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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合同4000字8篇

代理合同 清风秀雅 4个月前 (02-24) 6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区域代理合同(篇1)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协议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日。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协议书。如至本协议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二、代理产品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品种: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单位:_________________;

  5、产品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五、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区域代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达成以下合同。

  一、代理方式:甲方向乙方供货,并授权乙方为甲方系列产品在 行政辖区内的特约代理商。

  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 元,其中 元为押金, 元为货款。

  三、乙方的年销售总任务为 元,大写: ,月销售任务为 元,大写: 。乙方单季销售额超过 万元的,超出部分,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返利。

  四、乙方应做出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书,并严格遵照计划书开展业务。 年度内,乙方新增可供货药店不得底于 家。

  五、产品供应与验收

  1.甲方为乙方按时按量供给商品。

  2.甲方提供给乙方全国统一经销出厂价。区域代理合同3.乙方每月最低订货量金额为 元。确定订单后需向甲方预付货款金额总数的 %订金,并与甲方确定交货时限,全款到齐后方可发货。

  4.乙方应保证合理的安全库存量,否则当发生紧急订货时,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提供完好包装的产品,乙方自行提货或协商解决。

  6.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数量,规格,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六、付款方式

  1.正常订单乙方款到后甲方发货,特殊订做或大量订单甲方要求50%的预付款到帐后备货,全款到齐后发货。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七、退换货

  由于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接受无条件退换货。

  八、违约:如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即视为违约。如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

  1.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订货。

  2.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规定的月销售量。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牌商品,或仿造甲方产品。(甲方依据情况对乙方予以追究责任)。

  4.乙方不能保证甲方产品专有权的保护(甲方依据情况对乙方予以追究责任)。

  5.乙方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6.乙方未遵守甲方的经销商制度,向代理区外发货,搞恶性竞争等行为。

  九、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十、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参照原合同续约。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产品区域代理合同样本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的__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代理,并保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

  1.甲方保证乙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区域代理合同3.甲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乙方:

  1.乙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乙方销售_________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乙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甲方书面同

区域代理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乙方引荐甲方与单位直接洽谈,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位所需照明产品的相关信息,促成甲方与单位的合同签订及照明改造。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乙方推荐的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乙方在甲方与单位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销售代理的义务,促成单位与甲方的谈判,签定相关照明改造合同。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单位照明改造需要的详细的相关产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信息不真实可靠,可取消本代理合同

  3、乙方应保证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出具的文件、签章真实可靠及相关手续齐全完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如甲方与单位成功签订了相关照明改造合同,甲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乙方尽最大努力推荐、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6、如代理销售成功,则甲方应按照合约规定的报酬方式支付乙方相关报酬(参见报酬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销售任务。

  7、甲方在与单位签订相关照明改造合同并收到全额付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报酬付给乙方。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区域代理合同(篇4)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省_____市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

  3、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代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以及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_________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_________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_________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区域代理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合同签订的必备条件乙方为自然人的在签订本合同之前须向甲方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三、代理级别及经销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市(县)区域的唯一代理经销商。

  四、产品代理及销售价格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每套产品共19包.其中日用11包(含炎症检测卡);夜用4包;护垫4包。首次进货套。每套单价___元。

  (二)为保证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乙方应按区域代理级别交纳市场保证金___元,________年后未违约的,甲方按乙方的进货价格返还产品,用于折算其交纳的保证金。

  (三)本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每套285___元。乙方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10%。乙方首次的订货数量按其代理级别进货。第二次订货需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交纳货款50%作为定金,甲方按乙方订货数量通知厂方生产,剩余货款的50%,款到____日内发货。如原材料价格调整,甲方获厂方书面通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区域代理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区域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网(XXX)的_______区域代理权,在本合同条件下授给乙方。

  二、区域代理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协商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该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三、乙方取得区域代理权,必须履行如下承诺:

  1、乙方取得区域代理的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条/月的广告业务。第二年____条/月以上,以后每年完成条数以____%的速度递增。

  2、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四、运作形式与结算:

  乙方将广告内容(_____及简介)以电子邮件形式、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形式传给甲方,甲方收到服务费用后上传广告内容。乙方取代理范围内总费用的____%,其余为汇给甲方的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2、及时为乙方上传广告内容。

  3、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广告宣传。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迅速建立本区域的销售网点,对本代理区域实行统一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的管理。

  2、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_____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3、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_____、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4、负责在本区域推广______,服务价格按网上公布的全市统一价。

