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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合同书

运输合同 清风秀雅 2个月前 (02-24) 4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运输安全合同书(通用17篇)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特别订本安全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的安全责任:

  1、 甲方有权对承运(乙方)作业安全要求。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作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测,检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凭证。经检测、检查达到安全要求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参与运输业务。

  3、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驾驶人员的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

  4、 甲方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二、 乙方的安全责任:

  1、 乙方在运输途中(工地外)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工地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2、 乙方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该车辆相对应的资质和资格。

  3、 乙方驾驶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听从用车单位人员的指挥,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搞好安全确认。

  4、 严禁乙方驾驶员在装车时在车下捡石子或走进机具作业区内,如发生事故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 要求做好车辆“一日三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如车辆无灯、无刹车。

  6、 在车辆承运合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车辆(设备)事故、人员伤亡、治安法律、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2

  甲方: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

  电话:

  传真:0953——3035168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工业园区A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身、设备、财产安全及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制订本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识别危险源,及时对对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告知。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设置齐全本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维护好本公司生产链上的专属设备。

  第五条:甲方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设置厂区电解槽至管委会经三路至京能专用运煤铁路上部路桥西侧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二)有告知乙方作业人员生产场所危险危害因素、重要环境污染因素的责任。

  (三)甲方操作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乙方有告知甲方作业人员生产场所危险危害因素、重要环境污染因素的责任,必须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规程,对甲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二)乙方负责设置京能专用运煤铁路上部路桥西侧至乙方生产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三)乙方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操作人员服从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

  第七条:违约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包括未遂安全事件),应由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本方区域内,由于本方人员造成的事故,全由本方负责。在交叉区域内由于一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是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自__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月_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承运责任人 承运车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确保油品安全运输,强化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义务,减少交通事故,经庆阳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和承运油品的责任人(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定期组织对司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定期安排安技人员进行车辆检查,督促及时取缔安全隐患。

  3.一旦与有事故发生,甲方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助处理,清理事故现场。

  4.配合车辆进行年度审核。

  5.协助车辆购置保险及保险赔锁事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承运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安技人员的检查,安全意识不强的,公司有权予以清理。

  2.因以下情形而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 A超载、超装而造成的事故。

  B违章操作、超速行驶而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及伤亡事件。

  C司助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影响车辆安全运行。

  D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后未按公司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E在油品中掺假、倒卖油品或使用假牌照骗取派车单。

  F不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及培训和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

  G事故发生后,承运人未保护现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逃离现场。

  H因该车辆及承运人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及案件。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本协议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甲方对集装箱所装货物的跟踪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集装箱重箱经海运到达乙方陆路运输经营范围,乙方负责承担重箱陆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作为经营集装箱陆路运输的合法经营单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有中国政府颁发的集装箱陆路运输经营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

  2、 有运营状况良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 辆(不少于5辆,乙方集装箱车辆清单见附件)

  3、 驾驶员符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4、 与相关船务公司在乙方所在地的箱管部门签有“集装箱陆运运输箱管协议”(以下简称“箱管协议”),有权运输协议中规定的各种集装箱。如乙方不具备上述资格,本合同自始无效,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编制送货计划、办理完成提箱和运输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及时将送货计划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否则,因此产生的延误,造成甲方客户索赔的,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在承运期间应对集装箱及箱内货物承担完全责任。

  1、进口重箱送到收货人指定地点后,乙方有责任督促收货人及时拆箱、收货,如果产生延迟,需要收货人出具书面证明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拆箱过程中,乙方有责任监督收货人拆箱,避免有对集装箱产生损坏和污染的行为发生;在拆箱完毕后,乙方有责任对集装箱内外进行检验,并有责任将拆空后的集装箱清理干净,如发现箱体外观六面有损坏(如裂口、凹瘪、把手损坏及箱封号缺损等),由乙方负责;箱体内部出现的损坏及污染,由乙方配合甲方拍照或者请收货人确认有污染事宜的书面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 乙方应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内装货物承担完全责任,做到合理运输、保管、装卸,确保箱体完好无损,并及时将集装箱返还甲方指定的堆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 乙方负责对所承运的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包括其责任)办理足额保险,在承运期间(集装箱承运期间为:从集装箱装车起到集装箱返回甲方指定的堆场落地止;进口货物承运期间为:从重箱装车起到货物完全卸离集装箱止;出口货物承运期间为:从货物开始装入空箱起到重箱返回指定的堆场落地止)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因乙方过错发生的任何损坏、污染、丢失及延迟运输,乙方需按照产生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关于承运期间的约定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与任何其他方无关。

