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书法思考网,注册用户可以投稿!

我引咎,你随便

读者文摘 朱莉安 8年前 (2015-06-30) 18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晋文公手下有一个人叫李离,他当法官的时候,因为错听了别人的话而杀了不该杀的人。于是,他便把自己关押了起来,并给自己判了死罪。
  
  晋文公为他打圆场,算了算了,多大点事啊。更何况,这是你手下人的错误,又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说:“大王,话可不能这么说,我不能把我的责任推给下属。”
  
  他进一步解释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我任命为他们的长官的时候,没有任何推让;当我得到的俸禄比下属多的时候,没有把俸禄分给他们,现在出了问题却要下属担责任,这种事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呢。
  
  晋文公一听,觉得不对劲。他反问李离:“照你的逻辑,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哦,这倒没有,您是根据我能侦查会断案才让我当的法官,怎么会有错呢?”
  
  “作为一名法官,就该依法办事。用错了刑,杀错了人,自己就得被杀。这没什么可商量的。”最终,李离没有听晋文公的阻拦,自杀了。
  
  这件事记载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李离自杀后,晋文公是什么反应,其他大臣是什么反应,史书没有写。但一定会有一种声音存在,那就是:国君救你,你都不懂就坡下驴,李离真是个傻子!
  
  太史公最后的评论是:“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也就是说,李离尊重法律,引咎而伏剑自杀,正因为这样,晋国的法律才在公平的轨道上,得以真正推行。
  
  司马迁始终不动声色,他只是平静地罗列事情的经过和结果。司马迁的言外之意大约是:任何时代,当群体活到精明的时候,社会需要一些伟大的“傻子”来支撑!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如侵权,联系删除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我引咎,你随便
喜欢 (0)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