轮发行的优先股;赎回的价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按照30%内部报酬率(IRR)实现的收益的总和。

  创始股东承诺

  所有创始股东必须共同地和分别地承诺公司将有义务履行上述出售选择权条款。

  转换权以及棘轮条款 (Ratchet)

  A轮优先股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将A轮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初始的转换率为1:1。A轮优先股的股价转换率将随着股权分拆,股息,并股,或类似交易而按比例进行调整。

  新股发行的价格不能低于A轮投资人的价格。在新发行股票或者权益性工具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的购买价格时,A轮优先股转换价格将根据棘轮条款(ratchet)进行调整。

  清算优先权

  当公司出现清算,解散或者关闭等情况(简称清算)下,公司资产将按照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但是A’轮投资人将有权在其他股东执行分配前获得优先股投资成本加上按照20%内部回报率获得的收益的总和(按照美金进行计算和支付)。

  在公司发生并购,并且i) 公司股东在未来并购后的公司中没有主导权;或者ii) 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权等两种情况将被视为清算。在上述任何情况下,A轮优先股股东有权选择在执行并购前全部或部分的转换其优先股。如果该交易的完成不满足清算条款,A轮投资人将有权废除前述的转换。

  沽售权和转换权作为累积权益

  上述A轮投资人的出售选择权和转换A轮优先股权是并存的,而不是互斥的。

  公司和现有股东以及他们的继任者承诺采取必要的、恰当的或者可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决议,指定公共声明并填写相关申请,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等)来执行上面提到的赎回或者回购优先股。

  强卖权 (Drag Along)

  创始股东和所有未来的普通股股东都强制要求同意:当公司的估值少于美金百万时,当多数A轮优先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时,其他A轮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必须同意该出售或者清算计划。

  公司治理

  本轮投资完成后,董事会将保留5个席位,公司和现有股东占3个席位,A轮投资人占2个席位(投资董事)。董事会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除了以下所列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必须至少获得3个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投资董事肯定的批准才能通过。某些重大事项的批准需要得到所有董事书面肯定的批准才能通过。该条款同样应用在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实体中。

  需要所有董事批准生效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 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修订;

  (b) 收购、合并或者整合;出售或者转移的资产或者股东权益超过人民币XX元;转移、出售并且重购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者公司股权;建立或者注资任何合资公司;清算或者破产;

  (c)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本,发行或者销售其他类股凭证,发行超过金额人民币YY元的公司债;

  (d) 为不是子公司或者母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e) 变更或者扩展业务范围;非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和任何业务范围之外的投资;

  (f) 分红策略和分红或其他资金派送;

  (g) 任何关联方交易;

  (h) 指定或者变更审计机构;变更会计法则和流程;

  (i) 任命高层管理人员,包括CEO,COO,CFO;

  (j) 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k) 确定上市地点,时间和估值;

  (l)批准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任何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或者12个月内累积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A轮投资人的股东权利

  公司全体股东间通过协议保证拥有但不限于如下权利:知情权(information right)、查阅权(inspection right)、要求登记权(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附属登记权(piggyback registration right)、新股优先购买权(pre-emptive rights to new issuance)、优先取舍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跟随权(tag-along right)以及创始股东的锁定周期。创始股东的股票出售是受限的(参见“创始股东销售限制“条款)。上述权限除了登记权和原始股东锁定期之外将在公司有效IPO之后失效。

  创始股东售股限制

  从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到上市后9个月内,所有创始股东的股票交易受限:即在没有得到A

  轮投资人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创始股东的股票(包括任何形式的期权,衍生品,抵押品或者这些股票相关的安排)都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利益冲突和披露

  必须完全披露创始股东或者核心人员现有的或者潜在的和公司利益的冲突,以及为了发现和避免上述冲突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核心人员

  核心人员是指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成员。核心人员中的公司雇员必须和公司签订符合A轮投资人要求的新的雇佣合同。新的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详细的条款有待确定)。和创始股东签订的雇佣合同必须保证创始股东在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从本轮投资结束开始全职工作至少3年。