  六、 乙方应保证其车况良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即视为乙方车辆有能力承运该货物,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因车辆超载造成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产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责任,乙方不得以货物超高、超重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七、 乙方车辆到达收货人地址后,在不违反甲方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惯例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服从收货人的指挥,为收货人拆箱提供便利,因乙方服务质量差,造成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该票货物部分或全部运费。如果遇特殊客户,请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八、 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对此种情况下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和法律、法纪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2、 有向甲方客户敲诈勒索和有欺骗行为的;

  3、 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名誉和利益行为的;

  4、 与乙方所在地的箱管部门签订的“箱管协议”已被终止或到期。

  九、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额外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其风险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如产生的费用超过风险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交纳已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拒绝。

  十、 结费条款:

  1、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即在每月结束之后,乙方应在下一个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提供上月业务的对账单与甲方对账,当月15日前进行核对确认。 乙方确认上月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扣除后向甲方出具结算发票,以便双方及时入账,如期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发票的一个月之内支付运输费用。

  2、对于乙方代甲方收取运费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在收到运费后的第一时间将运费结交甲方,不得以拖车运费抵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拖车费抵扣发票(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十四、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对协议终止前所承运的还未返还到甲方指定堆场的集装箱箱体和货物负责,直到乙方运输的全过程和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结束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工程所用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概况

  1.1 业务范围:沈阳四环路面四标所用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

  1.2 业务内容: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综合拌合场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至沈阳四环路面四标各施工现场指定位臵。

  第二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 20xx年 4 月 1 日开始至工程结束之日截止;

  第三条运输条件

  3.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充足以备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要求运输半成品料数量供给要求。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总价

  4.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

  4.1.1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综合单价为

  K98+550-K103+650运输单价为4元/t

  K97+225-K98+550运输单价为8.4元/t

  K103+650-K105+520运输单价为3.5元/t

  单价包含的内容: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装卸费;平交、立交等需利用的路口交通维护及地方协调事宜费用;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采用的综合单价,为一次包死,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第五条 计划及供料

  5.1甲方于开工前5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供应运输车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进场,进场后运输车辆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退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每次处罚1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故损失费用,同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损失。

  5.2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半成品料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半成品料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及装卸

  6.1乙方负责办理半成品料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拌合站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保证输送半成品料必需的照明设施。

  6.3在乙方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所经过的路口及其他线路路口,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4运输车辆必须手续证件齐全,以上述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地方关系协调及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6.6水稳料运输过程中,要求车辆顶部帆布覆盖,此部分费用(包括材料、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7.1工程计量方式:以项目部三工区磅房签认小票,运输车队运输至施工现场,由现场领工员签认后为准,验工签认小票于每月25号之前递交于计划合同部进行验工结算(扣除当月乙方使用燃油及其他材料)。

  7.2履约保证金:双当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7.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待甲方计量款到账之后,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60% 支付工程款。

  7.4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第八条 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

  8.1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运输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人员伤亡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责任方负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级配碎石及水稳混合料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碎石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9.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 按时保证车辆运输质量的连续性。

  10.2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导致业主、建设单位等对甲方罚款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6

  甲 方(托运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 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再进行结算。

  六、赔偿责任

  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药品,具有严格的运输要求和储藏要求,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

  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交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运输的最晚时限为24小时/500公里,若乙方未能按照《交运单》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则按该批货物运输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元。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如乙方未主动向甲方提出,甲方所有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有效。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及有关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终端用户及其他指定地点。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柴油。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5、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五条 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六条 运费定价

  1、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具体核算标准: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计费单价×成运油品数量×计费距离;

  第七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权义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油品运输送达加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3)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履行和管理。

  2、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有沙发,床垫等运输业务需要对外委托运输; 2.乙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有货物运输的营运资质和能力与经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具体内容

  1.1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沙发,软床等。

  1.2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以甲方的送货单为准。

  1.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第二条物权

  无论货物是否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除非甲方有书面通知指示。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3.1每笔运输业务,乙方均须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服务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1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车发运;

  3.1.2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至收货人地址;

  3.1.3负责货物运达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需的仓储,负责起运前的装车和货运至目的地之后的卸货.

