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 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9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 4个民族乡。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调整为2019年的32.58:27.05:40.37。2019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9元。优越的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给隆阳区带来了立体农业之利,已被国家列为滇西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全国粮棉大县(区)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隆阳区将逐步成为我国内地向西南边疆实行经济技术转移的支撑点和接力点。
(二)“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2019年隆阳区被列为首批“新农合”试点以来,隆阳区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山市各试点县区均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试点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阳区按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实际参合约850000人,参合率达98.33%,共筹措资金 1亿多元,使六十多万农民得到了补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区共有2800名孕产妇得到住院补偿, 2019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24%;减轻了患传染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区共有710人次因患传染病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41.8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共减免住院病人费用91048人次,其中得到9001-10000元的8人次,10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阳区在发展“新农合”中取得的经验:
隆阳区自2019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隆阳区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截止2019年3月份,共筹集到1.28亿元“新农合”基金,有62.95万人次受益,基金为农民群众支付6266.20万元,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对孕产妇实行政策倾斜。长期以来,隆阳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滞后,特别是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阳区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孕产妇顺产实行打包收费制度,即对孕产妇顺产到乡级医疗机住院的给予全额减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给予350元定额补助。自孕产妇打抱收费制度实施两年来,孕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产妇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19年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阳区实施的孕产妇打包收费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广。
3.探索监督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我区“新农合”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试行)》隆合管[2019]1号文件,明确了区乡合管办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区乡合管办要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隆卫字[2019]16号文件,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村绝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违反“新农合”相关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通知》隆合管[2019]2号文件,对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实行分别限价规定,限定药品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对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三年来我区共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10余次,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区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是率先实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成功杜绝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行为,现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广。
六是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实行“三审制”,即医疗机构自审,乡镇合管办初审,区合管办终审,对于不合格的病历给予清退,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
4.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救济制度的向前发展。隆阳区地处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长期以来,隆阳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仍是广大农民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贫困人口所占基数较大,如何对农村弱势群众实行有效的医疗求助,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赢得民心的根本体现。对此,隆阳区把探索社会救济制度的探索纳入工作重点来抓,通过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对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众进行每年5元∕人的参合补助,2019年将提高到每年10元∕人;对特殊群体住院减免后,自付部分仍无力承担的,根据由隆阳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隆阳区农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隆民政联[2019]95号文件规定,按不同标准给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卫生事业。自实施“新农合”以来,我区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农合”配套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019年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第一期工程投资1000万已经完成;15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65万元;16个卫生院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300多万元;96个村卫生室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我们相信,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二是通过举办远程视频中专教育,解决了264个乡村医生长期以来无文凭的问题。
三是选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三年来共进修77人。
四是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大专、本科班学习。
五是积极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
六是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武警保山医院、市二院、区保健院对技术力量薄弱的7所山区卫生院,以“传、帮、带”的形式,重点支援相关卫生院妇产科和外科建设。
七是下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外科技术骨干,到河图卫生院任院长2年多以来,带领全院职工真抓实干、励精图治,使河图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加强,赢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是招聘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充实医疗机构。
四、问卷调查结论分析:(问卷及数据见附件)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针对农民、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8份,有效率达94%。下面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 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当人们生病时,一般选择什么地方看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这样才能确定参加“新农合”应该是哪些医院, 才能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 当农民生病时10%的人会选择所在的村卫生所就诊,主要原因是距离近、价格便宜,可见村卫生所在农民的治疗小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选择个体医生,这可能是个体医生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免去挂号的麻烦;只有42%的人会选择乡级以上的医院,这些医院的技术是主要的优势,大病的治疗医院还主要是乡级以上医院,这点也不能忽视。但对农民的参保内容应以常见病为主,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效果:
2019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9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基层是否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宣传呢?通过调查可以看出,64%的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是政府宣传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其它宣传途径主要有:①广播站和电视台的宣传、②下发到每户村民的《致全县农民群众的一封信》、③村委亲自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④召集各镇合医办小组发布当年相关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到位的,宣传效果很好。
(三)农民的参与度:
“新农合”实施已经有几年了, 但调查结果并不很令人满意, 已有96%的人参加了“新农合”,这其中有84%的人是自愿参加的, 有16%的不是自愿的,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参加的。因为“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参加就都参加,不参加就都不参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员参加。这里的非自愿不是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其中强制农民参加。其中不参保的原因则主要有经济负担重、认为“新农合”没什么用、不了解“新农合”以及觉得“新农合”麻烦等这几个方面。 总体来说,农民的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但还没有完全覆盖。解决的方法还是要以宣传为主要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农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逐步转变一部分人对“新农合”的错误认识, 同时农民也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来参保。
(四)“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对农民有着重要意义,但参保者对报销制度还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报销, 但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热情。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42%的人认为太麻烦了,做起来有点难。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 再加上相关组织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合”一系列的报销规定理解起来比较难,做起来就更不易。但大家对报销情况还是满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简化相关程序,以最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宣传“新农合”。
(五)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参保者中有95%的人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群众有好处, 他们认为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对促进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好处, 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处处为农民着想, 所以“新农合”作为其中一项政策对农民是真正有好处的。66%的人认为“新农合”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强。这就说明,“新农合”对减轻农民的负担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并支持“新农合”的推广的。“新农合”在赔`以及理赔内容上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所扩大,以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六)参保后,看病花费的变化:
“新农合”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政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但是医院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变相地收取“新农合”为农民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呢?在调查的过程中, 可以看到农民普遍感觉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原来相比有所上升,但这可能有这几方面因素:一是这几年物价上涨,使得医疗领域价格也在上升;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中央的医疗政策为农民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变为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的差价,变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强并完善价格监督机制, 从各方面促进“新农合”政策的推进。
五、“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对农民的调查问卷的分析中, 可以看出隆阳区的“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农民的就医困难问题的,对农村的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不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组织实施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2.筹资困难和运行管理费用过高,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 参与意愿不强。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障碍。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降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政府财力不足,公共资财筹集难。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 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目前我国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也就是说,用农民自己的钱给自己减免小伤小病费用,难以分担他们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负担。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1.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 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贪`1和私分, 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 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1.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
2.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六、对“新农合”的一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明码标价。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第四,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点,增大报销范围。要想最大限度地给老百姓实惠,就得让老百姓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第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确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对反馈信息做出处理,而且要主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的预测和估算,对政策作及时的调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 使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七、总结:
农民的健康状况一直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切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现如今政府福利已潜入全国各个小地方,惠及的范围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关于“新农合”的调研深入地了解了当地的参保情况、政府宣传、医院福利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的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结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