  如果创始股东无法履行其雇佣合同,必须根据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到不能履行合同之日的时间周期,按如下的比例出让其持有的截至本轮投资结束时的股份:

  (a) 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到一年(含):70%原始股份;

  (b) 本轮投资完成后一年到两年(含):50%原始股份;

  (c) 本轮投资完成后两年到三年(含):30%原始股份;

  如果有效IPO在本轮融资结束后3年内发生,那么上述要求也将自动失效。

  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and Covenants)

  详细的条款将由领投方的律师起草并征求多方意见。

  公司和现有股东必须做如下保证并在最终的法律文件中取用如下承诺条款:

  1.公司已经向A轮投资人提供了所有与投资决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正确的,并不误导投资人;

  2.从本轮投资完成之日起,公司将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产,许可和执照,这些业务包括公司现在开展的业务和A轮投资人预期的投资完成后要开展的业务;

  3.关联方原来管理的合同必须无成本的转移到公司;如果合同无法转移或者仍然在转移的过程中,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做必要安排以便在不需要补偿相关方的情况下享受合同带来的收益;

  4.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共同的和分别的承担任何因为没有披露的债务或者民事诉讼给A轮投资人带来的损失;

  5.公司和创始股东必须赔付A轮投资人因为违背保证条款或者不服从承诺条款所造成的损失,伤害和其他债务;

  6. 普通股股东在没有获得董事会无异议批准情况下不能抵押或者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

  7. 其他符合交易惯例的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A轮投资人执行尽职调查所需要的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保证条款和本轮投资完成后需要履行的承诺条款的有效期为本轮投资完成后3年。在此期间,创始股东必须将其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或者股份抵押给A轮投资人以保证创始股东和公司执行保证条款和承诺条款的义务。

  财务报告

  公司需要向所有投资人提交:

  (1) 本轮投资完成后,每个月结束后的7天内,提供公司的月度关键指标和管理数据;和、

  (2) 本轮投资完成后,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季度财务报表(合并的和每个分支机构独立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必须至少包括:符合IFRS的损溢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公司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必须在每个财年开始前15天通过来年的财务预算。

  中途交易

  自投资意向书执行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止,若公司发生兼并、收购,或者公司参与到兼并、收购,或者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与公司正常业务无关的交易(包括融资安排),或者其他类似的计划或协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费用

  各方各自承担因谈判,文件起草和交易达成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公司将负责承担审计,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费用以及由领头方产生的合理费用,该费用的上限为美金7万元。

  保密

  创始股东和公司必须严格对本意向书涉及的投资人及其委托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创始股东或公司需要将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包括媒体),必须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投资协议签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交易完成后的承诺条款

  1. 签署条件

  签署最终确定的法律文件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A轮投资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2) 公司的核心员工和核心人员已经开始执行包含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的新雇佣合同;

  (3) 法律文件已经谈判完成;并且

  (4) 任何A轮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提出的其他条件得以满足。

  2. 注资完成条件

  资金注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律文件的签署,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通过;

  (2) 公司和A轮投资人的律师发表符合A轮投资人要求的法律意见;

  (3) 从本投资意向书签署之日起,没有出现对公司的业务,资产,运营,财务以及前景产生实质负面影响的变化;

  (4) 公司及创始股东已经遵照承诺条款,并且保证条款是真实的,正确的,并在投资完成之日(含)前没有被破坏;

  (5) 任何B轮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提出的其他条件;

  (6) 其他符合交易惯例的完成条件。

  3. 交易完成后承诺条款

  (1) 公司及创始股东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获得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业务需要的批文和证书;

  (2) A轮投资人所要求的其他关键事项,包括投资人所要求完成的重组。

  适用法律

  投资交易文件中有关合资企业的部分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事务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有参与方必须同意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排他权

  乙方有90天的排他期以便和公司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如果乙方在排他期截至前告知公司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批准核心交易条款,排他期必须顺延。在双方没有进一步述求下,排他期延长30天。