  3.1.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要求申办的其它事项;

  3.1.5负责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并在货交收货人之后取得其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正本交甲方或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1.6原则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长 4.2 米以上的整车运输服务。如甲方对承运车辆提出具体的要求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1.7承运车辆驶出甲方厂(库)区之前须填写装车单,注明车型、车牌号码、产品件数、起运时间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姓名,并将司机和押运人员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存甲方备案。

  3.1.8负责为完成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所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服务,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物流部、装车部、自营管理部、直营店、跟单部、财务部的工作并按其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3.1.9为了甲方的利益,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仅指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交管部门严令货车通行的路段,无法继续完成运输任务)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上列部分事项,但如因乙方转委托第三人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

  4.1乙方提供两台货车负责甲方市内送货,每台货车费用120xx元/月,送货人工费以当月实际送货额的1.3%计算;

  4.2如果乙方调整前述价格,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双方按原收费标准结算。

  4.3乙方于次月3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认,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4.4如乙方在产品装车后更换运输车辆或未按甲方要求的车型等提供承运车辆,则运费按零单价格计算。

  第六条承运司机

  乙方每次委派司机或其它人员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车辆行驶证、司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上岗证。

  第五条货物保险

  5.1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货物遭遇保险事故时,乙方须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收集相关的证据给甲方。因证据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时,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

  5.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被盗和丢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移交

  6.1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2因逾期送达货物,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甲方客户索赔提出之日赔偿甲方的损失。

  6.3乙方须自收货人收货之日起 2天内将收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转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4货物总价值按收货人出售货物的价格计算。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应对收货人名称及收货人地址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8.2乙方负责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乙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8.3乙方提货之后,货物送达甲方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否则,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的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污染、丢失责任,乙方应按货物总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负责筹备安全运输沙发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破损,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6除非按照3.1.9规定的紧急情况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承运任务外,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将甲方的货物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人完成承运,否则,甲方有权终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预见并不能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乙方从甲方提货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运输合同。否则,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1乙方承运的单批货物逾期送甲方客户达 7 天。

  10.4.2乙方月累计 3 次逾期向甲方客户送达货物。

  10.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4.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运事项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完成的。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3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解释、履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14.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14.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且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9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0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有关代办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之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第一条 承运内容

  1.1合同标的: 。

  1.2运输方式:集装箱整箱运输,公路水路联运。

  第二条 运价及运输期限

  ②以上运价按照 尺柜进行核算;

  ③以上运输周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④如果确定费率所依赖的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市物价局、港务局、交通部、海关规定,或者船东、船代、码头及堆场费率、燃油价格上涨或过路过桥费用上涨_____%以上等,则乙方可以调整费率,但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货物的交运及验收

  3.1甲方在货物出运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表明发货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地点、特殊运输要求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并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文件单证。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托运通知后,按照甲方的托运计划及时订舱,尽快备妥集装箱运输车辆,到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场所,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3.3甲方按照委托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并负责装箱、计数、封箱。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3.4若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的规定对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或易变质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交货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双方签署的托运单为标志。

  第四条 货物的承运

  4.1乙方应妥善运输甲方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4.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由于执行该要求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及因此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4.3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交货验收

  5.1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向托运单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乙方发出通知后应及时提货,甲方亦应与收货方协调交货事宜,及时督促收货人收货,逾期未提货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卸下,由此产生的卸货费、仓储保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和甲方指定收货方承担。【或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适用港口提货)】

  5.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验明收货人身份后办理交货手续。在铅封完好、集装箱表面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铅封损坏或箱体破漏,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索赔偿。

  5.3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卸货不当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造成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责任。

  5.4货物送达后,联系不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联系甲方,依甲方指示处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货物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运输保险

  6.1起运前,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是否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费率、核定货物保额、免赔率等。费用凭保单向甲方收取。

  6.2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即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6.3为防患在途货物风险,甲方应自行负责货物的保险或委托乙方代买保险,否则,在甲方怠于履行义务并发生货损的情况下,属于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可理赔的货物毁损、灭失部分的,乙方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仅在其投保的承运货物责任险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运费结算

