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x日
【篇二】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本人所有的下列财产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存的担保,并保证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合法、产权明确、无作其他任何担保,在担保期间予以妥善保管,如原告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存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名称、价值、地址)如下:
特此担保
担保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