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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合同

道路设计合同(精选17篇)

道路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道路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7.1.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不再另行计算;

  7.1.2本项目方案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工程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7.2 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 )。最终设计费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按7.1条结算,其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管理费、会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税金等所有的费用,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3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在上报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并同意后方可上报。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经审批后,以审定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费用做咨询费和设计费计价基数,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第1.0.8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设计费用(审定的总设计费)。

  7.4 本合同为含税合同,价格为包干价格。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方式见下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等设计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延误达到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设计费和预算费应返还(其中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并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须安排专人协助发包人完善各种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现场服务(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若非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更等变化影响项目施工时,设计人仍应当负责有关设计问题及参加竣工验收。

  9.2.8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发包人接受审计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

  9.2.9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设计人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设计人应为参与工

  9.2.10设计人确保自身和参与设计人员具备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和其设计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之情况,否则设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11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设计人应至少派一名业务素质强的能胜任的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常驻工地,时间每周不低于一次,协助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现场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的要求在两个小时内做出包括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12.7 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叁份。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

道路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邵武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 1工程名称: 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

  2. 2项目规模:(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桥涵估算2.4亿元,土石方1.4亿元,共计3.8亿元。最终双方以施工图预算为准。

  2. 3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

  明、管线综合及估算)、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初步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及概算)、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施工图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20xx )

  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xx )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D50-20xx )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xx)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xx)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xx)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xx 20xx版)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xx)

  3. 3. 1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 3. 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 2 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 3 符合设计要求的 1:1000 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 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 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 6 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 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3 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市政工程部分以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优惠后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05%计取;场地平整部分按照¥70万元包干;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总投资的

  1.5%计取。其中市政道路设计费计算暂按投资额2.5亿元计取,防洪堤设计费计费计算暂按1000万元计取,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施工图预算金额计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5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9. 9. 5本合同附件见附页资料。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日期: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日期:

道路设计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的道路景观设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设计依据(甲方的职责)

  经批准的有关规划的设计图纸; 甲方确认的现场定位的所有有关的最新图纸(包括电脑资料); 带有坐标标高的地形图; 基地内及周围相关的各种管线布置图;

  第三条 设计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景观设计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设计内容(乙方的职责)

  第一阶段: 总体景观方案设计

  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收到定金、全部所需图纸数据(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本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指示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包括:

  (1)道路总体彩色平面图;

  (2)道路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3)道路重点地区效果图(A3);

  (4)道路重点地区及结点彩色剖、立面图;

  (5)道路景观区域分块图;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

  乙方完成该阶段设计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收到设计费、全部所需图纸数据(见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本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指示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包括:

  (1) 道路景观施工设计说明

  (2) 道路景观总图(景观配置索引图、定位图等总图)

  (3) 道路景观配套水施工图

  (4)道路种植技术要求及图说:

  ①乔木设计平面图

  ②灌木设计平面图

  ③草地和地被植物设计平面图

  ④苗木表

  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甲方的审核时间。如因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延误设计,乙方的完成设计时间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时间。

  第五条 提交文件数量

  1、第一阶段需提交的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图 贰 套;

  2、第二阶段需提交的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图 陆 套;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目景观设计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乙方须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发票后甲方负责结账。

  第一阶段: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作为

  第二阶段:乙方完成总体方案设计,甲方应在拿方案设计图纸时,付设计费人民币

  第三阶段: 乙方完成总体施工图设计,甲方应在拿施工图设计图纸时,付清设计费人民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本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根据甲方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与甲方再行协商确定提交相关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就本合同未明确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协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深度和质量负责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2、 乙方交付文件后,根据甲方书面意见以及合约要求进行必要调整补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但此种修改、变更、补充仅限于甲方在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对乙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之内。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未涵盖的任何调整补充,或者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服务,则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的费用。如因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本合同之约定,经乙方两次修改设计图纸,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设计费。

  3、 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关优化设计的建议。若甲方决定采纳,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的变更和调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设计费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

  2、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应交而未交设计成果的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设计费,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和补 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 保密

  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本协议项目外使用。

  2、甲方享有该项目设计成果的使用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任何形式的设计成果,无论是否被甲方审核通过,该等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及所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以及商业秘密归乙方所有。

  3、 乙方保证所递交的设计成果不对第三方构成任何形式的侵权或损害;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等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则乙方应当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有关合同书的争端、异议、索赔或违约、终止、无效等有关的一切争议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署:

  甲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开 户 行:账 号:日 期:年 月

  乙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开 户 行:账 号: 日 期:年 月 日 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4

  委托人: (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 ___先生担任,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行政楼1F、2F、3F、4F、5F及顶层。

  首层

  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接待前台

  -会议室、洽谈室、音控室、茶水间、产品展示区

  - 宾客电梯厅、玻璃旋转楼梯

  -男女卫生间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洽谈室、办公室、茶水区

  -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玻璃旋转楼梯及公共区域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会议室、办公室、茶水区及公共区域