  在排他期间,公司和现有股东不能招揽,接受乙方之外的任何潜在投资人或者潜在投资人的代理方,并与之讨论,协商及形成建议书,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者其他任何和公司股权债权相关的安排。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排他期可以中止,也可以延长。

  如果公司或者现有股东破坏前述排他契约,公司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其他费用)。

  有效期

  本投资意向书在签署后90天内有效。如果相关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投资相关文件起草,并且没有获得所有参与方的同意延长,该意向书将自动失效。

  语言

  所有协议必须采用中文进行书写和制定。

  无约束力(Non-binding)

  本意向书包含的条款除了保密和排他性之外不具约束力。公司、乙方和投资人都无义务一定要进入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中。该义务仅在签署确定的法律文件后才生效。

  签字(甲方) 签字(乙方)

  日期: 日期:

  附录一:总公司、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控股关系详细说明 (略)

  附录一:详细投资款用途清单(略)

  附录一:公司的5年财务预测(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6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7

  股权收购意向书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8

  成立扶绥县无公害蔬菜基地

  一、投资意向概述

  扶绥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地跨东经105°31′至106°5′,北纬22°55′至23°32′。东及东北部与靖西县相连,南及西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高平、河江两省接界,西及西北部与云南省富宁县接壤。东从坡荷乡照阳关起,西至百都乡白云山止,横宽直线距离38公里;高平48公里,距越南首府河内200多公里。那坡县有20万人口,人们的基本生活蔬菜基本是靠田东田阳及其他县份供给,那坡县城附近没有相当规模的蔬菜基地。其次那坡农民收割后进入冬天基本把土地闲置,我们有可把冬闲土地利用起来,把冬菜发展好。能够满足那坡县城及各乡镇的蔬菜供应。

  二、拟投资理由

  (一)、扶绥县有充足土地资源

  扶绥县有合适种植蔬菜的土地面积约60万亩,有足够多的良好土地为生产优质的蔬菜提供很好的保障,有近4-5个月的冬闲土地可以提供种植蔬菜。

  (二)、扶绥县有良好的气候、温度条件

  那坡地跨东经105°31′至106°5′,北纬22°55′至23°32那坡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受极地气团、热带气团和赤道气团的影响,天气变化无常。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分。如按五天滑动平均气温低于10℃为冬天,10℃至22℃为春、秋天,22℃以上为夏天,则历年平均春天有89天,夏天95天,秋天118天,冬天63天。境内有两个不同的气候类型:南部的平孟、百合、百南等乡镇立春前后便可播种早稻和田玉米;北部的坡荷、龙合乡和城厢镇永靖、永平、合群、吞岭、弄力等则要等到惊蛰前后才能春种,农事时间相差两个节气。按海拔高度不同,全县大致可分为三个气候区:

  低山气候区 包括南部及北部定业一带,海拔500米以下,年平均气温在20℃以上,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的积温为6737℃至7539℃,夏长冬短,光照充足,极少霜,为炎热河谷气候。百南沿河一带,1965年7月极端最高气温达43.6℃,1974年1月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

  中山气候区 主要分布在城厢镇、德隆乡的一部分地区,海拔500米至10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7℃至20℃,如平均气温等于或大于10℃的积温为5720℃至6737℃,四季较分明,时有霜雪。1958年6月2日、1966年5月12日测得极端最高气温35.5℃,1975年12月30日,测得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4℃。

  高山气候区 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坡荷、龙合乡和城厢镇的一部分地区,海拔1000以上,年平均气温低于17℃,日平均气温等于或大雨10℃的积温为5065℃至5720℃,冬寒夏温,霜雪常见。1979年7月测得极端最高气温31.6℃,1974年1月测得极端最低气温零下5.6℃。

