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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所归立人的大节

读者文摘 朱莉安 3年前 (2020-08-07) 20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其中,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要求,构成了先秦以来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民族性格和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先秦以来,孝被广泛用于维系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它被儒家视为整个道德体系的核心,是一切道德的出发点和基石。对父母的孝养、孝敬和孝义,是孝道思想的精华。
  
  “悌”对少长关系的有序性提出了要求。古人认为,要处理好夫妻、兄弟及少长等关系,必须在家庭成员间强调以礼相待、仁厚相处。儒家视孝悌为仁之本,要求兄友弟恭。
  
  忠是传统道德操守中极受重视的伦理规范,不仅是个人的修身之要,还是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称之为“天下之纪纲”及“义理之所归”。从“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到“以公义胜私欲”,甚至“舍生取义”的慷慨悲歌,一步步超越了“忠君”的狭隘层面,上升为对民族、对国家、对天下的忠。
  
  儒家将“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立政之道,并将其比作联结人与人之间的精神纽带,进而提出“人无信不立”的处世原则。展开来看,恭敬、谦虚、尚义等与诚信有内在的相通之处。
  
  礼是仁义外在的具体规范,仁义则是礼的内在价值与精髓实质。儒者奉具有权威性的“三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为经典,借助历代学者的诠释,论证礼学的深刻内涵,逐步构建出一个庞大又近乎琐细的礼之体系。
  
  在儒家的传统认识中,利是不能成为行为评价的价值标准的。如果将所依据的判断尺度归结为外在的某种利益,那结果只能造成现实评价的混乱与无序。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要具备一贯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由此,义成为处理人际关系、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价值标准。
  
  儒家从仁政德治的角度出发,倡导官员廉洁奉公、清白自守,反对以权谋私。清人刘锡鸿说:“且夫忠诚勇毅之才由廉耻出耳,廉则聪明不蔽以贪欲,而体事之心专;耻则位置不安于卑庸,而赴事之力奋。”可见,廉洁被视为官员德行、政绩的根本,可谓“政之本也”。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强调“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知恥是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有“立人之大节”和“治世之大端”之称。知耻,指向人内在的善恶和荣辱,具体要求包括守仁义、知荣辱、慎言行。耻与廉的结合,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向度。如此,廉耻不仅是立人之大节,还因为知耻之心扩展而成为立国精神要义。也正因为如此,在天崩地解、朝代鼎革之后,“士大夫无耻,是为国耻”成为发人深省的痛彻之言,具有不可磨灭的警示意义。
  
  总之,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道德规范,包括崇仁爱、守诚信以及扶正扬善、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有着永不褪色的价值。我们相信,经过历史的沉淀,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必定会发展成为维系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精神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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