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过两次婚,但,是跟同一个人。
我们是大学一年级接受广播电台采访时认识的。回学校,我请她上福利社,送她一本我编的《文苑》杂志,还为她叫了一瓶新出的“大使”饮料。
那饮料有点牙膏的味道,但我们喝得挺带劲,据说同学都不怎么爱喝,所以福利社后来只要见到我和她走进去,就推销“大使”。剩下的“大使”,全是我们消费的。
从夏天喝到冬天,天愈冷,情感却愈热。古时的言情小说,有在红叶上题诗或跳过墙约会的场面,我们全经历了。在那个保守的时代,我们是最先搂着腰进校门的。
我们一起搞“朗诵诗”,我是“男独诵”,她是“女独诵”。也同台演戏,我当男主角,她当女主角。只是我演小太保,她演大家闺秀。她戏里的老爸,看到我就头痛。
在现实生活里,自从我们谈恋爱,她的成绩就下降,我的成绩就上升。大概是因为她总坐在桌边陪我作画、聊天,我一边聊、一边画,画得特别好。她却不能一边聊、一边读书。
她的成绩不像以前那样常拿第一,她的老爸、老妈或许不知道。听说她认识了我这么一个美术系的穷小子,也没真紧张。但是,大三那年春天,听说我们想结婚,她家里就闹了地震。
我后来常想,要是我的孩子大学念一半,突然要结婚。后面还有3个妹妹,一个盯着一个,只怕听到消息,我也要头晕。
我的岳父斩钉截铁地说:“不行!”
我的岳母对她说:“如果不好好念书,就去你爸爸的公司做事。”
我问她:“你听谁的?”
“听你的!”她想都没想,就说。
于是,那年春天,五月十号一早,我匆匆忙忙地赶去学校。
当天上素描课,大概是个晴朗的天气,只记得教室外头的几棵大树已现出一片绿色。
我迟到,同学都开始画了。
“谁带印章了?”一进门,我就喊。那时候师大学生每月领公费,常把私章带在身上。
有两个同学举手。
“走!”我说,“帮帮忙,帮我到地方法院公证处盖章,当‘见证人’。”
我们一溜烟跑了。教室里的同学纷纷把画架推倒,发出轰然巨响,当做结婚礼炮。据说我们的老师徐宝琳,为此被系主任骂了一顿。
上午在法院申请书上盖好章,我带她去买了一件短短的蓝色洋装,又把自己“塞进”黑西装里。梳了头,搽了不少发蜡,再去银楼买了两只细细的白金戒指。
下午公证时,大约有七八对新人一起行嘉礼。同学来了一大帮,手上抱着花,全是从校园里“借来的”。
我在重庆南路上,看到一个背着照相机的男人,问他:“有没有底片?”“剩几张。”
于是请他帮忙,按了3次快门。
照片出来,十分精彩,尤其我的黑西装配黑框眼镜和有棱有角的发型,十分“后现代主义”。
我立刻领到了结婚证书。跟太太一起回门,拜见岳父母大人。
岳父绕着沙发一直走。我而今只记得这个画面,也常想,要是换成我做岳父,恐怕情况会热闹得多。我也常盯着小女儿看,心想,你将来可别跟你妈看齐。
骨肉总是骨肉。隔些天,我老娘跟我舅舅出面了,大家先把我们小两口或真或假地骂了一顿。接着两家商定日子,隔年元月二号,再办一场盛大的婚礼。
第二次的场面自然不同。在中山北路的红宝石餐厅,席开数十桌。诗坛大佬左曙萍先生证婚,师大喷泉诗社的朗诵队献诗。请帖用西卡纸烫金,外加红色丝带,新娘换3件旗袍亮相。
虽然只是个大四学生,系里的老师全到了。林玉山老师、喻仲林老师、胡念祖老师送了画。穷匮的同学也都送了红包。大家都说我这第二次结婚够体面,有的同学私下竖起大拇指:“够大胆!”
多年后,我的学生结婚,我一定送画。
当年做我“见证人”的女同学,有样学样,照我的方法革命结婚,并请我做她的见证人。
我的儿子带女朋友回家,我很少表示意见。
我的女儿带小学男同学回家,我都心跳加速。
我的岳父母跟我们同住,成了真正的一家人。每次岳父绕过沙发,我都心一惊,想起当年的那一幕。
我的老婆很不喜欢第一次结婚的照片,说太土了!
但是,当我们讨论该庆祝哪个结婚纪念目的时候,答案一致:当然是第一次!因为那是我们自己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