  (三)扶绥县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1、

  2、

  3、

  4、中共扶绥县委、扶绥县政府、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非常支持蔬菜项目的推进。

  5、品牌及相应旅游产业的品牌。

  三、扶绥县及周边城市的蔬菜情况

  扶绥县普遍不怎么种植蔬菜,没有以商业性质的来种植蔬菜,更没有以大棚形式来种植蔬菜,基本是农户各家各户自己种植自给。冬天收割完后也把土地闲置,没有要把土地改种蔬菜的习惯。

  (四)我公司投资种植蔬菜的优势

  1、无公害种植,专业化种植、标准化种植。

  2、在扶绥县一定区域建设基地生产蔬菜,直接减少了从外地进购蔬菜的运输成本费用,同时又带动当地区域内农民工及相关产业一条龙式经营,坚固当地农业产业的稳定程度,完善市场经济构成。

  这也就意味着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助于解决小范围就业问题。

  四、投资企业情况

  (一)公司概况

  合众生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实施、农业无公害技术推广、蔬菜种植及实施、加工、保鲜、腌制、咨询、服务、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滴灌设计、施工。

  公司坚持“绿色果蔬领潮流、创新创优永追求”的方针,狠抓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和学习。拥有农业自动降温系列的技术优势。公司将采用“公司+科技+订单基地+示范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扶绥县的农业科技示范区和100以上亩的蔬菜基地。这些基地作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通过专业化品种生产,基地良种覆盖率达90%,无公害蔬菜生产商品率80%,无公害蔬菜加工率70%,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

  公司根据生态学和循环经济原理,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开发,开发利用畜禽养殖、沼气生产、智能化大棚、微滴灌节水技术等应用于一体,建成消耗最少,产出最多,物质多级循环利用,无废弃物排

  (二)、公司的基本做法

  群众把土地以租赁的形式流转租给公司统一经营,公司聘请群众参与种植经营,达到双赢的目的。基地主要以生产高效、优质、无公害甜蔬菜、豆类、叶类菜、甜玉米等蔬菜为主,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组织100-300亩良好土地,我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蔬菜基地采取行政推动、科技促动、市场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加工技术服务等措施推动蔬菜基地的发展,以科学种植推动“放心菜”的生产。

  首先是经营模式现代化。按照市场机制引导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由公司出资投入基地基础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设备设施建设,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生产高效、优质、无公害蔬菜为主,发展养殖业为辅,综合利用玉米秸秆和蔬菜边角料饲养水奶牛和肉猪,利用猪、牛粪生产沼气,再利用沼气液浇灌蔬菜,生产无公害蔬菜,实行生态循环生产,推广农业高效立体种养模式。

  其次是经营理念现代化。采用大棚建设、大棚防虫、防虫治病杀虫灯、配方施肥、无害化生产等科学种植手段,倡导精品农业概念和用工业化理念经营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创新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以基地带农户为形式,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一体化服务,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是品种选择优质化。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青椒、甜菜心、甜芥菜、番茄、豆类、甜黄瓜、茄瓜、甜玉米等蔬菜品种种植,养殖类:以麻鸭、优质品种鹅和鸡等有辅。以质量抢占市场份额,争创名牌产品。

  和谐企业的创建是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促进了创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步推进。

  完善组织体系,基地以总经理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依据相关要求查漏补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明确工作职责,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

  (三)公司人才结构

  公司管理体系设立部门6个,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除此之外,我公司职工中高级技师5名,技师7名。设立专业的设计团队、研发团队、工程业务团队、营销团队与宣传团队。

  (四)公司文化

  企业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并影响他们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成为卓越的企业并创造机会。

  企业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人文精神研究精神信任/共赢企业家精神

  企业经营管理原则:员工成长原则,客户至上原则,创新原则,精英原则

  (五)公司预计投资规模

  扶绥县合众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在扶绥县建设蔬菜生产基地,预建规模300-500余亩,投资200-300万元以上,招收员工50余人,第一期100亩,投资30万元左右。预计在20xx年建成规模化得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作为公司在扶绥县市场的新的核心基地。预计年生产2500吨-4000吨新鲜无公害蔬菜,销售总额预计达到1000万,年创税预计50万以上。

