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新建的谷阳县检察院筹集经费,原检察院老宅决定出卖,谷阳县各局、委中,有的财力不足,无力购买,有的知道检察院老宅,与县政府门口相对,自知单位规格太低,不敢与县政府隔街相望、平起平坐,唯独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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