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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通告范文

公告通告 棠梨煎雪 2个月前 (02-20) 11次浏览 0个评论 举报/投诉

禁行通告范文(精选18篇)

禁行通告范文 篇1

  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黄标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部分区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年月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2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3

  我校20xx年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1日(周日),报到地点在我校音乐厅。今年报到新生有2100余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长,预计在10000人左右,届时将有大量送新生的车辆和人员在校内外流动,这将给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和交通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为确保新生报到安全、顺利进行,请全体教职工和校内家属区人员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来车辆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职工车辆和校内家属区的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但须8:00前进入,8:00后不予放行。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服从校安保人员调度。

  三、9月11日,学校西门临时实行交通单向通行,车辆只出不进。原从西门进入的车辆,请从南门绕行。

  交通通行线路的临时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

  特此通告。

  艺术学院保卫处

  年9月7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4

  禁 行 通 告

  邹城市张庄镇张庄桥、大烟庄桥工程已经邹发改投资【20xx】124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3月30日,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在此期间道路封闭,来往车辆请绕行。

  绕行路线:张庄镇驻地西行刘家洼、松石村南,向东转至簸箕掌村尧王线路段。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5

  根据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的施工进度,将对西北路部分道路进行围蔽施工,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禁行和分流,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围蔽方案及时间。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20xx 年5 月23 日0 时至20xx 年6 月30 日24 时,全封闭施工,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将继续全封闭施工至20xx 年8 月31日24时,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交通组织措施及车辆主要分流路线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施工围蔽期间,博物馆南巷沿线居民车辆可选择明园西街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场停靠,行人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进出。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施工围蔽期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沿线居民可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至哈密路、明园西街、西虹西路、南昌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后续施工情况及交通限行、禁行和分流,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届时将另行发布通告。请广大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提前安排自己出行计划,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关于西北路部分道路交通禁行和分流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8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6

  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黄标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部分区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7

  根据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的施工进度,将对西北路部分道路进行围蔽施工,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禁行和分流,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围蔽方案及时间。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20xx 年5 月23 日0 时至20xx 年6 月30 日24 时,全封闭施工,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将继续全封闭施工至20xx 年8 月31日24时,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交通组织措施及车辆主要分流路线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施工围蔽期间,博物馆南巷沿线居民车辆可选择明园西街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场停靠,行人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进出。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施工围蔽期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沿线居民可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至哈密路、明园西街、西虹西路、南昌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后续施工情况及交通限行、禁行和分流,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届时将另行发布通告。请广大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提前安排自己出行计划,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关于西北路部分道路交通禁行和分流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8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8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9

  为加快推进新昌县人民路西延建设工程建设进度,新昌县人民路西延建设工程K0+020—K0+400段(新中路至桂花苑新村停车场,包括停车场)将进行路面封道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道路封闭时间:

  自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月12日(遇雨天顺延)

  道路封闭涉及范围:

  新昌县人民路西延建设工程K0+020—K0+400段(新中路至桂花苑新村停车场,包括停车场段)。

  注意事项:

  为确保路面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和过往车辆、行人与沿线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路面施工作业期间,本建设工程K0+020—K0+400段区域内将实行道路封闭,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行人及沿线居民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和疏散工作人员的指挥,绕道通行,由此带来不便请大家见谅。

  特此通告。

  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0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1

  遵毕高速公路自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沿线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的热情关注。目前,工程项目施工已进入关键施工阶段,但是近期遵毕高速公路沿线存在非施工车辆、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通行的现象,并造成了多起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给工程施工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遵毕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为止,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行人从施工便道、互通入口或从其它地方进入遵毕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及在路基路面上通行。二、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现有施工便道及遵毕高速公路路基、边坡等属于高速公路地界路段放养牲畜、家禽等。三、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恢复施工单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并通行。四、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路口封闭,不得擅自扒开沿线隔离栅、防护栏,否则,依法严肃处理。五、对因驾乘人员或无关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闯入施工现场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六、若擅自闯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行人影响或破坏了路基路面半成品的将按照原价赔偿。封闭期间给沿线群众和广大驾乘人员带来不便,我们由衷表示歉意,请您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至毕节高速公路第二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2

  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8月10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0时30分,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禁行时段及范围

  ●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个高峰禁止路面作业车驶入限行禁行路段

  ●每日7时30分至9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17时30分至19时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志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会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禁行通告范文 篇13

  经有关部门批准,莱芜市钢城区南外环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元月8日止,黄新路青冶行至大上峪段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府前路、国道205或韩莱路、莱钢大道。

  特此通告

  莱芜市钢城区交通运输局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10月8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4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2日24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xx〕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禁行通告范文 篇15

  禁行公告中山路、光进东街道路工程于20xx年4月1日正式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xx年10月30日。根据项目的整体施工需要及建设施工部颁规定,经报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决定本项目所辖路段封闭施工。封闭时间为整个施工合同期内,封闭期内禁止除本工程施工的一切车辆通行,由此给你带来的通行不便敬请谅解!

  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市政项目部

  20xx年5月10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6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7

  禁止通行通告因大广高速宜丰互通收费站扩建,现需对其进行交通管制,具体如下:1.管制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0时起至20xx年10月10日0时止。2.管制车辆:交通管制期间禁止所有货车和15座以上客车通行。交通管制期间请需过往大广高速宜丰互通收费站的上述管制车辆绕道通行。

  特此通告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6日

禁行通告范文 篇18

  关于20xx年新生报到期间车辆禁行的通告

  我校20xx年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1日(周日),报到地点在我校音乐厅。今年报到新生有2100余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长,预计在10000人左右,届时将有大量送新生的车辆和人员在校内外流动,这将给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和交通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为确保新生报到安全、顺利进行,请全体教职工和校内家属区人员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来车辆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职工车辆和校内家属区的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但须8:00前进入,8:00后不予放行。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服从校安保人员调度。

  三、9月11日,学校西门临时实行交通单向通行,车辆只出不进。原从西门进入的车辆,请从南门绕行。

  交通通行线路的临时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

  特此通告。

  南京艺术学院保卫处

  20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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