  五、意向项目地块初步分析

  (一)、意向地块基本情况

  1、意向项目名称

  扶绥县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无公害大棚蔬菜

  扶绥县合众农业种养一体化合作社

  2、地块位置

  意向项目地块:在扶绥县城附近

  3、用地指标

  性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农业种养一体化等农业发展。

  计划用地:初期100-300亩。公司规模化后用地要求500以上。

  计划用地时间:15-20xx年,以租凭形式或合股形式发展。

  4、蔬菜基地要求:

  (1)、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扶绥县农业规划,新建必须集中连片必须50亩以上,能有100-300亩连片更理想。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35%亩;

  (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

  (5)、基地租期要求15-20xx年以上。

  (二)、意向地块的经济测算

  1、土地成本

  土地租金控制在500元/亩/年以内。

  2、建设成本测算(略)

  六、立项所需的前期费用(略)

  __________公司

  时间:__________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9

  甲方: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________ 签名(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0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成龙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卫工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周长斌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强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鉴于: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精河县城镇乌伊路南,法定代表人:张成龙,营业执照注册号是:650000030000786。甲、乙、丙三方共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乙、丙三方意愿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

  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4%的股权,丙方意愿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

  股权),因此,四方表达由丁方向甲、乙、丙三方购买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一、主要意向

  甲、乙、丙、丁各方为加快股权转让进度,为了确定、跟进和同

  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

  二、初步协议

  2.1股权转让

  甲、乙、丙三方应与丁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2.2

  条规定的价格,丁方购买甲、乙、丙三方在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25%的股权(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79%的股权;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74%的股权,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0.47%的股权)。

  2.2转让价格

  各方初步同意,依据由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各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2.3审计评估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乙、丙、丁

  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甲、乙、丙三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相应的审计评估费用由四方均摊。

  2.4股权转让批准

  甲、乙、丙三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并且得到甲、乙、丙三方自有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批准。

  三、在正式股权协议签订前各方的工作

  本意向书签定后,各方应本着以上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寻找四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承诺给予最大可能的配合,保证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可信性。

  2、各自报经甲、乙、丙、丁各方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批准。

  3、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

  4、各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以上审批手续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书。

  四、独家性

  甲、乙、丙、丁四方在此同意,四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对任何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其他方联系、谈判或与其他方达成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有关股权转让的信息。

  六、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七、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1

  转让方: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注册地址分别为: ;;

  (2)本意向书签署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 ,注册地址为:;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 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项目所有权益。

  二、 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XX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 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简称排他期”),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若出现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

  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2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X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X年XX月XX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3

  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____万元(即____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_年__月_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____万元的转让款,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万转让款。即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转让款_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转让方保留__%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__%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__%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__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__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受让方同意放弃__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转让方__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__]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印章) (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__有限公司

  (印章) (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4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向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议、审批、评估等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该等股权。

  二、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等股权,并愿意按照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进入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程序后,及时参加公开征集,表明受让意愿,并按相关交易程序的规定参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及时出价等)。

  四、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双方按签订的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按本意向书有关约定执行。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意向金。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该意向金可折抵股权转让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除本意向另有约定外,甲方将该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约定,则甲方不予退还本意向书第五条约定的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本意向书自将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并购意向书 篇15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的建设项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________

  二、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

  三、项目总投资____亿元,注册资本____万。

  四、投资方式:项目全部由乙方进行投资,甲方利用自己土地出资入股。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建设资金进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公司公共账户后,做为项目建设资金。

  六、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七、公司合作成立后,甲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资金的监督使用、调配并提取按股份比例分红。

  八、合作项目由乙方承包开发建设,所需费用(包括每平方米所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下室和地面建筑的建安成本、附属工程、营销、税费等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在项目前期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垫付,不计入建设成本。

  十、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一、甲、乙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抓紧项目考察、项目论证、立项等相关手续,为项目的开工建设做好做实前期准备工作。

  十二、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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