  - 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办公室、茶水区、弱电间及公共区域

  -男女卫生间

  第5层及顶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及公共区域

  - 会议室、董事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茶水区

  - 男女卫生间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电气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 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标准,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 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装修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业方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施工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4 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文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7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8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9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服务费为_ __人民币( __人民币)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具设计资质图纸及审图配合、旅差、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

  6.2付款进度为:自合同签订七天内应付款 元人民币

  第一、二阶段完成应付款(施工图出图完毕) 元人民币

  第三、四阶段完成应付款(竣工图出图完毕) 元人民币

  7.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7.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10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10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叁拾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7.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10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8. 转让条款

  8.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9.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9.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0. 合同解释与仲裁

  10.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上海仲裁部门处理,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0.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5

  甲方: 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计概况

  1.1工程地址:

  1.2工程面积: 平方米

  1.3设计内容(勾选):布局图□、效果图□、施工图□、

  第二条、布局图

  2.1甲、乙方双方到工程所在地勘察,乙方实地测量,甲方提出设计方向和设计要求。随后乙方绘制布局图和设计草图交于甲方,双方讨论后确定布局图。

  2.2如若甲方对布局图提出修改意见,双方讨论后乙方完成修改。

  第三条、效果图

  3.1布局图确定后,乙方做出效果图交于甲方。

  3.2如若甲方对效果图提出修改意见,双方讨论后乙方完成修改。

  第四条、施工图

  4.1效果图确定后,乙方根据设计方案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

  4.2施工图包含:原始平面图、布局图、地面布置图、立面图布置、顶面布置图图、水电改造图等。

  第五条、设计期限

  5.1布局图绘制时间为 日,修改周期为 日/次。

  5.2效果图绘制时间为 日,修改周期为 日/次。

  5.3施工图绘制时间为 日,修改周期为 日/次。

  5.4乙方按照时间约定按时交图与甲方并讨论,甲方因故不能见面看图交流则时间顺延。

  第六条、后续服务

  6.1设计完成后,甲方采用乙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乙方要提供后续服务,免费上门技术指导两次。

  6.2施工人员对施工图有疑问的,及时联系乙方设计师,设计师要予以解答。

  第七条、设计费用

  7.1设计费用 元/平方米,合计 元(大写)

  7.2布局图确定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 %,计 元。

  7.3效果图确定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 %,计 元。

  7.4施工图确定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 %,计 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金额的30%赔付对方违约金。

  8.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2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勾选):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 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 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

  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 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开户行:

  帐 号:

  单 位: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 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道路设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标志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标志名称:附项:□标准字设计□标准色设计□名片设计

  其它内容:

  二、委托设计费用

  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交付乙方。

  3.2设计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50%)。

  四、乙方设计方案的时间、交付方式

  4.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个工作日左右设计出甲方委托主项个备选设计方案。

  4.2甲方在全部主项备选方案中选定一个方案,其它方案退回乙方。

  4.3若需修改设计方案,乙方每次修改应在个工作日左右完成,修改直至客户确认为止。

  4.4若在乙方提交设计方案后一周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将被认定为设计方案己被甲方确认。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4.5设计方案主项确认后,乙方再进行附项的设计。

  4.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将确认的设计方案的可编辑或高精度电子文件和打样稿交甲方。

  4.6甲方在付清了全部费用后,若提出对同一方案再次修改,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修改。

  五、知识产权约定

  5.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方案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方案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未付清余款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方案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6.2甲方义务:

  6.2.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2.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6.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6.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3.3乙方对设计的方案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方案。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方案修改。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方案。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7.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7.3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前变更设计项目名称或内容,须在原费用基础上追加50%的费用;甲方在

  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后变更设计项目名称或内容,须在原费用基础上追加80%的费用,且对变更前设计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

  八、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9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10

  本文是由书法思考网设计合同频道为大家提供的《服饰设计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服饰产品在__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___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道路设计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珠海凤凰谷 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3.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xx

  3.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3.4.《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J231-87

  3.5.《石油化工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J3022-99

  3.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xx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名称:珠海凤凰谷项目燃气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为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项目规模:共62户,其中平层44户,复式17户,楼王(三层)1户,为精装修标准交楼 设计内容:庭院小区平面图、每栋入户燃气管道平面图和流程图、系统图、大样图、设计说明书、厨房、 热水器控制阀前的输气管道工程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提供项目电子版建筑水电总平面布置图、各层平面布置图以及建筑立面图,室内装修平面、立面图。

  2、甲方项目特殊要求资料(厨柜平面图)。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施工图纸为经过珠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8套完整施工设计图。.

