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
由于下列情况除外:
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
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
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地点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门卫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黄岛至凤凰东翔至凤凰单背1800元,双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运费计算:视同出货,以现行价格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壹周内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次月内以支票或电汇支付乙方运费。
(4)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5) 若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的运费标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书面确认执行之日起视为本合同价格条款已变更,但其它条款继续按本合同履行;若双方未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壹个月后解除合同,壹个月内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若未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无权以调整运费为由解除合同。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标准集装箱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或签订雇佣、租赁或挂靠协议的车辆(乙方须出示相关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车辆与运力承运甲方产品。乙方依甲方出货安排承运计划传真件和«箱站出口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甲方装箱。乙方运力如不能保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委其他协运车队,运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备箱后,在到达甲方装箱前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8、 甲方货物需在两地域拼箱,由第一装箱地装完后打临时铅封,至第二装箱地后由发货人验证铅封后方能开箱装货。依此类推,直至货全部装完后确认无异议,由装箱发货人将箱门铅封完好。
9、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11、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3、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4、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管辖。
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由于下列情况除外: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方):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乙方(承运方):青岛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地点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门卫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黄岛至凤凰东翔至凤凰单背1800元,双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运费计算:视同出货,以现行价格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壹周内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次月内以支票或电汇支付乙方运费。 (4)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5) 若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的运费标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书面确认执行之日起视为本合同价格条款已变更,但其它条款继续按本合同履行;若双方未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壹个月后解除合同,壹个月内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若未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无权以调整运费为由解除合同。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标准集装箱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或签订雇佣、租赁或挂靠协议的车辆(乙方须出示相关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车辆与运力承运甲方产品。
乙方依甲方出货安排承运计划传真件和«箱站出口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甲方装箱。乙方运力如不能保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委其他协运车队,运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备箱后,在到达甲方装箱前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8、 甲方货物需在两地域拼箱,由第一装箱地装完后打临时铅封,至第二装箱地后由发货人验证铅封后方能开箱装货。依此类推,直至货全部装完后确认无异议,由装箱发货人将箱门铅封完好。
9、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
相关材料。
11、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3、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4、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管辖。
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业务正文)
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附件2: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章:
甲方: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青岛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青岛市签署。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1.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放射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2.6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7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3.3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5.4 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7、保险
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____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暴乱、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3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11.6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____%。
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进行仲裁。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字串9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字串6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铮豆?吩耸浼鄹癖怼飞纤?剿?级ǖ氖奔洌ㄇ颐挥腥〉眉追降娜峡桑看我曳叫柚Ц陡?追饺嗣癖?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x年 月 日至20x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字串9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9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0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附件使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须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甲方货物从 运输至 。
二、货物运输量为 运输单价 运输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具备合法物资的运输车辆,以保证甲方货物安全及时达到。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不具备合法资质,在运输途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在装卸运输、客户收货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不及时报告乙方将负一切责任。
五、 在运输途中货物如丢失损坏,则乙方应按丢失损坏的货物数量的订单价格赔偿甲方,并在运费中一次扣除。
六、 乙方没有按时把甲方的货物运到收货地,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天气原因、交通堵塞、山崩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认真验货装车,双方签字确认货物的数量规格。
八、 乙方对甲方的出货、货运数据必须保密。
九、 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安全的、或包装破损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十、 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经国家法律部门批准的合法的可运输的货物,如若不然,乙方拒绝承运。
十一、 甲方必须在交接货物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货物名称,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二、 甲方在货物起运时,先支付乙方10%的运输费,其余运输在甲方收到货方签收的回单后两日内与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
十三、 甲方在没有完全收到收货方签收的回单情况下,有权延迟支付运费,直到收到全部回单。如遇原始送货单丢失,甲方在乙方能够出具收货人盖章的收货明细之后,方可支付运输费。
十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他人。
十五、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制定补充合同。
十六、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1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基本事项
1. 货物种类:甲方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业务(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处打“√”):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发运。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接车。