  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xxx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区域代理合同(篇8)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某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店。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 内全部店数_______%;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_______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_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十三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 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 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 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 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一、每年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支持

  第十九条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该部分员工而进行调配及协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支付。具体办法为:乙方每月_______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_______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一条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三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章统一形象

  第二十四条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装潢价格见附件四)。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设备与物品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七条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章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许可使用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三十条公司商标的分许可

  乙方无权将甲方许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许可其特许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许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权。

  第三十一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义务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三十四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条报告

  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第三十七条诉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三十八条费用承担

  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的赔偿金的,由甲方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条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许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许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其他诉讼

  乙方及其特许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广告(促销)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广告(促销)义务

  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四十三条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四十四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四十五条广告基金

  第十章特许经营费用

  第四十六条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的加盟费。其中__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万元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体系的费用,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第四十七条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前汇入甲方指定之帐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许店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保证金。

  一、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15日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罚款、货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抵冲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条结算与支付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一章供货与销售

  第五十条供货押金

  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供货押金。

  第五十一条货品采购

  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

  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供货商之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许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

  第五十三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二、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10日内补足。

  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十四条配送中心

  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许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表

  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第十三章分特许

  第五十七条分特许权

  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五十八条市场开发计划

  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三、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四、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本区域所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超过其特许店总店数量的_______%。

  第五十九条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调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_______米。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分特许合同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一条合同审查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

  甲方在收到该材料_______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托“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许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生效。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六十二条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六十三条直营店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六十四条安排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六十五条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

  第十四章合同的转让

  第六十六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十七条甲方转让合同

  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六十八条乙方转让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六十九条受让人条件

  乙方进行的合同转让,受让人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从事餐饮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经满3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净资产超过500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本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没有从事过非法经营行为或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

  第七十条优先权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七十一条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七十二条合同文本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合同届时使用甲方统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款项(货款押金除外),且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股东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合并、分立或股东变更时,应当将该情况详细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四条经营方式

  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十五章系统变更

  第七十五条系统变更的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许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

  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许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七十六条系统变革的原则

  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之目的。

  第七十七条变革的实施

  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七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七十九条合同的正常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_______%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八、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决。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条七、八、九项除外)。

  第八十条甲方的解除权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十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十二、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十三、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十四、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八十一条保留解除权

  在乙方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乙方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八十二条乙方的解除权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一、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分特许合同的终止与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分特许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终止事宜。因一方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造成分特许合同终止的;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履行分特许合同的,违约方均应当同时承担对分特许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给予加盟商赔偿。

  第八十四条合同终止的执行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二、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四、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五、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六、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七、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八、对加盟店进行解释、安稳工作。

  当乙方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甲方可自己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十五条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下列财产或财产权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配送中心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直营店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以及直营店的资产收购权;

  四、户外广告的发布权;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八十六条其他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没有义务回购乙方的存货,但应允许乙方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0日)销售存货。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管乙方之加盟店,乙方收取加盟店的保证金,应当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十七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两倍。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一年计算。本条款所指的违约赔偿金与第八十一条中所提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冲突,可同时使用。

  第八十八条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八十九条罚款

  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元的罚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九十条直营店的违约行为

  直营店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可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比照本合同中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处罚的条款,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加盟店的违约行为对于该区域内加盟店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追究加盟店的责任。加盟店对分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但乙方明知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而怠于行使处罚职责的,甲方有权根据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给予三倍以内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告知与申辩

  甲方对于乙方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乙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结果,并告知乙方有申辩的权利。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

  甲方应当充分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乙方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甲方应当采纳并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但甲方不得应乙方的申辩而加重对乙方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处罚实效

  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及乙方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则不再处罚。

  第九十四条解除权的放弃

  甲方或乙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九十五条处罚的执行

  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作的处罚,乙方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罚款。甲方要求乙方所作出的改进,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可对该改进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六条协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第九十七条仲裁或诉讼

  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向国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八条送达

  一、本条款所称送达可以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直接送达的地址为:

  甲方:。

  乙方:

  三、如一方对他方为直接送达,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九十九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常理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对于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该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一百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可以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一一条标题

  本合同中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一二条雇佣限制

  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私自聘用本区域外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所开除、除名的员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乙方在不知请的情况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一三条非赢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详细地向乙方说明了作为区域代理商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甲方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材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作出的赢利保证。同时乙方也充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乙方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

  第一百一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两份。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内容。

  第一百一五条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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