  2、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设计资料及收到甲方首次支付设计费之日起20 日历天内,交一套施工图纸(白图)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确认后 20日历天内出蓝图。

  3、审图流程及时间:乙方出蓝后,送市防雷所审图(审图需要约2个工作日),再送审图中心(审图需要约5个工作日),完成缴纳审图费后,取得审图合格证书。以上审图工作由乙方代为办理,并保证审核通过。

  第六条、费用

  1、设计费为:平层为 75元/户,复式房 150元/户,楼王为225元/户,合计:607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柒拾伍元整)。

  2、审核图费用:本项目施工图的送审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报送审图公司审核费用每户费用为:10元/户,共 62户,合计:62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元整)。

  3、以上两项设计费及审图费合计为:669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4、以上设计费用为含税金价格。

  第七条、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七天内,甲方即支付设计总额的10%人民币(¥669.5元),给乙方作为设计预付款;

  2、经审图公司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全部交付甲方,甲方于15天内支付设计总额的80%人民币(¥5356.00元).

  3、余额10%人民币(¥669.5元),在燃气工程施工安装完成10个工作内付清(无息)。

  4、以上每笔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等额发票。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签订本合同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的合同设计费金额。

  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有关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2.8、乙方必要时参加设计讨论会、设计评审会和工程例会。

  2.9、乙方必须参加燃气工程施工招标会议,并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作相应的答复。

  2.10、乙方负责向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作相应的答复。

  2.1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仲裁

  本项目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着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道路设计合同 篇13

  建设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设计公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建设工程名称

  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作为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作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作为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建设工程乙方义务

  1、作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作为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作为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设工程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建设工程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建设工程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设计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发包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监 理 单 位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签约地点: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设计内容及进度:

  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二、设计费:

  设计费为每平方25 元,设计面积 平方米,合计: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设计进程而付设计费,第一期,应付总设计费的20%,

  即__________元,进行平面布局阶段,乙方应提供总设计布局图,及各重点 位置的布局图,待甲方签名确认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第二期,支付总设计费的30%,即________元,再进行布局图扩展阶段,待乙方将效果图交到甲方 处,修改并确认后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期,甲方需支付总设计费的40%,

  即____________元,再进行施工图阶段,一组施工图交付并完善修改完,

  甲方签字后,乙方提交全部设计内容打印件,同时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90%,共___________元整。

  2、业主没有任何修改内容后, 15日 内甲方支付余款______元整。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委托一位全权代表于本工程进行期间与乙方保持联络协调。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及资料;

  2、乙方负责进行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作;

  3、乙方应确保施工图质量,图纸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乙方对一切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及其他文件和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负保密责任。

  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6、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7、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设计合同 篇15

  委托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任务,为了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设计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原则,结合装饰行业现存特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设计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某家庭装修设计

  1.2 工程地址:北京西苑机场

  1.3 建筑面积: 553平方米(图纸套内面积)

  1.4 设计费金额:60000元(六万元)(所收款项为税后,涉及本协议所有交易内容的税费由委托方承担)

  1.5 设计范围为装饰设计(不含结构、水电、消防、暖通等设计)

  2.设计实施程序及付款方式:

  2.1 设计阶段划分、工作内容及时间约定

  2.2. 付款方式:

  2月12日之前,甲方需支付乙方 设计费总额的60%(36000元)。3月10日提交全部图纸或施工开始前结清尾款40%(24000元)。

  3.图纸修改及交底:

  3.1 设计竣工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与乙方再次约定;

  3.2 乙方负责两到三次现场交底及技术指导服务(请参见8.1)。

  4.双方责任:

  4.1 甲方负责:

  4.1.1 合同签订前,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建筑图纸资料(见表

  4.1.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进行方案讨论,并约定修改方案设计的期限,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因甲方原因超过与乙方约定时间10日内,合同约期顺延超过时间,10日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日违约误工损失;

  4.1.3 工程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听取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工程竣工后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1.4 竣工后须配合乙方拍照留档。

  4.2乙方负责:

  4.2.1 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

  4.2.2 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乙方负责阶段性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5.补充条款:

  5.1 如该项目由第三方施工,乙方只负责设计交底;如果要求乙方现场配合,则在原设计费基础上加收20%配合费。本设计室保有对所有有效图纸的最终解释权。 5.2 如该项目最终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水电、消防设计,需另付设计费,设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办法等另行商定。

  5.3 因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造成的设计费增减,双方协商后约定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逾期不交,参照9.1条执行。

  5.4 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全部设计工作完成验收或工程开工后,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按照修改内容,另付设计费,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议定。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 因甲方原因变更已签订的设计方案(图纸交付日期顺延或另行安排除外)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2 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周内通知乙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9.1.3 甲方提供的原建筑有关建筑图纸资料、该项目全套竣工图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因此影响设计周期的,由甲方负责。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提供设计文件日期,每延误一日支付甲方1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6.2.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乙方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10 %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7. 其他预定:

  7.1甲方需外出购买家居用品200元/日(不含差旅费)

  8.仲裁:

  如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解决。

  方式A:到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方式B:到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1甲方需外出购买家居用品200元/日(不含差旅费)

  8.仲裁:

  如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解决。方式A:到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方式B:到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16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设计合同 篇17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3、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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