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
包括甲方货物自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之间的短途运输。
3. 甲方货物包装:纸箱
4.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发运的起运地点及/或接车的送达地点为:甲方指定的 仓库,地址: 。
5. 其它约定: 。
第2条 乙方资质及运输工具要求
1. 乙方承诺: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其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所派用于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常温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惯例的要求。除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异味、防雨、防晒,并且具备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车皮、集装箱车箱符合储存食品饮料装运要求;有“禁”装标志、有污染、有腐蚀性、有异味、车箱破漏、车门损坏、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皮、集装箱,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条 货物发运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发站: ,铁路集装箱发站: 。
2. 甲方须提前 1天 将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报乙方,并同时提供货物种类、到站、收货人等发货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申报、落实,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 乙方不能按期落实甲方铁路发运计划的,应赔偿甲方逾期发货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车皮、 500 元/20尺箱给甲方。
4. 若乙方代理事项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持按甲方规定格式开具的提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装货。甲方每次约车的前置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车起至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止,但 17 时至 8 时除外)为 24 小时。乙方车辆到达甲方仓库后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合理摆放货物。装车完毕,承运司机对装车货物进行不拆箱检验并在送货单据(甲方《产品提货单》等,下同)上签收,同时取得当次运输的送货单据。
5. 若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送货汽车进站后,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内组织人力进行装卸,并保证装卸每个车皮不少于6人,每个车皮装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集装箱不超过2小时。乙方每延迟一小时应支付甲方50元违约金。
6. 车皮、集装箱监装由乙方负责,具体要求为:
(1) 装车前必须清扫干净车箱,关死扣牢车窗、车孔,加垫塑料膜或废纸箱。冬季需保温时还应沿车箱侧壁及底板粘好棉絮,产品顶层辅好薄膜胶纸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 按照甲方排运单序号及数量要求装车,货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订单货物必须分品种、分规格、分批号集中堆放。
(3) 产品堆放紧凑、间距均匀。顶层产品落差不超过1层。
(4) 重的货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货物上面;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5) 车箱门口产品堆放必须交错码垛。
(6) 要求装卸工人必须爱惜甲方货物,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
(7) 货物装车完毕,应清点数量,无误后关上车门并施封,用铁丝加固车门,并及时将车号、封号报给甲方。
7. 乙方须在装车次日上午9点前,将领货凭证按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出而造成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 车皮、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后,如果出现原封货物短少、损坏、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及受影响的货物数量在一周内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4条 货物到达接车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到站: ,铁路集装箱到站: 。
2. 甲方货物到达到站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员及仓库库位接货。
3. 乙方应及时办理接车手续。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办理下站手续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车皮开封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监督。
4. 甲方货物在下站过程中如果有发现破封、破损、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须向铁路部门索取有效货运记录,以供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之用。
5. 货物装卸时,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严禁野蛮装卸。
6. 如果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乙方负责的,乙方应安排好运输车辆。甲方货物下站并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仓库、办理好入库手续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货物市场价全额赔偿给甲方。集装箱由乙方负责送甲方指定仓库,待甲方监装员或仓库保管员到场验封后方可开箱卸货。
7. 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接货车辆到达车站后,乙方须保证4小时内将货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车辆内。
第5条 费用结算
1. 车皮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 集装箱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 车皮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接车皮费用:包干费为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 等)。
(2) 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 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4. 集装箱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接集装箱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 等)。
(2)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 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所发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等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30日内将运费汇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时,甲方将不予结算运费。
第6条 运输质量及保险
1.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乙方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接车以及自甲方指定仓库与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的,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1)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 铁路车皮、集装箱在铁路运输阶段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购买。但当发生需要理赔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8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货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地址、甲方货物品种价格、运输数量等,应当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为本合同约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仍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 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司机等参与本合同履行之雇员及其他临时委派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上述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转让、转运条款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应与承接其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在甲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甲方指令乙方将货物转运除目的地外其他地点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运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规定进行。
第10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2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2. 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计有3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支付运费给乙方。
2. 乙方确实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须至少提前45天书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补充合同条款。
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特此签署并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bao)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4
劳务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劳务公司或个人地址:
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4、有效期截止时间:月
5、委托联系电话:6、委托代理人姓名:
7、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二、工程概况
1
2、分包工程暂估价:
三、分包范围
