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申请书(精选14篇)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县
代理人:________
律师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
住所:______
代表人: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_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_日,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___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3
申 请 人: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洪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
20xx年9月8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5
请人: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市x县
代理人:律师 电话:13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签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6
保证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
姓名:朱俊
性别:男
年龄:41岁
民族:汉
职业及工作单位:知北市益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大学同学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7
委托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宁炳南,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 汉族,江西省修水县马坳镇青板桥村八组,身份证号 码3604248
现住: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村
申请人于20xx年8月应聘至温州好来居装饰有限 公司瑞安办事处上班,在工作中不慎从手脚架上摔下, 造成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后,遵医嘱于十八个月后 住院拆除内固定。特申请作“误工期、护理期、营养 期”三期鉴定,请求法院特批为谢!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月十六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
____涉嫌____一案,我所接受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为本案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____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____曾于____年因____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20xx年x月x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9
致:福保警区
兹有我司待录用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作性质特殊,需证明其本人提供信息真实可靠,特向贵警区申请办理指纹录入事项,请予以办理。
20xx年x月x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上海人,现住:××市××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职责,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导致患者的死亡,与××无关。
2、××。因此,鉴定书认为××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职责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1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LY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 材料,并经 LY 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认定 LY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 LY 进行科学 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 LY 能否 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 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 LY 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 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 LY 的精神病 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 LY 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 机构对 LY 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 LY 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难道因为在 LY 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 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 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 呢2,上海某机构对 LY 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 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 LY 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 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 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 LY 进行身 体检查, 未借助任何仪器, 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 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 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 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 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 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 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称, 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 据 LY 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 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 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 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 极其狂躁, 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 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 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 亲属定期为 LY 送精神病处方药,LY 服用后,尚 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 LY 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 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 LY 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 有无受审能力
LY 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 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 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xx年20xx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 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 LY 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 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 LY 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 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 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 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 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 并警示社会, 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 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 LY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 该对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 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 LY 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 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系 LY 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 LY 的辩护人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2
一、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建 筑 面 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编号 备注
三、申请鉴定内容
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
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年 月 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李平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20xx年x月x日
造价鉴定申请书 篇14
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__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__】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__)》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__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