  7.1运费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

  7.2运费的结算日为每月末(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日至月末)。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乙方于结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或传真上月的运费催缴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回传乙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默认,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催款数额支付。甲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上月的应缴款项如数汇(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若需要以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支付其费用给乙方的,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如果第三方不付款或逾期未付款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催讨,甲方应保证在甲方催讨通知之日起 的15天内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7.3甲方应及时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包括代收代投保险费)。如果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交付约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补交。甲方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仍不及时支付运杂费的,乙方有权停止运输或留置甲方任何有效单证或未支付的运费数额同等货值的货物直至甲方交付运杂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支付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单据或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8.1 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适合甲方要求的集装箱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装,但甲方因货源、搬运等问题造成乙方无法在集装箱车辆到达后的 小时内装运完毕的,每延迟一天按单次运费的 %作为空车费/空箱费支付给乙方。

  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原因延迟卸货导致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 小时内卸载完毕,由此造成的滞车费/滞箱费、仓储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责任。

  8.2由于甲方假报货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危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责任

  8.5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毁损、灭失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的,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货物损失金额按甲方出厂价格赔偿。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乙方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下列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③包装缺陷造成的货物受损;④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坏或灭失;⑤在运输开始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⑥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⑦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承运人可免责的其它事由。

  8.6 乙方逾期送达的,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遇塌方、桥梁中断、洪水、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导致车辆、船舶无法正常通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免除该违约责任。

  8.7若乙方将货物错运送达地点或收货人,应当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送达地点或收货人,逾期送达的,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8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商议,可视情况顺延履行期限或终止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者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附 则

  11.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11.2 本合同所有附件、单据、传真、信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未经同意,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得将此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乙方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根据实际决定。)

  11.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措施,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政府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2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3

  甲方:苏仙市政一分公司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汽车在郴资桂道路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郴资桂道路北湖段改扩建工程B1标。

  2、承包范围:K0+300~K2+300范围内的工程。

  二、 承包内容:清表、清淤、开挖、回填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的运输。

  三、 承包方式:乙方提供合格、合法能正常运输的后八轮汽车甲方按月

  支付包干费。

  四、 承包时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甲方工程完工或甲方通知停工

  时止。

  五、 包干价格:乙方车辆工作满一个月后甲方按每月每辆壹万陆千叁百圆整(¥16300元)的价格支付包月费。

  六、 付款方式:

  1、每月工作时间满后,五天内支付包月费。

  2、每月支付包月费的80%,剩余20%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 工作时间:

  1、乙方汽车,因天气原因或者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甲方不扣包月费。

  2、乙方汽车因自身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甲方按实际时间扣除。

  3、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岗。

  4、乙方车辆故障或确需保修保养,每月不得超过两天,两天内甲方不扣包月费,超过2天后,按实际天数扣除包月费。

  八、 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是执证,熟练人员,并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工,怠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和甲方统一调度,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否则责任自负。

  4、施工时甲方提供乙方就餐,但不提供住宿。

  5、甲方必须按月按合同规定支付包月费。

  6、甲方负担汽车的燃油费。

  7、乙方车辆统一停放在甲方规定地点。

  九、

  1、乙方自负操作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2、甲方因施工原因,要求乙方特殊处理土石方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划分负担。

  十、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为凭,自签字时生效。

  安全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苏仙市政一分公司项目部 20xx年五月二十五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4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承运集装箱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运输服务事项:

  1、境内公路危险品集装箱运输;

  2、境内公路集装箱运输;

  3、代理报关;

  4、代理海事申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第项服务。运输产品名称: ,为 类危险品。

  二、运价:

  2.1、运价和垫付费用按合同双方达成的附件《运输报价表》执行。

  2.2、本合同及报价的基础是市场油价人民币 元/升,当市场油价变动幅度超过 5 %,则甲方有权利对运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运价在甲方通知乙方一周后生效。如果乙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方案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3.1、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可分为:运费、代理报关费、转关费、压夜费、异地提(还)柜费、超重费等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3.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费和代理报关费等费用。

  (1)按次结算

  每次运输和(或)代理报关之前,乙方需预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

  (2)按期结算

  运费按月结算,即乙方每月 15 号之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例如乙方应于20xx年 6 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20xx年 5 月全月发生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甲方每月5日之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上月的运费和(或)代理报关费对帐单传真(或电子邮件)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帐单之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对帐单并确认给甲方。乙方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确认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需在付款期限内先予支付无异议部分金额;对于异议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3、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收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发货方,单位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税务资料提供原则:提供以下税务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4)若需抵扣税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收货方与发货方中哪一方为抵扣方名称及开发票的其它要求;