承包范围:甲方承包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不仅限于道路路基、管网、结构土石方(含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甲方指令、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核定单、设计交底和图纸的会审纪要等全部需要运输的土石方及垃圾等施工作业内容)。
四、分包合同单价
在合同承保范围内,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综合单价为:
注:
①上述包干单价包含乙方自备车辆、驾驶员工资、各种税费、修理费、折旧摊销、燃油消耗、保险、健康体检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因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及其他单位对渣车管理所导致的各种费用及罚款。其综合单价还应综合考虑施工大门及运输路途清洁、车辆和道路冲洗、运输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协调及手续办理费用。
②、燃油若由甲方提供,付款时根据乙方实际用量按7.2元/升扣除。
③乙方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先后次序,排队装车,车装满后听到装车机械鸣笛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后才能开走。料未装满或没运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卸料或料未卸尽返回,甲方均拒绝发票计量。
五、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成本控制、环保、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约定
1、质量
乙方必须保护与项目的其他工序成品。
2、工期
①本工程工期为(从__年10月28日起至__年3月30日止)延迟合同工期甲方将按5000元/天罚款,直接从乙方本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②应工期需要,乙方必须确保车辆加班到晚上十点,保证在甲方交代的时间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乙方必须确保施工所需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农忙和节假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满足数量的运输车辆,甲方将乙方进行每台每天1000元进行罚款,若车辆连续一周不满足项目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安全乙方必须达到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控制目标。
④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责任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⑤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抽
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三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⑦若乙方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大小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如因乙方处理不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给予乙方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⑧乙方应向工人明确:受伤亡人员及家属不得直接找甲方解除处理相关事宜。
⑨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造成的后果全由乙方承担。
⑩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场容场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搭设、维护、布置现场,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及其他费用。
3、成本控制
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交底资料控制施工成本。车载方量必须经过甲方机管员、渣票管理员、施工员认可后方能启动离开装车点,否则运输方量不认可。
4、环保文明施工
①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保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按交底规程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
③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注意行为文明,严禁驾驶员打赤膊、说脏话、穿拖鞋四处游逛、骂人、争吵、扯皮打架、随地吐痰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罚款,多次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
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赌博,非在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区擅自留宿,严禁打架斗殴、嫖娼卖_、偷盗、聚众闹事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500—5000元/人次进行罚款,有死伤时,另按安全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⑤、生活垃圾要每天及时清除,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甲方向当事人或班组罚款50元/人次。
⑥、生活区严禁用水用电私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各类电器煮饭烤火。
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及场地管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地未达标或处罚等情况,由乙方承担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运输分包计量、费支付及结算
1、每月25日之前将之前全部完成量(渣票)统计汇总报送甲方,甲方按审定金额的80%次月25日之前支付给乙方,余下20%尾款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所有款项均不计息。
2、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有责任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
七、财务管理
1、甲方职责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床、水电。
②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③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_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就业证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胸卡由乙方提供照片,甲方免费办理)。
④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⑤甲方有管理、检查、监督乙方的权利,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违法行为和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处罚乙方及乙方人员并送政府有关部门。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严格执行质量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类检查工作。
2.2乙方必须达到健康证、驾驶员持证率100%。
2.3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2.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2.5乙方必须爱护并维护自有和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设施,保证自有机具的正常工作,乙方自备工具材料,设备入场应先到材料部门登记,便于今后撤场有据可依。
2.6乙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在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处罚单等由乙方签字认可文件的文件上签字。
2.7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必须按时向其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工程款的问题)停工、罢工。
2.9乙方在工程总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在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代的时间完成指定的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乙方有负责配合其他各工种的施工义务,不得影响后续施工,并尽量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2.12乙方在施工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意见。
2.13乙方必须按合同价完成项目所有土石方运输工作包括工程接近完工时少量土石方和零星土石方。
2.14乙方应把每辆施工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身份证、
2.15乙方负责对车辆和驾驶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16乙方应保证每天有足够台数能够正常运行的车辆在现场施工,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故意停工,不得跳槽给其他单位运输,不得私自外出作业,否则甲方将拒付已完成部分价款及余款并按每车每天1000元罚款。
2.1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塌陷、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的伤亡安全意外等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18乙方应派调度员专人负责现场调度,确保甲方正常施工。
2.19乙方加强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行车安全,做好相应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农民工用工合同、运输费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与所聘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必须按劳动或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运输费、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报表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备案。
3、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严禁转包,若惊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其他
1、工程不是因为甲方原因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已完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不计任何损失和补偿。
2、乙方必须派专人参加每周甲方项目部召开的工程例会,未请假或请假为批准无故缺席者,罚款200—1000元/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再次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和按约定缴纳保证金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 篇15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实际运价与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