  (5)代垫费用由甲方提供代垫费用发票(或收据),不再额外开具运输发票。

  3.4、代垫费用的结算。

  (1)双方明确,进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THC(即目的港码头操作费)、超期仓租费(即码头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费(即超期柜租)、代理港口费,换提单费、检疫费、查柜费、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出口柜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吊柜费(如车辆返空时)、入仓报关费、检疫费、查柜费及其它与海关发生的特殊费用。

  (2)代垫费用实行周结,即乙方应在甲方代垫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

  3.5、额外费用的结算。额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额外费用产生后,乙方应当在三天内书面确认给甲方,并于甲方代垫后一周内支付。

  3.6、如以外币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则按付款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结算(特别约定除外)。

  3.7、乙方未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乙方付款;乙方指定其他付款人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该指定付款人付款,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付款方式限于现金、即期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付的支票)。

  3.8、如果乙方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逾期未付部分,乙方需按照每天5‰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部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扣留乙方当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货物;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抵扣乙方应付的费用;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盖有乙方印章的委托单(海运货物应同时提交船公司订舱单)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运输计划。乙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存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委托的运输任务,如有特殊要求(如:危险品等),应特别注明。

  4.2、对于甲方已安排的运输计划,乙方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更改计划而导致甲方产生的费用及车辆返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3、甲方车辆到达乙方装货地和(或)卸货地后,乙方负责及时安排装货和(或)卸货。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滞留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延时费,造成甲方车辆压夜的,乙方应支付压夜费。若因乙方货物未备齐,导致甲方车辆返空,返空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货物超出预约量,甲方可拒载(或)收取超重费。

  4.4、乙方指定由甲方代理报关,则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关部提供所需资料。乙方同意甲方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办理代理报关业务,由于委托行为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5、如果乙方货物为危险品,乙方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危险品有关资料,包括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并要求乙方承担车辆返空费用。

  4.6、甲方对于乙方委派的运输任务应进行及时确认,对于已确认接受的运输任务,甲方应及时将所安排车辆、司机资料通知乙方。甲方车辆应及时到达乙方指定的装货地,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乙方。

  4.7、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额外服务或增加服务网点或变更服务内容时,甲方和乙方可随时要求重新讨论价格并书面确认。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交了新的报价单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且实际接受了甲方提供的服务,视为乙方对价格的认可。如果双方未能就费用的修改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该服务。

  4.8、甲方根据乙方委托提柜,应确保提取的集装箱密封完好,柜壁无穿孔或裂纹、不透光及一切肉眼可见的异常,如乙方对集装箱有特殊要求,甲方应尽量协调满足,但甲方对肉眼不可辨的异常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验收及责任赔偿:

  5.1、甲方仅对其过错行为造成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乙方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货物问题而向乙方提出的违约罚额或侵权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的理赔金额为准。

  5.2、在乙方负责集装箱货物的装货、点数和铅封的情况下,乙方对已装箱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品质负责。如集装箱铅封完好,甲方不承担货物短损的责任;甲方对乙方自行包装的非集装箱货物,因包装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到达时外包装良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3、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收货人送货时,双方应当场进行货物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收货人在运单或其他与甲方的交接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甲方已按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初步证据。

  5.4、甲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迟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

  6.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自签订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到对方终止或修改的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6.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6.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5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6

  承 运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 运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和运力配置许可的情况下,对乙方在承运。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提交。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运力配置状况、运费价目表和营运实况动态,并为乙方应用甲方的网站及电子订舱系统提供方便。甲方承运的船名、航次以及运到期限,以装船日公布的船期表为准。甲方针对乙方的托运要求,根据网络运输综合效益和实际营运调度的需要,可适时采取必要的绕航或中转措施。

  四、乙方确保自己是拥有所托运货物所有权的货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权的资格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凡乙方该身份或经营资格受到限制及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按《委托书》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持续委托甲方承运的业务,自甲方接受委托之日起,结算时限为 每月15日 ;乙方不能在前列时限内清偿运费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托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有关港口、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乙方在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港口等单位约定的操作规程或作业要求。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信誉的行为。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业务往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程或行业惯例;凡涉及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国家颁布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此前订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全部终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通过协商处理不能解决时,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诉讼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合同书 篇17

  本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湖南省长沙县签订:

  采购方: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政编码:410100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0731-83572212 传真:0731-82872761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职务:

  电 话: 传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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